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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新範圍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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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新範圍,生活中夫妻之間吵架鬧矛盾也是常見的事情了,而打人是一種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爲。因此現在法律擴大人身安全保護令適用範圍。以下分享家庭暴力新範圍。

家庭暴力新範圍1

家庭暴力的範疇包括:

(1)夫妻間的暴力行爲,如丈夫毆打、漫罵妻子,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或摧殘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對子女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爲。

(3)子女對應贍養的老人實施的暴力或虐待行爲。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間的暴力行爲。家庭暴力是一種社會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現象,而暴力本身更趨向生物性,因爲它畢竟是一種野蠻的行爲。

自人類組成家庭以來,就伴隨家庭暴力的發生。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半爲婦女和兒童。儘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因素起着極爲重要的作用。可以說,家庭暴力的實施者至少在當時就存在心理障礙。有許多精神障礙是誘發暴力的重要因素。

受害人如何保護自己?

《婚姻法》相關規定,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4)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而對於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出公訴,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施暴者承擔何責任?

根據家庭暴力情節和程度的不同,施暴者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嚴重的家庭暴力可能構成《刑法》中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

家庭暴力新範圍

受害者應保存何證據?

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鑑定依據,致使民事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爲防止這一情況的出現,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並請求他們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

在驗傷鑑定後應保存好驗傷通知書、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鑑定結論,如果是通過多次的驗傷或鑑定,應將每一次的醫院診斷證明和司法鑑定結論保存好,無論是輕微傷還是重傷,留下這些證據有利於今後有關部門處理此事。如施暴者用的兇器、木棒、鐵棍或其他危險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跡如血跡、指紋等,可以作爲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家庭暴力新範圍2

一、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身體虐待,即是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

2、言語虐待,即是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

3、心理虐待;

4、虐待,即是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爲、逼迫對方看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

5、家暴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家庭暴力的範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家庭暴力新範圍 第2張

二、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辦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哪些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

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的發生,受害人往往是女方。認定家庭暴力要看侵害行爲程度,比如用恐嚇、殘害當事人的,造成人身傷害的話,就可以判定。作爲受害人,可以向當地的婦女兒童保護機構尋求幫助,或者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處理。當然,向法院起訴也是一種手段。

家庭暴力新範圍3

一、有什麼樣的情況纔算家暴

司法實踐中,以下幾種情形將被或不被認定爲家庭暴力:

1、身體侵害達到持續性和經常性構成家庭暴力。

2、一次性身體侵害但達到一定的傷害後果構成家庭暴力。

3、爭吵過程中的、偶發侵害不構成家庭暴力。

4、互毆不構成家庭暴力。

5、精神損害無證據證實不構成家庭暴力。

二、實施家庭暴力會被判刑嗎?

要看該家庭暴力行爲是否構成了犯罪。造成何種傷害後果.受害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救助請求和控告.事態嚴重應及時報公安機關.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訴的才處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新範圍 第3張

受害人應根據受傷情況,由公安機關或居委會、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到鑑定部門作傷情鑑定報告,需醫治的,應到醫治機構就診並保存好單據。

實施“家庭暴力”,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家庭成員,使其在肉體上或精神上蒙受損害,虐待可表現爲積極的、作爲的形式,也可表現爲消極的、不作爲的形式。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療等。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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