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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範文集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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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服務合同範文集錦8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及現場法律諮詢,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要合同簽訂之日起一週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爲委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委託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萬閱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提供定向招商洽談及相關法律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就甲方擁有的萬閱城房產B座酒店項目聯繫中南酒店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洽談合作經營及相關法律事宜。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王琳、公維國律師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相關的洽談事宜以及法律服務,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對洽談過程中參與商務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書,提交具體合作方案。

三、乙方就甲方委託事項中提交的合作方案,經甲方審覈同意後方可實施,根據情況變化,甲方有權對方案進行調整。

四、乙方服務的範圍:

1.就甲方委託的事項促成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

2.對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或房屋租賃合作)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分析,起草相關文書和提供法律諮詢意見;

3.就甲方與中南公司合作經營的相關事務代表甲方參與商務談判,出具切實可行的合作方案。

五、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文件資料及相關情況,並保證其有關資料的真實性;

2.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辦公條件;

3.根據本協議相關約定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

六、乙方的義務:

1.在對甲方負責的總原則下,竭誠爲甲方提供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涉及到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外公佈;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合作對象承諾的事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委託事項是否完成的確認及律師費用:

1.委託事項成否確認: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租金或合作資金按照合同條款打進甲方帳戶,也就是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則視爲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專項顧問服務律師費(以下簡稱“律師費”);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就該項目達不成合作,無論是何種因素何種原因,視爲乙方代理失敗,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收取律師費的方式:乙方代理成功後,⑴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按所籤《房屋租賃合同》的第一年首月租金數額支付律師費;⑵如果甲方與中南公司採取其他方式合作,甲方按合作房產數額每平方米40元的標準支付律師費。

3、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與中南公司簽訂相關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租賃合同》)後,該項目進入實質性正常運營階段,即收到中南公司首筆租金或首筆合作資金十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須前往臨沂出差的,甲方應提供充分便利。

八、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受託人):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鑑於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爲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費用

1.本次服務具體項目與費用如下:

服務項目

收費標準

服務次數

費用合計

審查購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

元/次

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務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用:

在辦理委託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元包乾;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3.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交清服務費用,並支付差旅費用(採取差旅費用包乾模式時)。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約定項目以外的服務時,應另行協商支付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2.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合同聯繫方式

1.爲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

(1)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雙方通過上述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爲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3.雙方確認上述聯繫方式同時作爲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4.一方變更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爲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爲甲方審查購房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第一條本協議在下述兩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即:1.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2.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三條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託乙方辦理。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來確定。

第五條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範圍內的下列事項: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並提供諮詢和論證意見;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文件,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3.草擬、修訂或審覈公司章程;4.協助審覈或修訂招股說明書;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7.協助起草、制訂或審覈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生事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係;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a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11.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後履行持續法律責任;12.完成甲方委託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主要權利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範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諮詢;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製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製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給第三人;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爲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並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4.其他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乙方的主要權利:1.爲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文件資料;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爲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義務;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費用(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1.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後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餘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託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一)以下行爲爲違約行爲: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文件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文件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爲甲方違約;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爲甲方違約;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爲乙方違約;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爲乙方違約;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爲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爲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1.雙方合意;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1.有關委託代理工作已完成;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委託人(甲方):

地 址:電話:

受託人(乙方):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地 址:電話:

乙方開戶銀行及帳號:浙江南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01000106537694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

於20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務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處理下列在( )中的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1)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第 審

訴訟 / 仲裁代理。如:委託一審的,不包含執行委託和上訴委託;委託二審的,不包括執行和再審。

(2)甲方與 案的訴前調查。

(3)甲方與 已生效判決/裁決的申請執行代理。

(4)甲方與 之糾紛的非訴訟調解。

(5)關於 事件/項目的諮詢 /談判 /出具法律意見書 /起草或審查合同。

二.委託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爲下列第()項範圍(具體以委託書爲準):

(1)一般代理(訴訟/仲裁),僅爲程序代理,無實體處分權。

(2)可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反(仲裁)申請或者上訴的特

別授權訴訟/仲裁代理。

三.承辦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

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爲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爲必要時可將本事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

它律師協助完成;其中“訴前調查”事務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證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審計、鑑定、評

估、論證、公證等)都可轉委託適當的專門機構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

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承辦本事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雙方協商重新安排律師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完成合同義務;如果甲方書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爲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四、律師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費:

(1)計件收費方式,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爲人民幣大寫 整。小

寫¥元.如果提起反訴或者遭致反訴,按照反訴標的計算新增律師費。

(2)分階段/績效/目標收費方式:,在沒有按照約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師費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師費的支付與結算:

律師費僅僅是指支付給乙方即律所的經營性收入。本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律師費,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計件收費方式的,於本合同簽訂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否則,本合同不生效。

(2)計件收費方式的,於本合同簽訂之當日首付人民幣¥元,餘款於 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費用結算方式:

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條的`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轉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評估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證據的費用);

六、其它費用的支付與結算

本合同第五條第(1)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理直接費用部分,以下列第( )種辦法支付與結算:

