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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協議書錦集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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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安全協議書錦集七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陝西職業技術學院建築工程學院

乙方:

安全問題是實習中要注意的首要問題,乙方必須本着對自己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自覺地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己的安全素質、提高自我防護能力,使自己在工地上作到“三不傷害”(即實習中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同時自己不被別人傷害),這對於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實習的正常進行至關重要。

一、甲方在學生離校前,有義務將《陝職院建築工程學院畢業實習安全教育規定》(建院【XX】第4號)下發給大家。

二、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有義務接受企業的安全三級教育並遵照執行。

三、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和單位的規章制度,特別是安全規章制度。

四、乙方在實習期間由於不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本人負責。

此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三份,學生科、教學科、輔導員各執一份,正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學院簽章)

乙方:

代表(輔導員):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爲了保證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學校(甲方)與食堂食品供貨商(乙方)簽定食品衛生安全責任協議書,主要事項如下:

一、乙方爲甲方指定 供應商,負責向甲方供應學校食堂食品。

二、甲方根據需要,制定採購計劃,明確具體要求,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及時組織貨源,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證供貨。

三、乙方必須嚴把進貨關和衛生質量關,所供食品必須新鮮、衛生,符合《食品衛生法》相關要求,並隨貨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運輸工具車輛必須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運。

四、甲方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嚴把驗貨關,有權無條件退換不合格食品,如發現類似情況經提醒、警告後乃未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說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產品、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貨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

七、乙方必須按照雙方洽談的價格供貨,價格隨市場行情調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價,一旦發現經提醒、警告後乃未改進,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不得與食堂驗收人員開具虛假的發票,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協議。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和供貨商各留存一份。 協議書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7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2月 16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爲加強師生安全意識,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確保學生在校及往返途中的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根據《未成年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學校儘可能提供和完善住宿條件,建議所有走讀(東風街附近的學生)在校晚輔導的同學在校寄宿。學校盡最大能力加強寄宿生內部管理,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對寄宿生住校期間實施教育、管理和監督,保障寄宿生在住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家長應時刻重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切實做到齊抓共管。

二、學生應自覺服從學校的教育管理,遵循家長的教誨,自覺遵守學校有關安全的各項規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校園,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同時要關注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做到自愛、自律、自理、自強、自護。

三、東風街附近的在校進行晚輔導的學生,來返校途中必須由家長進行親自接送,來返校途中的安全由家長和本人負全部責任,學校對這部分只上晚輔導而不寄宿的同學來返校途中的安全概不負責。

本責任狀由學生、家長、班主任及學校簽字,一式兩份,學生家長自留一份,學校存檔一份。本責任狀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本學期。

  學 生(簽字):

  家 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 校(蓋章):

  20xx年9月6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爲了確保乙方以承包、租賃或者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場地和住所(以下簡稱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經雙方商定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處位置:。

二、出租房屋用途、經營項目:。

三、甲方責任:1、出租房屋應有合法的產權證或主管主辦單位開具的使用證明。2、出租房屋應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3、履行對出租房屋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定期,不定期對出租房租房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爲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責任:1、乙方的承包人爲消防安全責任人,對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對出租房屋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消防安全負責。2、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並依法經營。出租房屋用於公寓樓(出租)、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衆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後,方可使用或者開業。3、嚴格遵守各項消除法規及有關防火規定,出租房屋及其周邊消防疏散門、疏散樓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雜物佔用佔用、堵塞或緊閉,必須保持暢通。公衆聚集場所還應按規定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4、出租房屋內用電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和私拉亂接臨時電線,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的功率、保險裝置應當與額定負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5、作爲庫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須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嚴禁吸菸,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6、出租房屋內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甲方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請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由甲方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等後,乙方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件嚴禁動用明火、燒烤及焚燒雜草、樹葉、廢舊物品等。7、出租房屋的消防設備、設施必須符合消防要求,始終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狀態,嚴禁遮擋或挪作它用,如有丟失、損壞應及時購置或維修。8、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維修、更換的費用。9、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確保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後,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10、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參加火災保險及公衆責任保險。

