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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正式取消公攤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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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正式取消公攤,買房子是我們人生當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關於買房子我們需要了解的事情也是有很多的,當然法律上對於這方面也是有嚴格的規定,以下了解什麼時候正式取消公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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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攤這件事,現階段還是很難實行的,畢竟公攤涉及的層面太廣,不僅是業主,還有相關合作的建築企業,也會因爲開發商違反承諾而失去訂單。但是不用擔心,未來取消公攤是必然的趨勢,爲了更好的爲業主們爭取利益,在我國重慶和山東等地區已經有了取消公攤的試點和案例,相信不久的將來,公攤問題會真正落地,讓百姓們不再花“冤枉錢”,開發商得到約束。

明年起公攤面積真的會取消嗎?

答案非常清楚:明年公攤面積不會取消。首先,截止到目前,官方層面從未發表過有關“取消公攤面積”的文件文字。很多媒體基於住建部《住宅項目規範》中的“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規定,分析得出“國家要全面取消公攤面積”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因爲這條新規並沒有正式實施,它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所以不能作爲取消公攤面積的國家法律法規依據;

其次,實際上,在2019年2月24日,央視新聞客戶端就發表了標題爲《公攤面積取消?這事不簡單》的文章明確給出了答案:“公攤面積”全面取消,這是錯誤解讀。文章指出,公攤面積害人不淺雖然是事實,民衆反感公攤面積的情緒濃厚也是事實,但是從物理上來說,全面取消公攤面積不切實際,因爲一個小區的入戶大堂、過道、電梯井等這些“公共空間”都需要有分攤。

事實上,每當人們討論取消公攤面積的時候,總有一部分人站出來反對。在我們看來,反對取消公攤面積的無非是三類人:開發商、物業公司、暖氣公司。開發商方面:通常會以“取消公攤面積房價上漲”、“房屋品質會降低”爲理由反對。

但聰明人其實都看得出來這兩個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一方面壓縮公攤面積或改成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造成的價格上漲,本身只是一個數字問題,並不會真正提高購房者負擔,相反會降低購房者的未來資金壓力;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中,開發商如果膽敢用壓縮公攤面積佔購房者便宜,那麼這個開發商一定會被購房者所拋棄,他建造的產品也不可能賣得出去;

物業公司方面:藉着公攤面積,物業每年可以多收上百萬的物業費。要知道,這些所謂的“公攤面積對應的物業費”其實購房者都是不需要繳納的,因爲室內部分已經交過費了,但同樣沒有享受到物業對等的服務;

暖氣公司方面:暖氣費也按照建築面積(包含公攤面積)收取,其實是最不科學、最不應該的'。過道、垃圾場、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分隔牆等等這些地方明明沒有暖氣管,但業主依然要交錢,這分明就是在欺負業主“人傻錢多”。但現實中大家明明都知道這個規定不合理,但鮮有人站出來反對,根本原因是不敢不交——不交的後果可能就是斷暖氣。

不過,縱使開發商、物業、暖氣公司等有一萬個反對“取消公攤面積”的理由,但都不妨礙公攤面積未來會全面取消的事實。說得直白點,即使明年公攤面積不取消,也可能在5年後、10年後迎來公攤面積的全面取消。

什麼時候正式取消公攤

理由有三個:

其一、中國是目前全世界唯一一個仍然在實行公攤面積制度的國家;

其二、央媒新華社早就明確表態“公攤面積雖然長期存在,不意味着這種做法合理”,言外之意,取消公攤面積是大勢所趨;

其三、天怒人怨的公攤面積已經引來了國家層面的重視,住建部在徵求意見稿中考慮將以“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說明國家層面已經在考慮出臺新規整改這一弊端的準備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其實取消公攤面積我們完全有先例可借鑑——早在2002年,重慶市就通過了《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爲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不僅如此,條例還明確了開發商“不照做”的後果:會被處以商品房交易金額5%-10%的罰款。

此外,在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看來,隨着開放式小區越來越多,政府在公共區域建設中的作用將越來越大,開發商取消公攤面積收費是趨勢。而且從全球範圍來看,“套內面積計價”都是一個更科學、更主流的計價方式。

明年公攤面積雖然不可能全面取消,但是我們也看到,從去年起部分城市就開始出臺新規封堵“可能由公攤面積而產生的”漏洞了。

以北京爲例,在今年研究起草的“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爲的通知”文件中,不僅明確了合同中必須同時標註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更進一步明確樣板間必須要保留至收房後三個月。毫無疑問,在這兩條新規下,開發商還妄想依靠公攤面積撈油水,已經不可能了。因爲購房者可以通過保留三個月的樣板房來找開發商“算賬”。

最後,既然“明年起取消公攤面積”的說法不成立,那麼討論“開發商會不會向已購房者補償”也就失去了意義,因爲前提條件都不存在。

退一萬步來說,即便明年公攤面積真的會取消,我們也不認爲開發商會對已購房者進行補償,國家更不可能出臺政策強迫開發商對已購房者補償。原因很簡單,在我國,法從來不溯及既往。以香港爲例,2012年宣佈取消公攤面積時,並未對任何已購房者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

所以,不管是否取消公攤面積,都不可能對已購房者進行經濟補償。到此,一些個人媒體包裝的“取消公攤面積購房者將獲得一筆補償”的說法是嚴重失實的。大家也別再幻想着“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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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超過多少算違法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同類型的房屋公攤面積不同。

公攤面積達到30%也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而且不違法。 那麼關於公攤面積到底在什麼樣的前提之下達到了30%的比例,這個其實是需要大家去重視的。 如果您是在高層樓房當中居住,那麼一般公攤面積最大也就是25%,而且超過25%應該就是不合法的。 但如果我們將公攤面積30%的比例建立在商鋪或者地下儲藏室的位置上,其比例就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法》

什麼時候正式取消公攤 第2張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第二十四條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什麼時候正式取消公攤3

買房公攤面積多少合理

通常買房公攤面積約14%-24%,

1、多層住宅,6層左右,公攤面積包括樓梯及物管房,面積約7%-12%。

2、小高層,如果沒有電梯,公難面積約10%-15%,有電梯,公攤面積則爲20%。

3、高層住宅,由於樓層高,電梯和樓梯面積會增加,公攤面積約14%-24%。

公攤面積是指每套商品房,依法所分攤的公共面積。

什麼時候正式取消公攤 第3張

買房要注意哪些細節:

1、所購買房的位置。

首先買房時,要注意房子的位置,許多人喜歡購買市中心的房子,但小編認爲,如果不是爲了優質學區房或其它特別原因,不建議購買。畢竟市中心的房子一是價格貴,二是噪音大。三是市中心地段寸土寸金,老道路不寬敞,上下班行車會比較擁堵。但城市邊緣也不建議,否則出行交通也是大問題。

2、房地產商的選擇

其次在選擇房子時,要看房地產商的資質,畢竟不同地產商情況不同,實力也參差不齊,建議選擇大型房地產,規模大,實力強,在後期操作力理都會比較方便。

3、小區的選擇

最後在選擇房子時,要注意小區的環境,如通道是否寬敞、物業公司管理如何,如果小區管理不當,後期入住後,沿街攤位的增加,會造成小區出行不便。此外還要注意小區的停車場位要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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