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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安全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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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安全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幼兒園安全制度(集合15篇)

幼兒園安全制度1

幼兒園建立由園長爲組長,有關教職工負責人爲組員的幼兒園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校舍管理責任制,層層負責;領導小組在開展校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過程中,認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確保幼兒園內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學校大門、圍牆、 廁所、倉庫、車棚等各項建築設施的住用安全。

一、安全排查

組織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對幼兒園校舍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逐一登記造冊。

二、隱患治理

對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隱患,及時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全面排危排險,確保幼兒園校舍安全。如出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及時書面報告教管辦,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鑑定爲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並及早採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立即上報。

三、校舍維修

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校舍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工作,以確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維修應安排在暑假或寒假進行。校舍維修應按實際情況分爲小修、中修或大修。維修計劃應經上級部門同意批准。

四、有關要求

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紮實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對園內校舍安全檢查工作責任不落實,整治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校舍安全是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保障,我園歷來十分重視學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和管理,牢固樹立“安傘第一,防範第一”、“學校安全無小事”的思想,樹立“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堅持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不斷提高認識,嚴格管理,嚴密防範。

幼兒園安全制度2

一、加強幼兒園日常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1、落實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制:結合本單位實際,指導分管人員指定食品衛生安全防範年度目標和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每月分析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學期末及年終將安全各種情況向全園教職工彙報。

2、強化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涉及全園各部門,要做到經常教育,警鐘常鳴,強化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加強幼兒一日生活中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始終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3、食品衛生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各部門食品衛生安全制度;建立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制度;食物、藥品等採購、使用、保管、管理制度;幼兒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預警方案,堅持宣傳教育、嚴格執行,並對執行情況不定期檢查、督導。

4、注重食品衛生安全,避免事故隱患:幼兒園應爲幼兒創設食品衛生安全的生活環境,避免事故的發生。一日活動中避免開水、一餐兩點的燙傷。

5、加強幼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與食品衛生安全教育,增強幼兒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掌握食品衛生安全常規,從而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嚴格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1、凡幼兒園購買的食品、食物一定要把好食品衛生安全關,與供貨單位簽定雙方合同。杜絕"三無"食品進園。食品供貨單位必須做到三證齊全(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檢驗合格證、經營許可證)。

2、幼兒園食堂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3、幼兒園食堂應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並保持室內外環境的整潔。有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蟲和起孳生條件的措施。

4、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洗淨、保潔。

5、儲存食品的熟事間必須安全、無毒、保潔,使用前要消毒,防止食品的污染。食品倉庫儲存的食物必須在保質期內供應給各班。

6、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城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7、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對人體安全無害。

8、食堂工作人員必須保持個人衛生,操作前必須洗手,穿着整潔的工作衣帽,分發食品必須使用專用的工具。

9、做好每餐每樣留樣食品的記錄,包括食品樣源、食品名稱、留樣時間等,以備檢查。留樣食品一般保存24小時,進餐者如無異常,即可處理留樣的食品;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衛生安全部門查驗。

幼兒園安全制度3

一、幼兒園值班及巡視制度

(一)行政值班  

值日行政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全園(包括一、二、三樓),及時排查安全隱患,並做好記錄。

(二)保安值班:

1、每天早上關閉防盜報警系統,開好樓道防盜門。

2、每天按幼兒園作息要求定時開啓或關閉學校大門。

3、每天早、晚入園和放學時段,要衣冠整齊站在定點值勤崗上值班;其它時間在門衛辦公室值班,並注意觀看校園監視系統。

4、外來人員來訪一律登記後方可放行。

5、上課期間,幼兒家長來園需與班上教師聯繫確認方可行。

(三)校園巡視:

1、白天觀看校園監視系統,並定時外出巡視。

2、晚上保安值班至少2人,從教師離校後,關閉校門,開始第一次巡視校園,並做好關閉樓道路燈、防盜門、路燈,開啓報警系統。

3、保安要定時和不定時地交替巡視校園,特別是食堂、電腦主機房及重點部位,並做好書面記錄,巡視時要帶好保安設備,發現情況及時報警。

二、幼兒園班級安全管理制度

△接送安全:

