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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涉掏空案 吳宗憲被判刑是怎麼回事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3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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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藝人吳宗憲遭控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一案,臺北地院今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吳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罰款300萬新臺幣(摺合人民幣約60萬元)。

吳宗憲涉掏空案 吳宗憲被判刑是怎麼回事

藝人吳宗憲遭控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一案,涉嫌犯下證券交易法,臺北地院判吳1年10個月、緩刑3年,條件是必須支付公庫300萬元(約人民幣61萬元)。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因吳未上訴,全案定讞,維持一審判決。另依法吳3年內若再涉刑案被判有罪,將被撤銷緩刑,入獄服刑。

高等法院審理聯明掏空一案,認定其董事長許豐陽,涉嫌與董事、前妻,與友人包括吳宗憲等共11人,多次掏空聯明資產2億多元(約人民幣0.4億元),並炒作聯明股價,違約交割3000多萬(約人民幣610萬元)。一審宣判時,有5名被告和吳宗憲一樣,獲緩刑3年,均未上訴。高院今針對提起上訴的許豐陽等另外6人做宣判,判處主嫌許豐陽14年半重罪、楊詠泣4年10月,前董事長劉東易、王明鬆等4人分別被判1年7月至4年8月不等徒刑。仍可上訴。

一審宣判時,吳宗憲曾在微博發表聲明,指稱自己是無端遭受牽連,相信法律會還他清白,但如今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判吳宗憲1年10月、緩刑3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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