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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離婚證可以結婚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5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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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離婚證可以結婚嗎,因爲離婚率變高了,所以二婚的人也變得非常多了,離婚的原因是多樣的,我們在登記二婚時也需要走一定流程,下面爲大家分享不拿離婚證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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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帶離婚證是否可以結婚

按規定,離婚後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沒有離婚證有離婚判決書也可以離婚,同時也可以辦理證明,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覈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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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的條件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爲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典》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辨認其行爲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爲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爲。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爲,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辦理結婚證的一個必要條件就是領證雙方爲單身,所以領結婚證時要帶好單身證明及其他領證需帶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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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離婚證可以結婚嗎

不可以。需要離婚證作爲單身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不拿離婚證可以結婚嗎 第2張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不拿離婚證可以結婚嗎3

一、沒有離婚證是否可以領結婚證

沒有離婚證原則上無法再領結婚證,但是如果有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可以拿着《判決書》以及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生效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婚登記手續;

如果沒有判決書,那隻能和前妻或者前夫持離婚協議書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後再辦理再婚登記。

如果屬於離婚證丟失,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等證明材料到原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不拿離婚證可以結婚嗎 第3張

二、沒離婚,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嗎

違法

1、夫妻之間未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雙方的夫妻關係依然存續,不論多長時間,都不得與他人再次結婚。

2、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係需要依法解除後,纔可以再次結婚。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後,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二是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任意一方可到法院起訴離婚。

3、經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或者經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後,婚姻關係纔算解除,才能與他人結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證是證明婚姻狀態的有效憑證,但卻不是唯一的憑證。因爲在上一段婚姻中,除了可以協議離婚外,當事人還可以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中,獲得的就是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一旦生效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會得到解除,此時並不需要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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