1.早上接到孩子後,留意觀察孩子的情況,注意孩子情緒、精神狀態等;

2.早上交接班、戶外活動回來後一定要清點人數;

3.對於生病的孩子給予特別照顧,觀察病情有否變化;

4.放學時,三位老師安排好工作,保證有兩人站活動室門口與家長交流,一人組織孩子;

5.老師要把孩子親自交到家長手中,非接送時間接送要填寫登記表,陌生人要看接送卡或及時向家長和幼兒瞭解情況,確認安全後才接孩子;

6.老師要等孩子差不多接完後,纔可進行教室的清潔工作。

7.離園前要關好水龍頭,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8.教育孩子不單獨離開幼兒園。

△飲食安全:

1.廚房人員送食物來時要注意組織好孩子,不讓孩子靠近熱的食物,食物桶放在餐車底層;

2.注意食物的熱度(特別是流質食物),不能把太熱的食物分給孩子;

3.分食物時老師必須戴口罩;

4.提醒孩子吃的時候留意骨頭;

5.幼兒剩餘食物不留班上,以免保管不當引起安全事故;

6.不發放不新鮮、過期或變質的食物給幼兒。

7.除幼兒園和孩子自帶的的食品外不隨意給食物給幼兒吃。

△戶外活動的安全:

1.在教室裏要提醒孩子外出時要跟着老師,不能亂跑,不能單獨離開集體;

2.上下樓梯先交代要求,不追趕打鬧,拉扯、推人等,靠右側行走;

3.戶外活動前後必須清點人數;

4.活動前先檢查場地、器材是否安全;

5.交代場地的規則與安全要求;

6.全部幼兒在老師視線範圍內活動,老師不做與孩子活動無關的事或聊天;

7.老師要考慮體育課的器材擺設是否有安全隱患,充分利用運動場地;

8.戶外活動時要關注生病和表現異常的孩子。

△室內環境:

1.提醒孩子在教室不亂跑;

2.喝水時要排隊,不能推擠,保證水溫不超過70℃;

3.不玩教室裏的電器開關;

4.小朋友上廁所時,要有老師在裏面監護安全;

5.教室裏的地面要保持乾爽;

6.不能讓孩子玩老師的鋼琴,以免琴蓋掉下壓傷孩子的手;

7.對建構區積木的使用提出明確的要求,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8.將安全教育滲透到一日活動中,不同年齡段對孩子安全教育的內容不同;

9.老師在設計活動時將安全因素考慮進去;

10.老師帶班嚴禁聊天或做無關工作的事情,更不許擅自離崗;

11.發現有生病孩子及時送醫務室或用內線電話通知醫生;

12.使用釘書機、鉛筆和剪刀時注意安全,注意細小牙籤、豆子等東西存在的安全隱患。

13.任何時候只要全班孩子在一起都要有兩位老師在崗,有問題要充分利用內線電話;

14.保證班級活動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

15.孩子的藥和老師的藥放好,切忌孩子自己拿藥吃,孩子吃藥在成人陪護下,認真核對;

16.清潔消毒用品不隨擺放,放在規定的櫃子內;

17.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或上報

△午睡值班

1.午睡前後清點人數;

2.老師安排好位置,以免太擁擠;

3.留意生病的孩子,注意觀察孩子的睡姿、臉色;

4.對咳嗽的孩子要隔開睡;

5.老師要巡視全場,看到每位孩子,及時爲孩子們蓋好被子,檢查孩子有無異常;

6.中午值班老師嚴禁午睡。

△消防安全:

1.三位老師會使用滅火器,懂得消防應急示意圖,安全出口;

2.外出活動或離園時能及時關好水電;

3.發生火災時能清楚自己的職責,安全組織孩子們遠離危險,清楚逃生自救的方法及疏散通道;