(1)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預付人民幣¥ 元,乙方完成受託事務或此預付款用盡後憑票據按實報銷。

(2)於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乙方包乾使用。

(3)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其它費用中的代支間接費用部分,實際發生時由律師通知甲方後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緊急情況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費用墊支後甲方立即(在五日內)按實單獨結算。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師費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或者(3)種辦法支付的向甲方報銷相關費用時,應當提供相關票據憑證或者正式稅務發票。

八、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本事務的進展情況;

(4)律師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權行事,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律師無權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和其它費用以外再要求客戶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師接替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師對因案件代理關係而獲取的甲方隱私和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提供虛假證據,不得虛假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的資料、真實性的證據,如實陳述與本事務有關的真實情況;

(2)如與本事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住址、聯繫方式等,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如期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甲方的訴訟目的和訴訟要求,應當合法、合情、合理。

十、證據和財物

(1)乙方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不收取或者代爲保管證據原件;因庭審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親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證據原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本事務完成後甲方要求返還的,除依法應提交法院或仲裁機構且由其歸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請取回。重要證據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願交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收取歸卷的,須在提供證據時,向法庭或者仲裁機構說明情

況和原因,並經其許可案件審理結束後申請取回。

(2)乙方和律師因代理案件執行所得或其它受託代收所得的財物,所有權屬於甲方,應由乙方和律師在合理時間內移交於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第十條所述的證據和財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爲甲方委託乙方代爲保管,本條內容即視爲保管合同內容,雙方保管合同關係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生爲條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過30天。

(1)甲方未要求歸還證據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機關必須留存歸檔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財物,甲方拒絕接受或者未予響應的;或者雖予響應但一

直未來領取的;或者因甲方變更聯繫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無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爲保管證據或財物期間,認爲必要時可自行決定將該證據或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所產生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管期限屆滿(自乙方書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計)後,乙方對所保管的證據和財物可作任意處分而不再負任何責任。但所保管的財物是人民幣現款的,應在甲方於任何時候主張權利時,歸還本金餘額,不計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產生的各種合理費用,甲方未予清償的,乙方有權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留置處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財物中的現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爲準。

十三、利益衝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爲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合同。如上訴、再審等。

十五、完成受託事務

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即視爲本合同乙方完成受託事務:

A、屬訴訟/仲裁/執行代理的:

(1)本案本審次送達判決/裁決書、調解書或撤消訴訟、駁回起訴、不予起訴、撤銷案件、執行中止或終止裁定書;如一審委託不包括執行和上訴代理。

(2)雙方當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銷委託、解除委託關係;

B、屬非訴訟事務的:

(1)對方完成了滿足甲方要求的行爲或者達到委託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書製作;

(2)甲方向對方作出了新的要約或承諾致使受託事務成爲不必要;

(3)調查或談判對象滅失、消滅或終止或者其他客觀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約定或慣例應視爲乙方義務已履行完畢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託、解除委託;

十六、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務,已經收取的律師費一律不予退還。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逾期超過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費用支付逾期超過三十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託處理本事務過程中發現甲方有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假證據或者虛假作證等妨礙乙方正常完成受託事務的能力之情形,有權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時,約定以計件方式收費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以計時方式收費的,按解除時的實際工作小時結算律師費;以分階段/績效/目標/風險方式收費的,按實際所處的階段或績效或者目標或者風險結算律師費。

十七、違約和賠償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乙方律師費或經乙方書面提示而超過30天未給予律師報銷其它費用(約定包乾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額的萬分之二另行支付延遲支付違約金給予乙方。

(2)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因違法執業或其它過錯(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八、訴訟風險提示告知和委託人(當事人)對證據真實性以及非虛假訴訟的承諾

乙方和乙方律師已經在簽訂本合同前將委託的法律事務的訴訟風險已經充分告知了甲方。乙方和律師根據甲方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或諮詢意見,均不可理解爲乙方或律師就受託事務的結果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乙方和律師提交的取保候審申請書、提供的有關法律意見或者發表的辯護意見,均不可理解爲公安、司法機關就一定能給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審、從輕處罰或者適用緩刑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免於處罰或者無罪等有利的結果。

甲方即委託人(當事人)對所提供的證據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並承諾對進行虛假訴訟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十九、免責

因委託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或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後果受託人乙方及乙方律師免責。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爲郵寄、掛號郵寄、快件、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QQ、微信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較爲合適的送達方式。

二十二、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就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南潯司法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三、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四、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並由甲方實際支付了約定的律師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定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受託人: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署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委託人有限公司因事項,於年月日起,委託受託人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託人決定接受委託。雙方就委託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參與處理

二、服務律師:

受託人決定指派本所_×律師及其合夥律師,爲委託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託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

3、2

3、3

四、相關費用

1、法律服務費:

①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元)

②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2、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爲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託人全額負擔。先由委託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後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託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託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託人的商業祕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受託人:(簽章)

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8

王某梅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爲: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爲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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