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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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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嗎,土地分戶的時候大家都是很關心的,在進行農村土地確權的時候,農村土地實現一戶一宅的制度原則,但部分一戶多宅可採取分戶方式來將宅基地合法化,下面看看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嗎及相關資料。

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嗎1

法律分析: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但女兒如果出嫁並在他處已經取得宅基地則不可以分宅基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

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嗎

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覈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嗎2

一般不可以,農村的通常做法是女子未婚的不可以單獨立戶,不能單獨立戶的可以算人口,但不可以分戶申請宅基地。通常都是女兒出嫁,然後戶籍遷到丈夫家庭所在地,然後由丈夫、或者其戶主來申請宅基地,而自己作爲家庭成員之一,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以女性爲戶主作爲申請宅基地的幾種情形

在農村裏面一般情況下,戶主通常默認是男性,而女性很少作爲戶主來申請宅基地,雖然說宅基地是一戶一宅,但確實在很多地方的農村女性的權益很難得到充分的保障。但在以下的'幾種情況是可以以女性作爲申請宅基地的戶主。

一是夫妻離婚之後,女方沒有分到房產的情況下,超過5年可以向當地村委會申請,獲得批准後可以建房。如果男方入贅,分戶後可以以女方作爲戶主申請宅基地。如果年齡超過65歲。

沒有子女也沒有住房,可以向當地申請宅基地。另外回鄉落戶的退伍軍人、大學生等,可以根據情況進行宅基地申請,但是必須在沒有房子的情況下,包括城市沒有購買房產和在農村沒有房子。

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嗎 第2張

女兒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嗎?

1、是家中獨生女,並且與父母同在一個村集體中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女兒屬於法定繼承人,是可以繼承宅基地的。

2、女兒與父母的戶口在一個村集體,雖沒有生活在一起,但是也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3、如果女兒外嫁,並且戶口也外遷了,這種情況是不能繼承宅基地的。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尚在,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房屋,繼承房屋後也就等於間接的擁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

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嗎3

分情況而定。依據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所以在女兒已經結婚並在他處已經取得宅基地的情況之下,分戶時女兒是不可以分宅基地的。若沒有取的宅基地的,女兒在分戶時可以分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女兒分戶一般是可以分宅基地的,但是其是有限制條件的。需要滿足一戶一宅的條件,並滿足分戶的條件,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纔可以實現分宅基地這一目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爲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

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

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嗎 第3張

一、女兒分戶可分宅基地嗎?

1、女兒分戶一般是可以分宅基地的,但是其是有限制條件的。需要滿足一戶一宅的條件,並滿足分戶的條件,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纔可以實現分宅基地這一目標。

2、就拿一戶一宅的條件來說,若是女兒已經出嫁,並且在其他地方已經取得宅基地的,不滿足一戶一宅的制度原則,不可以分宅基地。若是其存在將農村住房出租、出賣的行爲的,一般是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的。

3、再者從分戶的條件來說,獨生子女一般是不能進行分戶的,實在是有特殊情況的,可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針對多個子女的家庭來說,申請分戶的女兒必須是有獨立的經濟能力的、有民事行爲能力、屬於本村集體組織的成員等條件。

二、有農村戶口沒宅基地怎麼辦?

1、因爲農村宅基地是有限的,有些地方存在着部分人有農村戶口但是沒有宅基地的情況,那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其實可以先向村集體進行申請,因爲部分農村地區有一部分空置兩年以上的空心房、無主房等等房屋,這些宅基地村集體是有權利收回的,待村集體將其收回後,宅基地就有富餘的了,申請宅基地成功的機率會比較的大。

2、若是宅基地實在是有限,也可以流轉本村其他成員的住宅,這樣也可以緩解沒有宅基地的情況。雖說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是不可以自由買賣的,但是可以允許在本村集體內部組成的成員之間進行流轉,但是不得將宅基地的性質改變。若是拿新獲得的宅基地進行建房,也得符合當地的政策規定,否則將面臨房屋被拆除或被罰款的情況。

三、有戶口無房能得到安置房嗎?

當自己的房屋被徵收時,是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的,在徵收時,被徵收人可從經濟賠償、安置房、經濟和安置房混合賠償的方式中挑選一種進行賠償,但這一般是針對那些房屋和土地被徵收的人。

對於有戶口在被徵收地,但是無房的情況來說,一般是沒有權利得到安置房的。但若是沒有戶口,房產證上有名字,一般有權利得到安置房。安置房與戶口沒有太大的關係,主要是以房產爲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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