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兒可以分戶口嗎,現在由於制度的指端完善,分戶變得越來越困難,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裏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分戶是需要條件的,那麼未婚女兒可以分戶口嗎?
未婚女兒可以分戶口嗎1
對於滿足要求的單身女性可以進行戶口獨立,其所需的條件有:
1、公民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別生活,可以分別立戶。
2、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立戶分戶須知
一、當前的戶口類別,公安機關的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分爲家庭戶和集體戶。一套產權住房只能立一戶,公民有多套產權住房的,應在經常居住生活的.合法住所地立戶。
二、主戶主的確認。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或公房租人擔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立。
三庭戶立戶辦理手續
(一)立戶申請
(二)家庭成員身份及相關係證明
(三)私有房屋產權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申請分戶的條件及辦理手續。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戶申請
(二)婚姻關係變更等與分原因相關的證明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產權證明。
(四)房主有擬分戶人員民肆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未婚女兒可以分戶口嗎2
一、農村女兒沒結婚能與父母分戶嗎
農村女兒沒結婚能與父母分戶。但要符合下列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滿足了上述條件後即可進行分戶,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分戶程序是怎樣的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三、分戶的流程是怎樣的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係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如果是農村戶口,一戶人家只有1個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沒有獨立房產也不可以單獨立戶,有2個以上孩子的,孩子結婚以後即使沒有獨立住房,也可以將1個以上已婚孩子的戶口分出去。如果是城市戶口,一戶人家不管有幾個孩子,只要沒有獨立房產,都不可以單獨立戶。
未婚女兒可以分戶口嗎3
一、如何申請獨立戶口本?
1、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2、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一般需要提供《結婚證》;《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二、女兒戶口能單獨立戶嗎?
1、女兒一般是可以單獨立戶的,但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一般來說單獨立戶的條件是其非獨生子女家庭、因離婚而解除夫妻關係的、需進行財產分割等,並且單獨立戶人需要是年滿18週歲的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2、針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獨立立戶的情況來說,需要提供分家協議和獨立住所的房產證明,獨立住所不能是違章建築,否則其立戶將不能成功辦理。
三、離婚後無房戶口落哪裏?
1、若是離婚後需要將戶口遷出,可以將戶口轉回原籍,或者是在現在戶口所在地單獨立戶。若是有單位集體戶口,那麼可以將戶口轉到單位集體戶口,比如落到居住地社區派出所集體戶口或者是所在地人才市場。
2、針對離婚後無房需落戶的情況來說,落戶需要向落戶地進行申請獲得落戶同意,申請時需要提供一些資料。夫妻離婚後要求分戶或遷出的,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居民戶口簿》,經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後
由派出所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直接辦理分戶或遷出手續,爲遷出人單獨打印《居民戶口簿》,加蓋遷出章,並在《常住戶口登記表》上註明遷出或分戶原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