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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可以到家裏鬧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8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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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可以到家裏鬧嗎,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一些肆意侵害他人利益的人,如果遇到這種人,我們不必浪費口舌和時間,最理智恰當的做法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接下來看看欠錢不還可以到家裏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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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去他家鬧,因爲這是未經過別人的允許,這是屬於私闖門宅,是違法的行爲。

債務人不還錢也不可以拿走他家值錢的東西抵債不,如果未經對方同意就私自拿走和扣押他人財產的話,這樣的行爲是違法的,這會構成對於他人財產權的侵犯。我們可以對這個欠我們錢的人,發起訴訟,通過法律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欠錢不還可以到家裏鬧嗎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日常生活中,當我們的親人或者是我們的朋友,遇到困難後,面臨着缺錢的現象,一般我們會伸出援助之手,來幫助他的,但是有些人是非常不自覺的,面對於,欠錢的行爲,他們是不承認的,也有很多因爲這樣的事情,朋友之間的關係變得非常不好,親人的關係,也變得非常不好了,所以這樣的現象是我們不想看到的。

所以當別人幫助了自己,應該學會感恩,感恩別人幫助了我們,就算是不感恩的話,也應該及時的將欠的錢,及時的歸還給人家。

如果別人欠我們的錢,首先我們應該好好的跟對方進行交流,找一個時間,找一個安靜的地方,然後好好的溝通或者是交流一下,說明白,具體的原因,然後用一個良好的態度去對待,通過這樣的方式,就能夠讓對方明白自己的心意

然後就能和平的解決這個事情,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和解的話,那麼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保護自己不受到傷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爲我們是佔理的一方,我們可以找一些證據或者是證人來爲自己作證,然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欠錢不還可以到家裏鬧嗎2

一、借錢不還可以去他家裏鬧嗎

他欠錢不還是他的錯,他違法你可以用法律武器起訴他。而去他家裏鬧則變成你違法,這和他欠錢違法就是兩碼事。

二、借錢不還起訴的時效

1、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2、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欠錢不還可以到家裏鬧嗎 第2張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三、借錢不還怎麼起訴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覈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

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欠錢不還可以到家裏鬧嗎3

一、債務人不還錢可以去人家裏住嗎

債權人追討債務時,未經債務人同意去債務人家住的,是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爲,有可能構成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中“住宅”的認定

1、用於生活居住。住宅的用途是居住,爲生活所用。該場所應具備普通的日常生活設備以維持居民起居飲食之需要,但並不要求該場所具有永久性,只要具有某種程度的連續性即可。所以本罪的對象排除了商店、公共場所等。

同時,供旅客使用的旅館的客房,在認定爲住宅時,應當慎重,除非該旅客長期租用同一客房,一般情況下不宜認定爲住宅,至於“長期”的時間期限,可以結合當地房屋租賃市場的最低起租期限確定。當然,也不需要居住者總是正在住宅之中,而只要實際上使用於日常生活即可。

2、相對隔絕。住宅強調私有空間性,通過相對封閉的空間構造,住宅成爲個人與社會區隔開來的自然屏障。這種隔絕性賦予住宅權人有權自由拒絕任何非法侵入。

欠錢不還可以到家裏鬧嗎 第3張

所以,只要居住者意識到居住地的隔絕性而感到可以安全居住,不論是帳篷房還是野營車,都能成爲住宅。而單位的值班室、保安室、學生宿舍等等,雖有人居住,但長期處於人來人往的熱鬧之中,其與外界的聯繫遠較相對隔離的私人住宅要強的多,也不宜認定爲住宅。

3、現實佔有。住宅不限於是居住者作爲自己的區域所佔據的場所,也可以是爲他人所佔據的場所。而且不問其房屋、建築物等所有關係如何。借用人供其日常生活所用的借用屋,也是其住宅。

另外,由於以目前對住宅進行管理支配權的事實爲基礎,不需要住宅是被合法佔據,只要不合法的居住事實上被維持着,也應該被保護。因此,只要事實上處於居住狀態的人,也有權不允許其他人非法侵入,其不合法的居住狀態只能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三、債權人討債要準備什麼證據

(一)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繫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二)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

(四)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爲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複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爲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

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複印件;被告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的企業的,應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記單,被告名稱有變更的,還應提供變更登記單;

(五)支持其主張的法律依據;

(六)其他應當由當事人舉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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