4.不留放易燃易爆物品

5.電線、電插遠離孩子,不留安全隱患。

當出現各種安全事故時,幼兒園啓動應急預案,三位老師按照預案安排開展工作,救治受傷的孩子和迅速組織孩子們疏散到安全的地方,安撫家長。

班上孩子出現小意外時,向家長解析事情的經過,爭取家長諒解,需要往醫院處理的第一時間通知園醫、園長和家長,做好家訪和安撫工作。

三、幼兒園集會、大型活動和社會實踐安全管理制度

1.舉辦各類大型活動(含親子運動會、六一遊園活動、外出實踐活動等),班級要專門制定詳細的安全預案,有專人負責,方可開展活動。

2.活動前,活動組織者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要及時解決。

3.活動前向教職員工、幼兒及家長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於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覆講解、分析,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4.學校集會、做操由各班教師負責統一指揮,以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5.學校集會、做操等大型活動以班爲單位。上下樓梯時學生走指定樓梯並靠右行走,不要擁擠,不得催促幼兒快跑。當班教師組織幼兒分左右樓梯上下樓,相應樓層有指定教師負責疏散管理,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出入會場有序,到達活動場所,由班主任組織學生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隊,防止學生亂跑,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6.親子運動會和親子游園活動過程中應強調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學生搬凳子上樓至集合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

7.加強對帶隊教職員工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加強管理。活動過程中要求帶隊教職員工始終跟隨幼兒,不得放任幼兒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加以教育。

幼兒園安全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佈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衛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並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覈,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週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爲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衛科室。

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配備1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三)在校學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備3-5名。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保安隊伍要專業化。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並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聘用專職保安人員按下列標準配備:

(一)在校學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衛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衛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三章安全設施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衛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並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牆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牆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並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學校的建築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覈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製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並存放於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並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並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現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巡邏制度,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並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築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五章環境安全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牆或建築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爲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第三十六條學校安全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學期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動;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五)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衛幹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覈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七章監督考覈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覈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覈,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安全制度5

一、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放髒東西和危險品在口袋裏;不離開老師。

二、帶班時間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不允許幼兒離開老師的視野。一般情況下,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三、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衣着);"一交待"(向幼兒交代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後清點幼兒人數並講評。

四、拿飯、拿水時要打招呼,要躲開幼兒走。剛煮沸的湯和水要加蓋放在幼兒碰不着的地方。開飯時,飯菜、湯不燙手才能讓幼兒端,飯、菜、湯不能從幼兒頭上過。不隨便倒開水。

五、幼兒進食時不得談笑,不得含飯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六、藥品和洗滌水(粉)的保管:①寫好名,(幼兒的藥品要寫好藥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廁精要寫好品名放置幼兒拿不到的地方);②大人的無論什麼藥都不能放在外面。

七、不讓幼兒接觸電源開關、刀器、滾水和火。

八、下班前要仔細覈對幼兒人數;關好門窗;關掉電器、開關;鎖好貴重物品。

九、幼兒受傷後,當班老師要冷靜沉着,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如果是燙傷要迅速離開熱源,是骨折要固定好傷口位置,再迅速護送到醫務室處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6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件設備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衛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託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摸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後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牆,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臺欄杆,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採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裏,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幹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誌》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託人,準確無誤後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後,方可准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着,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溫柔、眼光體貼、態度和藹;不準吼叫、態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衛生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15、嚴格管理室內的電視、電腦、空調、電鋼琴等設備用的電開關、電插座的防護,杜絕幼兒觸摸、觸電;做到人離電滅,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火災及盜患等意外事故發生。

●凡違反上述任意一條,出現一次事故扣工資30元至100元,造成不良後果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

幼兒園安全制度7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最有效辦法,爲了確保幼兒園的絕對安全,幼兒園建立了24小時校園巡查制,並安排1~2名安全巡查人員輪換巡查。具體制度如下:

1.幼兒園實行晝夜24小時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定時對自己負責的範圍進行巡查,細緻地檢查每—個角落。認真做好巡查記錄。

