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五險中的一種,失業保險是保障我們失業後可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一個補貼資金。爲大家介紹失業保險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一個月可以領多少錢1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42元發放。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爲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也是包括了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當勞動者因爲某些原因被辭退後,也是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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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及其標準是怎樣的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要滿足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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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領取失業金的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開具解除勞動關係合同的證明(如離職證明);
2、失業者攜帶個人有效的身份證件、戶口本和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兩張兩寸免冠寸照,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勞動就業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3、勞動就業部門對失業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覈,經審查確認符合辦理條件,則審覈通過,爲符合條件的失業者發放失業證;
4、失業者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失業證等社保機構需求的其他資料(地域的不同會導致需求的材料或多或少有些差異,建議先電話諮詢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前往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將身份證、失業證等資料交給工作人員;
5、社保局工作人員對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者的條件進行審覈;
6、審覈通過,即可在下一個月正式開始領到失業金。
要注意,想要領取到失業金,是要滿足下列基本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累計繳納滿一年;
2、不是因爲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3、擁有求職意願,表達對新工作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