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轉的錢起訴有沒有用,起訴俗稱打官司,在生活中與他人發生糾紛時,我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解決糾紛,我們可以將法律作爲強有力的工具,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自願轉的錢起訴有沒有用呢?
自願轉的錢起訴有沒有用1
自願轉的錢起訴一般沒有用。自願”這種評價,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形式上的主動自願,二是實質上的主動自願。如何區別,關鍵看付款的原因是什麼,也就是說“主動自願”有沒有前置條件。如果條件發生變化,就可能涉及退款。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贈與行爲完成後,除特殊情況外,不可以撤回,不能要求歸還。買賣行爲完成後,如果發現貨物質量有問題,可以要求退貨退款,也可以要求更換貨物。收取貨款後,無法提供貨物,應當退款。如果根本沒有貨物,也沒有能力退款,而且揮霍貨款,同樣涉嫌詐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分析】:要看基於什麼原因自願轉錢。如果是借錢給別人,自願轉錢,可以起訴,起訴有用。是否能夠要回來取決於你們之間的法律關係是什麼。如果在轉賬之初,即說明雙方是民間借貸,你憑藉能夠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的證據,有權要回這筆錢。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欺詐的行爲,你自願贈與對方,那麼有可能無法要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自願轉的錢起訴有沒有用2
一、不是本人賬戶轉賬借條寫的借條錢可以要回嗎?
不是本人賬戶轉賬的債權人可以要以要求債務人還款,只要能證明有出借行爲即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可見,在對方無法舉證證明雙方之前存在其他債務的情況下,憑轉賬記錄是可以要回借款的。
二、起訴要債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自願轉的錢起訴有沒有用3
一、法院起訴程序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纔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併遞交人民法院。
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於人民法院調查覈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法院起訴費用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