2.值班巡查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巡查工作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內巡查工作,特別加強對幼兒園重點部位的巡查查看。放學時間巡查,要注意查巡各樓層、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設備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務是維護校園正常秩序,夜晚巡查的主要任務是保護好各棟教學樓、辦公樓及各專用室的公共設施、財產和物資的安全,保護好師生的安全。

4.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5.值班巡查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勇於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鬥爭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隨時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7.對在值班巡查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追究責任。

幼兒園安全制度8

一、幼兒園在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食品加工烹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三、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工作。

四、食品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五、食品加工、貯存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進行維護,冷藏及保溫設施應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檢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幼兒園採購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禁止採購有毒、有害、變質及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不採購三無產品。

七、食品提供商應具有衛生許可證,同時應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檢驗合格證、肉類食品檢疫證及豆製品送貨單等有效憑證的複印件。

八、貯存食品的場所、設備應保持清潔、無黴變、鼠跡、蒼蠅、蟑螂,倉庫應通風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黴、有害物品。

九、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員應做到“三白”上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須清洗乾淨,水池應根據食品類別分開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顯的'標誌,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於70攝氏度。

十四、烹飪後至食用前不得超過2小時,一旦超過應置於高於60攝氏度或低於10攝氏度的條件下

十五、對倉庫中的食品進行定期檢查,不用過期食品。

幼兒園安全制度9

一、安全保衛小組負責全園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會議,每逢節假日前對全園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二、來客需登記,凡推銷、聯繫業務人員經同意後方可人內。

三、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

四、本園宿舍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五、重視安全設備的使用,每學期檢査一次滅火器材的放置情景,按期更換,保證效能。有關人員及值班人員瞭解滅火器及消防栓的位置,便於取用。

六、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門衛要堅守崗位,防止幼兒擅自離開。

七、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八、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水龍頭、電燈、空調、錄音機、洗衣機、電視機、天燃氣等,檢査完畢後將門窗鎖好,下班後安全保衛負責人要對全園進行一次巡視,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九、一切消毒、藥物專人管理,幼兒帶藥到幼兒園,要求家長必須親自交到教師手中,並寫清姓名、用法、用量、時間,給孩子服藥要覈實準確,並要求家長簽字。

十、園內出現安全事故後,要追究職責,根據情節輕重、職責大小給予不一樣處罰。

幼兒園安全制度10

爲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園幼兒傷害事故,保護幼兒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幼兒園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全園師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幼兒園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園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園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幼兒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園負責人;園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後,除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園保健醫生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委辦,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幼兒園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幼兒園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鎮教委辦。

幼兒園發生師生傷亡、園所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羣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鎮教委辦;隨後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鎮教委辦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後向鎮教委辦寫出書面報告。

五、幼兒園安全事故的分類及報告對象幼兒園安全事故分爲重大事故(Ⅰ類)、較重事故(Ⅱ類)、一般事故(Ⅲ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安全事故在園範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園管理不善引發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園內或園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園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泄漏、擴散,造成中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的。

(4)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園所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指園內的鍋爐、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設備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生爆炸、傾倒、觸電,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幼兒園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重傷1人以上;或者導致死亡1人以上。

(7)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幼兒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兒違反《食品衛生法》,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傷1人以上。

(9)自然災害事故:指幼兒園或其幼兒遭受洪水、暴雨、雷擊、颱風、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幼兒園失盜,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11)幼兒發生踩踏事故,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職工行爲不當,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兒私自一人從學校出走20小時內,聯繫不上;或2人以上同時私自從幼兒園出走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4)其它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重安全事故。

(1)無論以什麼方式造成幼兒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以及傷害在重傷以下的爲較重安全事故。

(2)有較重安全隱患。幼兒有嚴重的輕生言論或跡象、有較重的自殘現象等均視爲較重安全隱患。

3.其它各種方式或行爲造成了幼兒或教職工受到傷害或影響,但不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下輕微程度的爲一般安全事故。

