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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每月領多少錢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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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每月領多少錢一個月,如果參保人員發生失業,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障金,每個城市領取的金額也是有一些不一樣的,以下看看失業保險每月領多少錢一個月。

失業保險每月領多少錢一個月1

一、失業金一個月能領多少錢?

失業保險金領取金額如下: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84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86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89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92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爲95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42元發放。

失業保險每月領多少錢一個月

二、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

(4)爲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也是需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也是包括了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及生育保險等,當勞動者因爲某些原因被辭退後,也是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每月領多少錢一個月2

一、失業金的意義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被裁員了,失去了工作,這個時候申請失業金。雖然金額不多,但是可以彌補一下生活費用,基本生活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

二、失業金的領取規定:

1、領取條件;

所在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

非本人意願失去工作

失業保險每月領多少錢一個月 第2張

2、 領取失業金的時間規定: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1-4年的,每滿一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金;

繳納失業保險5年-10年的,可以領取18個月失業金;

繳納失業保險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金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 領取金額

人社部在2017年的時候就提出,要逐步提高失業金待遇的標準,最終達到90%的最低工資水平。現在全國部分地區失業金都跟最低工資掛鉤了。

2020年,青島市失業金達到了最低工資的90%,爲1719元/月。

失業保險每月領多少錢一個月3

失業保險金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因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失業保險每月領多少錢一個月 第3張

失業保險能領取幾個月?

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

2、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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