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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糾紛的事情怎樣處理呢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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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糾紛的事情怎樣處理呢,房子是一個提供溫暖、解除疲勞、帶來寧靜的港灣。然而近年來,我國房地產糾紛案件是非常多的,下面爲大家介紹關於房產糾紛的事情怎樣處理呢。

房產糾紛的事情怎樣處理呢1

(一)房產糾紛的解決辦法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爲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爲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爲,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爲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爲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爲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爲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關於房產糾紛的事情怎樣處理呢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途經

房地產糾紛是一種較爲普遍的民事糾紛,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羣衆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房產糾紛的事情怎樣處理呢2

一、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最高院公佈的《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對不動產爭議解決也作了明確規定,關於不動產登記與物權確認或基礎關係爭議,是《物權法司法解釋一》首先明確的內容。《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實踐中,有觀點認爲,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爭議涉及到登記就應通過行政訴訟解決。於是,實踐中就出現了民事、行政審判部門互相推諉以及民事裁判與行政裁判衝突的現象,這不僅徒增當事人訟累,也有損司法的權威和公信。針對這一情況,《解釋》從兩個方面作出規定:

(一)在案件的受理上,規定因不動產物權的歸屬,以及作爲不動產物權登記基礎的買賣、贈與、抵押等產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範圍,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審判部門應依法予以審理。

(二)從訴訟中不動產登記簿證明力的角度,規定對發生爭議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的最終判斷,應當依賴於對原因行爲或基礎關係的審查,故在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其爲該不動產物權的真實權利人的情況下,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

關於房產糾紛的事情怎樣處理呢 第2張

二、不動產糾紛管轄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涉不動產的物權糾紛和合同糾紛,應分別依據相關規定,確定管轄法院。

(一)涉不動產的物權糾紛

就涉不動產的物權糾紛而言,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適用民事訴訟法第33條有關專屬管轄的規定,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爲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爲不動產所在地。

(二)涉不動產的合同糾紛

就涉不動產的合同糾紛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未約定合同履行地或約定不明,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房產糾紛的事情怎樣處理呢3

一、房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第一,凡以房屋爲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爲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第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爲,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第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因爲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爲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爲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爲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關於房產糾紛的事情怎樣處理呢 第3張

二、房屋買賣雙方籤的合同有效嗎

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如果是雙方自願簽訂,沒有違法行爲,內容合法的就產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打房產官司要注意什麼

打房產官司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例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購房合同、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最後,爲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裏面,房子都是很重要的,畢竟要先有了房子之後,纔能有一個家,才能讓自己有一種歸屬感。而有的人正是抓住了這點,從而雙方之間產生了房產糾紛,在實際處理房產糾紛的時候,需要結合不同的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這樣糾紛得以解決,而自身的利益也會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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