4.報告對象:現場人員或知情者或有關責任人,預料或發現有安全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一般安全事故應報告到相關領導幹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處理;較重安全事故要報告到園委會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處理。凡知情不報、或隱瞞、或拖延緩報、或私自處理導致事故擴大、或失控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幼兒園安全制度11

1、保證園內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內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

4、幼兒廁所、盥洗處的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5、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6、放學後應有人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功放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7、不準私自帶幼兒去不安全的地方。

8、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辦公室等候接待。

9、對園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

10、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爲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彙報,不得延誤。

幼兒園安全制度12

爲認真貫徹和落實教育部有關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保障學前教育兒童的生命安全,現結合本園教育的發展實際,特制訂幼兒園安全工作計劃並要求嚴格按照執行。

1、加強安全制度建設,提高依法管理意識

學齡前兒童的安全和健康是關係到千家萬戶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穩定的大事,確保兒童安全健康發展是幼兒園應盡責任。因此,我們一定要從保護兒童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實重視幼兒園的安全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加強管理。

(1)加強安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進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網絡,有目的的制訂和修改安全工作制度,層層落實安全工作。

(2)在實行園長安全工作責任制的同時,進一步落實專人具體負責兒童的安全工作,各條線各部門簽定並履行安全工作責任書。

(3)加強相關業務的學習,提高各崗位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對能力,進一步明確各自的職責。

(4)加強安全工作的監督與檢查,經常性對園內場地、設施以及人員等方面的安全進行檢查與瞭解,及時把握安全工作態勢,發現不安全隱患,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燃。

(5)將安全工作作爲教師師德考覈的標準之一,同時把安全工作列入到全園教工的日常工作考覈範圍內,根據工作的優劣,給予相應的獎勵和處罰。

2、創設一個安全、健康的發展環境

(1)積極籌措資金,定期維護園舍設施,爲幼兒園實施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2)嚴格按要求聘用符合任職資格要求、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員。

(3)嚴格執行衛生安全消毒制度,每週對幼兒的玩教具按要求進行清洗、消毒,每週爲幼兒曬被褥等。

(4)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玩教具,嚴禁使用有毒有害材料製作玩教具,注意各類環境創設的安全性。

(5)加強食堂飲食衛生安全的管理,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6)加強衛生保健安全管理,要求幼兒每天晨檢率達100%。定期爲幼兒進行健康檢查並作好記錄。

(7)加強幼兒在園服用藥品管理,根據家長的服用要求,確保服藥及時、準確,嚴禁錯服、漏服現象的發生。

(8)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及園內製訂的有關規定,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9)建立班級安全責任制,切實做好班級日常活動、飲食、衛生安全工作。

3、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1)積極利用幼兒園小廣播、黑板報、家教之窗、保健宣傳欄等途徑進行衛生安全宣傳與教育,努力提高師生、家長的安全意識。

(2)創設有關安全教育的活動環境,結合一日活動各環節,對幼兒進行衛生安全教育並開展相關的活動,使幼兒掌握一些自我保護的技能,提高幼兒的保護能力。

(3)在活動中滲透有關的安全知識,讓幼兒知道110、120、119緊急呼叫電話的號碼和用途,遇到緊急情況,能呼叫求救,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

(4)積累有關安全教育的資料,提高安全教育的科學性。

(5)做好活動室,走廊和廁所等防滑措施。

(6)加強進餐事物的溫度處理及幼兒正確的進餐方法。

(7)加強危險物和藥物的安全處理。

(8)做好接送卡的發放和交換班工作。加強過渡管理,充分幼兒活動內容,減少和避免幼兒攻擊性的行爲的發生。

(9)提示幼兒不在門邊玩,不把手放在門縫裏。

幼兒園安全制度13

1.全園教職工應高度負責,嚴守崗位,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園內安全要有專人負責,加強保教人員的責任心。爲防止幼兒丟失,防止生人接走幼兒,每日晨檢結束即關閉大門,下午到時在開門。

