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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離婚該不該把孩子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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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離婚該不該把孩子生下,當婚姻確實破裂時,無論是否在懷孕期間,女方都可以提出離婚,而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下面看看孕期離婚該不該把孩子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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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期離婚可以生孩子嗎

生育決定權是女性獨有的權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男女雙方的合意,女性單獨決定即可。懷孕後離婚孩子落戶,只要有準生證,有醫院出具的醫學出生證明,就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至於孩子生下來後戶口跟誰,是落在男方還是落在女方戶口上,這要看雙方協商結果。

二、離婚賠償的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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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四)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女方懷孕期間離婚可以請求賠償的條件

(一)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爲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爲了早點離婚,願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

(二)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

2、有配偶者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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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好不要打掉。你可以積極面對離婚,愛咋的.咋的,留下孩子共同成長。如果這樣,對孩子不公平。如果你不再婚,他從一出生,就要在缺少父愛的環境中成長。如果你再婚,他的父愛不純粹。況且你作爲單親媽媽或者組合家庭的女主,要獨立應對許多本該分擔出去的事情。孩子上學生病就業等等重大問題無人商議,費用無人分擔。你的不能選擇有出差可能的工作,會失去一些發展機會。

孕期離婚該不該把孩子生下 第2張

依照我國的婦幼保護法,在女人懷孕期間,法律是不准許離婚的。除非女人自己提出來,纔會走司法的程序判決離婚。如果是離婚後才發現懷有身孕,自己內心足夠強大,又有足夠的經濟做保障的話。孕兒是一條生命,就把孩子生下來。男方同樣地擔負起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作爲母親也不會感到內疚。生下的孩子,只要能在正常的教育下,絕對不會自卑。

而且打胎的後遺症之一,就是有可能不孕不育。不知道你再有沒有親生孩子。如果沒有,你處理掉這個孩子後,以後萬一懷不上怎麼辦?一個人沒有親生孩子,是終身的遺憾。雖然離婚,

胎兒的生父有知情權,你對孩子的態度是不是要徵得他的同意?離婚前他不知道你懷孕,你私自處理就是隱瞞和欺騙他。明知道你懷孕還要堅持離婚的話,估計他不會在乎這個孩子的。不管怎麼處理,這個問題都非常棘手。請你權衡利弊,三思而後行。

但是,如果自己沒有自信,內心也不夠強大,怕這怕那的。就算生下了孩子,給不了孩子在生存上的保障,或者是沒有勇氣做孩子的堅強後盾,擔負不起這個責任的話,要取捨孩子,這種壞良心,傷天害理的事,就由你自己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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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孩子判給誰

1、要看一下孩子年齡,如果孩子沒有滿兩週歲,這種情況下應該由孩子媽媽撫養長大。

2、如果孩子沒有滿兩週,最關鍵孩子媽媽身體不好,比如有一些遺傳病或者精神病,這種情況下應該由孩子爸爸撫養長大。

3、如果孩子年齡滿10週歲了,那這種情況要聽取孩子意見,就算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法院也會尊重孩子的意見,看孩子想跟誰生活在一起。

4、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話,法院也會從孩子身心健康包括合法權益出發,看誰撫養孩子對成長更加有利。所以大家諮詢的離婚時孩子判給誰,確實要分實際情況來看。

孕期離婚該不該把孩子生下 第3張

二、孕期離婚肚子寶寶歸誰

1、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孕婦在懷孕期間是不可以離婚的,即使男方先提出離婚,法院也不會受理,因爲要保障婦女的權利。

2、不過有些情況比較特殊,比如孕婦先提出離婚,只要對方同意,那兩人就可以離婚成功。

3、如果懷孕期間要離婚,那麼要對肚子裏孩子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看具體誰撫養孩子更加好一些,如果其中一方撫養孩子,那另外一方必須要給撫養費用。

4、如果協商沒有一個結果,或者雙方對協商出來的結果不滿意,那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定看孩子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會判給女方,因爲在我國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會由媽媽撫養長大。

5、如果孕婦懷孕期間就離婚了,那麼孩子生下來之後,可以不用經得父親同意,直接跟母親姓,等孩子在長大之後,父親有權利來探視,不過不可以爭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後期也要給相應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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