五、違約責任: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責任;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乙方違反消防法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其它條款:1、一旦發生火情,雙方有義務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補救。2、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八、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九、該協議作爲甲乙雙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經濟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爲了保證我校學生在校內外安全,確保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特別是確保學生途中上、放學的安全,特簽定本協議:

一、學校明確表示,在學生上學、放學時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等“三無”車輛,禁止學生乘坐私人超員車輛和農用拖拉機。

二、確因各種原因需乘車進校、放學的同學,家長一定要驗證考察所乘車輛的一切運營合法手續,禁止乘坐手續不完備、車況較差的車輛或受利益驅動超員拉學生的車輛。

三、要經常教育孩子自學遵守交通規則,增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能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配合學校落實有關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生進校、放學期間因乘車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家長和車主承擔與學校無關。

爲明確學校的告知義務,家長的監護義務責任,決定以上雙方簽定乘車協議,各執一份。

石埠郝屯小學(簽章)

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施工單位)

乙方:(施工人員)

簽約地點:

一 通用部分:

爲規範建設項目HSE管理的運作,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體責任,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責任:

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必要的培訓和審查,確認符合《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93條所列條件;

2.開工前,甲方本工序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應對乙方對進行全面安全技術交底;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必須對乙方開工作前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並在施工時派人監督實施;

3.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給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協助;

4.甲方須爲乙方購買工傷保險,有關的費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項中;

5.甲方須爲乙方提供必備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二) 乙方的責任:

1.確保提供給甲方的資料(上崗資質證書、施工簡歷、近2個月內的安全施工記錄資料等)真實無誤;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辦理必須的施工許可審批手續;

3.每天檢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機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並確認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檢驗週期內已檢驗合格,並滿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對所有工序都已經接受過相應的安全教育,並經甲方提供的考試合格 (考試試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備查閱);

5.本人的身體狀況符合施工要求;

6.開工前,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員審覈同意纔可開工,並取得本專業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開工;

7.開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已批准的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

8.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和廠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產規程、制度和標準;

9.自覺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業安全守則(即第二部分:起重作業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

10.發生事故時,有義務協助搶救傷員、作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並向甲方的相關部門彙報。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種安全作業的條件不滿足時有權拒絕開工。

12. 乙方有權獲得相應工種所必須的PPE(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三) 凡因爲乙方的責任而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事故,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四) 乙方有違章施工或違反甲方現場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方面的規程、制度、標準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乙方應主動接受處罰,在規定時間內向甲方財務部門交納罰款,否則甲方有權在該項目的工資款中予以扣除。對於不服從甲方HSE等有關部門管理的乙方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出現場並不得重新錄用,期間所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根據國電公司發佈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進行事故和異常的調查,乙方不得拒絕或以種種理由設置障礙,其調查報告的內容,不作爲處理和判斷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的依據。

(六) 本協議僅對施工安全健康環境責任問題進行界定,有關工程質量、施工時間及其款項等系列問題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七) 協議有效期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八)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有壹份,監理執有壹份,乙方執有壹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協議生效,履行期滿即告終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200 年 月 日起。

二 測量作業HSE要求

1、總則

1.1 從事測量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並應熟悉溺水、人工呼吸、中暑等一般急救常識。

1.2 從事測量人員應經身體檢查,地下鐵路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症等妨礙本作業的其他疾病生理缺陷。

1.3 進入測量場點,測量人員必須有穿着勞動保護鞋、安全帽及適應時環境的個人防護用品,水上測量作業必須遵守水上有關安全規定,配足救生設備,個人必須穿着救生衣,不準一人單獨上艇、筏工作,必要時作業期間升掛掛慢車旗號。

1.4 水上測量作業乘坐交通艇必須有遵守交通艇限員定額,嚴禁超載,艇筏未停定,不可爭先恐後跳躍上落。

1.5 因施測需要人員下水時,必須兩人以上監護照應,不瞭解河牀情況不準跳水。

1.6 水上搭設的測量平臺或觀測點,應牢固可靠,便橋通道踏板應平鋪,並有防滑條.平臺及便橋臨邊,必須牢固架設護欄杆.

