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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懷孕了必須告訴老闆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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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懷孕了必須告訴老闆嗎,懷孕期間要密切關注身體的變化,懷孕期間忌食寒涼的食物,懷孕不適合吃的食物就要忌口,想要終止妊娠是需要下定決心的,以下女員工懷孕了必須告訴老闆嗎。

女員工懷孕了必須告訴老闆嗎1

第一、站在爲公司大局的角度上考慮,自己身爲一個孕婦,整個孕期哪怕你可以堅持到臨產前一個禮拜,在工作時間上與正常員工保持一致,但是工作狀態和效率呢,恐怕是和懷孕之前的自己沒辦法相比吧,能夠給公司創造的價值也弱於之前。尤其是孕前期的早孕反應,噁心、嘔吐、嗜睡,哪一樣是可以用自己的意識去控制的,都沒有…到了孕晚期,各種各樣的痛(恥骨痛、腰痠背痛、大腿痛,,,),更是讓你沒辦法自如的工作和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提早告訴老闆,可以讓老闆更合理的去安排你的工作,不至於因爲個人原因導致公司利益受損

女員工懷孕了必須告訴老闆嗎

第二、站在個人健康角度上,孕期身體抵抗力和免疫力本來較孕前弱,尤其是孕早期,也就是前三個月,胚胎髮育尚且不太穩定,容易發生流產,所以,要避免勞累過度,需要多休息。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你不告訴老闆你懷孕了,老闆是會按照正常的工作制度和規範去要求你的,那麼到時候你是照做還是拒絕呢?這會更容易產生問題,因此,告知實情,讓老闆給你自己的工作做一些減量,自己也能輕鬆一些,對自己和寶寶都有益

第三、自己在公司並非屬於新員工,無論是按照規章制度還是人情事故,老闆都不會因爲你懷孕而去辭退你,所以根本不用擔心因爲告知實情而導致失業

女員工懷孕了必須告訴老闆嗎2

1、妊娠反應症狀和顯懷程度

孕媽媽如果你待在衛生間晨吐的時間比坐在辦公桌前工作的時間還要長,孕早期的疲憊感令你清晨時無法起牀,或者已經大腹便便再也不能搪塞說是早飯吃多了,你就不能再保密了。

2、從事何種工作

如果你的工作環境會對妊娠或寶寶產生危害,發現自己懷孕後就要馬上說出來。

3、工作進展

職場女性在宣佈自己懷孕後可能會比較不幸(也會不公平)地遭遇各方面的懷疑,如果你可以證明自己在懷孕期間能同樣富有成效地工作之後再宣佈自己懷孕的話,就可以消除大家的這些疑慮。

女員工懷孕了必須告訴老闆嗎 第2張

4、公司是否要進行業績評估。

如果你擔心懷孕這個消息會影響到即將到來的業績評估或調薪安排,就等到評估結果出來後再公佈懷孕消息。

5、公司的相關政策。

儘量揣測老闆對懷孕和家庭的態度。

公佈消息前你應該做如下工作:

一旦決定公佈懷孕的消息,你可以通過以下措施達到更好的效果:做好準備。在你決定公佈消息之前,一定要做好足夠的調研工作。

1、瞭解相關權益。政府頒佈了平等對待勞工的法律,以保護孕婦不受歧視。

2、制訂詳細計劃。高效工作一定很受歡迎,但也給人們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壓力。

3、選擇恰當的時機。不要在出租車上、開會途中等不恰當的時候告訴老闆你懷孕的消息。

4、強調積極方面。公佈消息時不要滿懷愧疚和抱歉。

5、靈活處理(但不要底氣不足)。帶上你的計劃,開誠佈公地談判,以書面形式記錄。

6、永遠不要低估爲人父母的作用。如果公司並不像想象中那麼有人情味,你可以考慮與其他做父母的同事聯合起來要求更好的待遇。

女員工懷孕了必須告訴老闆嗎3

1、不得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雙方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也應順延至產後一年,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女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女員工懷孕了必須告訴老闆嗎 第3張

2、勞動強度及禁忌勞動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所謂“夜班勞動”一般係指從當日22點至次日6點從事勞動或工作。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

(1)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2)作業場所放射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劑量的作業;

(3)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

(4)《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5)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鑽、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

(6)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7)《高處作業分級》標準所規定的高處作業。

3、適當給予工間休息或適當減輕工作。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十條規定:“妊娠滿7個月應給予工間休息或適當減輕工作。”

《上海市女職工辦法》根據妊娠期的不同情況作了一些有針對性的規定:女職工妊娠7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12周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4、已婚待孕職工禁忌勞動範圍。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對已婚待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作了規定,已婚待孕女職工不得從事鉛、汞、苯、鎘等作業場所屬於《有毒作業分級》標準中的第三級至第四級的作業。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對有過兩次以上自然流產史,現又無子女的女職工,要求暫時調離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流產的作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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