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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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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我國是一個依法治國的國家,所以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都是很常見的,法律的知識非常的多,很多人都會去了解一些法律知識,比如說關於索賠的,下面是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1

一、工程索賠的程序與步驟是什麼

1、承包商遞交索賠意向書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索賠事件,在該事件發生後索賠時效內,承包商必須以正式函件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送達索賠意向書,並根據合同約定抄送、報送有關單位。

2、承包商繼續施工,同時準備索賠材料

索賠事件發生後承包商原則上應該繼續施工,並保持從索賠事件發生日至終止日的同期記錄,同時提請監理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記錄。

3、提交索賠文件

承包商應在發生索賠事件後,在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通知後28天內,或在工程師同意的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報送索賠文件,說明索賠數額和索賠依據。

4、工程師審覈索賠文件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規定,工程師收到承包商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應在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在28天內既未給予答覆,也未對承包商作進一步要求的話,則視爲承包商提出的該項索賠要求已經認可。

5、工程師作出處理決定

工程師審覈索賠文件後,如認爲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則會認爲索賠成立。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

6、業主審查索賠處理

當工程師確定的索賠數額超過其權限範圍時,必須報請業主批准。業主首先根據時間發生原因、責任範圍、決定是否批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索賠報告經業主批准後,工程師即可簽發有關證書。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終索賠處理決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終的索賠處理決定,這一所索賠事件即告結束

二、索賠成立的條件

(1)與合同對照,該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損失;

(2)該事件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於承包商的責任和風險責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可與承包商就索賠事項進行協商,不論是否協商一致,工程師均有權在權限範圍內作出批准給予補償的款額和順延工期的天數,並將《索賠處理決定》發送承包商,並抄送業主。

三、索賠意向書的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和情況的簡單描述。

(2)索賠依據的合同條款和理由。

(3)有關後續資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將及時記錄並提供事件發展的動態。

(4)對工程成本和工期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此處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際慣例索賠有效期間是28天,當然這並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約定索賠期間,亦可根據的不同的索賠事項確定不同的索賠期間。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2

一、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

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於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範、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二、工程索賠的程序

(1)索賠事件發生後14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14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14d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14d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 第2張

《2013年清單計價規範》規定: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爲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後,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28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覆,視爲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髮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作爲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3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簡述索賠程序的七個步驟 第3張

擴展資料

施工索賠產生的根源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索賠的發生是必然的,並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這是由工程自身的屬性所決定的。從客觀上來講:

1、工程項目有其特殊性。現代工程規模大、技術性強、投資額大、工期長、材料設備價格變化快。工程項目的差異性大、綜合性強、風險大,使得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

而合同則必須在工程開始前簽訂,它不可能對工程項目所有的問題都能做出合理的預見和規定,而且業主在實施過程中還會有許多新的決策,這一切使得合同變更極爲頻繁,而合同變更必然會導致項目工期和成本的變化。

2、工程項目內外部環境的複雜性和多變性。工程項目的技術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法律環境的變化,諸如地質條件變化、材料價格上漲、貨幣貶值、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等,會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經常發生,使得工程的計劃實施過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這些因素同樣會導致工程工期和費用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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