1.7 攀登、高處施測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1.8 四級風以上應停止水上及高空測量,確保測量精度。

2、測量設備的檢定、校準及其使用要求

2.1 I類設備必須嚴格按國家檢定、校準規程規定的檢定、校準週期進行檢定、校準。

2.2 II類設備按作業要求定期自行校準。

2.3 測量人員使用測量設備時應嚴格設備說明書和操作規程要求正確操作。

2.4 測量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使用人員應做出明顯標記,同時對給出的檢測結果進行數據追蹤,對其有效性重新確認。

2.5 測量設備在搬運過程中,應輕擡輕放,避免受擠、壓、震、潮及倒置。

2.6 2.6安裝、調試測量設備由專門技術爪員負責,以防調整不當校準失效。

2.7 測量設備使用完畢,應立即擦抹乾淨後妥善保管,精密測量設備立放回盒內存放,避免碰壓、損壞和鏽蝕。

2.8 測量設備應存放在乾燥通風的地方,應經常進行保養維護良好的工作狀態和準確度。

三 測量作業危險源及其控制 (紅色代表危險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1 、人落水時溺水

1.水上施測時必須有穿着救生衣。

2.因施測需要游泳時,兩人以上監護照應。

3.水上觀測平臺、便橋臨邊設置牢固防護欄。

2 、高空、樊高高施測作業墜落

1. 在高空施測平臺臨邊設置防護欄。

2. 登高建築物時,儘量行走專用樓梯,需攀登施測時,要配掛安全帶,注意係扣安全帶的物體是否牢固。

3. 在山坡或斜坡攀登施測作業時,禁止兩人同垂直方向攀登,避免浮石滾滾落傷人,注意攀扶、腳踏的物體是否牢固可靠。

3 烈日高溫中暑

1. 夏天長時間在烈日高溫下施測工作,容易中暑,有條件時儘量使用遮陽傘,無其他作業環境影響時可使用遮陽草帽。

2. 攜帶適量的清涼飲用水。

4 作業傷害

1. 在水面使用繩索測量橫斷面時,要注意人員站的位置,防止船艇移動時被搖擺的繩索將人拌跌下水。

2. 測點打木樁時要檢查錘子是否良好,並注意旁人,避免傷及他人。

3. 攜斧刀操作要先檢查斧刀柄是否牢固,操斧刀不準帶手套,防止斧刀傷人。

5 山區測量遇輸電線路及高壓輸電線時

1. 立尺人員必須注意上方高壓線路,防止塔尺接觸高壓線。

2. 立尺人員不得將尺伸出直立行走,以防輸電線觸及杆尺傷及人身。

3. 在輸電線區域內測量應配穿絕緣靴,在視距範圍內,測量同組人員應提示立尺人注意安全。

6 山區測量受野獸、蛇蟲傷害

1. 在未開發的野外或山區測量時,要事先了解當地野獸、蛇等蟲害,在作業時,注意設下的捕獸設施。

2. 穿着防護鞋及個人防護用品。

3. 攜帶適宜的防治蟲害應急藥品。

4. 不熟悉當地情況,應僱請當地的嚮導協助工作。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指模)

見證單位:

監理代表:

監理蓋章:

安全協議書 篇7

出租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建設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爲加強勝北社區各單位出租房(場地)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出租房(場地)安全事故,保護國家和租戶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區經濟發展和穩定,分清事故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房屋質量和環境,自願承租本房屋。

第二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注意安全用電和消防安全等事項。因乙方不慎發生的各種事故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出租房內不準使用天然氣。

第四條:如乙方擅自亂接、改動水電氣暖設施,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傷、輕傷、火災、中毒等)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如乙方私自亂拉亂接水電氣暖設施,發生的事故,給國家財產、出租房財產造成損失,他人人身、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場地)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告知水電氣供應部門,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不告知或不維修,發生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出租房內,嚴禁存放液化氣罐、煙花爆竹、汽油等危險化學品,對於發生事故的,所產生(包括甲方)的損失,一律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租賃期間,乙方需按照地方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自覺接受消防部門、出租方的安全檢查,對於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如不及時整改,所造成的損失(包括甲方),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如發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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