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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老年人再婚協議書3篇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4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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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老年人再婚協議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老年人再婚協議書3篇

老年人再婚協議書 篇1

男方

女方:

相關利害關係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爲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爲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雙方及子女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目的是老年了有個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顧。

二、男女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收入爲各自所有,不作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三、爲使家庭和諧,男女雙方在此明確表明:我們二人不論誰先去逝,另一方均放棄對去逝一方享有的法定繼承權、無論是否有何種效力的遺囑均放棄遺囑繼承權、無論雙方何時簽訂贈與協議在世一方均放棄接受贈與。

男女雙方的上述表示系自願的。

四、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均此明確表明:二位老人不論誰先去逝,我們作爲子女的均放棄對去逝的繼父或繼母的法定繼承權、無論是否有何種效力的遺囑均放棄遺囑繼承權、無論繼父或繼母何時簽有贈與協議我們均放棄接受贈與。

我們的上述表示系自願的。

五、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親生子女必須接老人回自己家中贍養、照顧。另一方及其子女不負贍養、照顧之責。

六、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七日內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在七日內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七、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本協議的目的是:男女雙方的各自婚前財產不因此次再婚,導致男方財產轉歸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財產轉歸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雙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對方子女喪事辦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邊,與另一方子女不再有任何關係。

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女雙方、相關利害關係人即男女雙方的子女在此明確:如果男女雙方再婚後,無論何時所從事的行爲不符合本協議的目的,則行爲無效。接受利益的對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張行爲無效。

本協議一式 份,相關利害關係人簽字後生效。

男方: 女方:

相關利害關係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年 月 日

老年人再婚協議書 篇2

甲方: 性別(男) 生於 年 月 日身份證:

乙方: 性別(女) 生於 年 月 日身份證:

男、女雙方均系獨身,現年齡較大。爲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託,雙方自願結婚。同時爲了能夠生活美滿,家庭和諧,不給社會及雙方子女留下麻煩,特定此協議。

一、男女雙方登記結婚爲合法夫妻,爲日後女方可合法享受遺屬撫卹金。男女雙方戶口不變。女方農村合作醫療年費由男方繳納,女方享用。

二、 男女雙方婚前財產繼承權不變, 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由各自的子女繼承。婚前各自儲蓄,爲婚前財產。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婚前各自的債權債務在婚後仍歸個人承擔,對方不負有其受益及償還的權利及義務。

三、雙方在此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財產作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使用。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有一方生病,雙方子女均負護理、照顧之責。住院費用再難以支付的情況下,雙方子女應平均協助醫治。

五、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對方子女不再負有對另一方老人的贍養照料義務。其身故後撫卹金等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若甲方在世由甲方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喪事辦理完後,在世方必須回到自己子女身邊,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對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須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六、婚後共同財產的繼承權按照法律依據執行。如果本協議的文字理解與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於符合協議目的的方式理解。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即雙方子女簽字後生效,雙方自覺履行。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

老年人再婚協議書 篇3

甲方(男方):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相識後,自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結成合法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係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雙方已經充分知曉且明瞭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雙方的意志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取得的財產進行處理;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

1、雙方各自婚前所有的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爲各自財產。(各自財產明細見附表)

2、雙方前述婚前財產由各自繼承人繼承,雙方一致同意放棄關於前述對方財產的繼承權。

3、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經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各自子女爲自己老人養老送終。

二、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

三、債務

雙方承諾,再婚關係建立時,雙方均無對外債務,任何第三方因此向一方主張債務的,爲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雙方承諾,再婚關係建立後,非經對方同意或爲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爲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四、日常開支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應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於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後處置。

五、關於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

考慮到女方實際居住需要,女方可以在男方故世後繼續在該房屋居住到再婚或故世;

女方在該房屋單獨居住期間,應自行負責房屋的管理和修繕,並不得轉讓、轉租或轉賣。

六、可視爲遺囑的特別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爲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爲遺囑。

七、其他約定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XX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乙方: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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