3.早晨來園和離園要有專人負責,早班教師提前在教室接待幼兒(因遲到或不在場引起的事故確認爲責任事故,走失、骨折、窒息等爲重大傷害事故),接班教師要做好交接班工作。

4.外出活動時,必須在幼兒園的統一安排下,選好安全場地,配足保教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教工要隨時清點人數。教育幼兒走路時不離隊,不掉隊,處處注意安全。

5.教職工要意識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經常向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教育幼兒不要亂奔亂跑,進園進班後不得擅自離開,教會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6.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天晨檢時注意幼兒帶的物品。

7.帶班教師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帶班時不得隨便離開幼兒(特殊情況要交代其他教師),做到人在心在,時時處處關心幼兒,注意幼兒安全。

8.門衛堅守崗位,對外來人員要進行詢問,不讓幼兒私自外出。有家長接領孩子時,要進行詢問。

9.物品擺放安全,教師每天對班級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空調等進行自查,行政值班每天放學對校園班級進行自查,並認真記錄。總務每週定期對環境、設施、設備的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10.園內煙燻、廚房火種,食堂人員要專門負責檢查。

11.帶班教師,每天離園前要進行檢查,如:教室、午睡室、廁所等,防止幼兒誤留在室內。

12.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幼兒,不歧視、辱罵幼兒,不給幼兒造成精神傷害。

13.教工在園內不使用幼兒物品,不叫幼兒爲教職工傳遞物品、用具。

14.炊事員、保育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規範操作,不得自作主張。

15.滅火器要放在顯眼的地方,教會職工正確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能正確使用。

16.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於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17.定期檢查園內設施,是否有油漆脫落,是否有帶釘、木刺、棱角、裂縫、拌腳的桌椅,地面是否過滑,臺階是否過高,大型玩具列界處有否鬆動等。

幼兒園安全制度14

爲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園長安全職責

1、構建幼兒園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2、健全幼兒園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後啓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繫,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幼兒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安全專職幹部的安全職責

1、在園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週向中層以上幹部辦公會彙報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幼兒園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並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幼兒園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幼兒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幼兒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並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彙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幼兒園的安全。

4、幼兒園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並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園長報告,並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幼兒園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幼兒園辦公室做好幼兒園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並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幼兒園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與上級有關部門協調,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關係。

三、班主任安全職責

1、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教育學生按順序上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3、班主任要經常對教室的門窗、電器、電源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抓緊時間解決。

四、生活教師安全職責

1、管理教師要愛崗敬業,有較強的責任心,按時上下班,認真交接班。有問題儘量在本班中解決,實在沒處理完的,換班時要及時向下一個班的老師交待,並提出解決的辦法。

2、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發現險情及時排查,要防患於未然,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對宿舍中的各個門、窗、牀及各種公共設施情況要經常檢查,避免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3、教師要關心愛護學生,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好務。學生有病或生活、學習上有其它困難,值班老師要熱情給予幫助,並盡力爲其解決問題提供方便。

五、食堂監管員安全職責

1、在總務領導下,負責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食堂衛生的監督檢查。

3、監督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並要辦理健康證。

4、負責監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盜工作。

5、負責監督留樣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嚴格財務制度,加強經濟覈算,各項賬目要做到日清月結。

幼兒園安全制度15

一、管理範圍

1、上級主管部門按照預算計劃下撥的經費。

2、固定資產,包括房屋、設備及其它使用價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資。

3、預算外收入。

4、學雜費收入和其它社會資助的辦學經費。

5、代辦費、伙食費及其它代辦經費。

二、預算管理

1、幼兒園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並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幼兒園須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計劃,堅持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後逐級上報。

3、幼兒園的銀行存款帳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不得私設“小金庫”。

4、幼兒園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並在規定期限內上報。並在園務公開欄內公開。

三、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幼兒園爲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能夠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幼兒園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坐支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幼兒園的一切收費行爲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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