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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老賴不怕法院強制執行拘留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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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老賴不怕法院強制執行拘留,很多人有這樣的經歷,那就是借錢, 借錢是一件很傷人情的事,借的生活不好開口,討錢時候也不好開口,不討又不還,真的是一件很難受的事情,今天我們就來聊聊,爲什麼老賴不怕法院強制執行拘留。

爲什麼老賴不怕法院強制執行拘留1

兩種情況:

1、確實沒錢只能硬着頭皮當老賴。

2、失信懲戒對其構不成影響。不能坐高鐵別人自己開車,不能入住三星以上酒店別人有自己的別墅。總之,沒有徹底讓其難受,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他就不會怕,而且這一般都是經濟案件,一般不會擔心判刑坐牢,大不了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爲什麼老賴不怕法院強制執行拘留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爲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爲什麼老賴不怕法院強制執行拘留2

那爲什麼老賴不怕法院的強制執行呢?

我們就從兩種情況下分析我們爲什麼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

一、公司欠款。

往往進入強制執行的公司,已經病入膏肓,只要公司能勉強運作,企業主都會配合法院判決,畢竟給公司加上一個失信的黑名單對於企業的正常經營會起到非常惡劣的影響。而進入強制執行期的公司,往往不是已經死翹翹就是已經做好了執行的各種準備。現在的一些小皮包公司,往往註冊資金一點點,在註冊初期已經通過註冊公司進行了代爲實繳,公司的流動資金也已經虧完,公司也就幾個破電腦和桌椅板凳。只要公司停止運作,賬戶上不再有大額的資金進入,那法院就會因公司沒有可執行財產而終止執行。老賴只需要換個人重新註冊一家公司,那企業的債務就幾乎沒有辦法再進行追回。

爲什麼老賴不怕法院強制執行拘留 第2張

二、個人欠款。

在2020新法規頒佈之前,老賴的唯一住房是不能拍賣的。老賴只要賬戶上沒有大量的流動資金,名下沒有可以拍賣的房產。那法院也會因爲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止執行。很多朋友認爲,個人老賴會被限制高消費,嚴重影響個人生活品質。那我只想說,很多債務人不瞭解老賴圈子,消費、交通其實有一個地下產業鏈專門幫其解決類似問題。

所以,當生活中出現老賴惡意欠款,法院不能順利執行的時候,建議尋找合法的債務公司幫您解決問題。很多債權人認爲,只要訴訟贏了,就可以通過強制執行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也經常在電視裏看到因爲經濟糾紛發生矛盾,

但是,經歷過訴訟的朋友都知道執行難,往往贏了官司卻輸了錢。大家可以在百度搜索“執行難”,來看看當今的老賴執行現狀。這個時候專業合法清欠公司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只是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但是能把欠款要回來這點也不算什麼

爲什麼老賴不怕法院強制執行拘留3

最長六個月拘留會成爲老賴的噩夢

亮點一、明確執行措施。

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限制出境、拘傳等執行措施。對於必須到場接受調查的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法定代理人、主要負責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等,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其到場;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可以拘傳。

同時明確規定,對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可以進行罰款、拘留,甚至是追究其刑事責任。

亮點二、重視財產報告制度

我一直都認爲被執行人的財產報告制度相當重要,對於不履行財產報告的'被執行人,我們應當採取強制性措施。這次草案規定,被執行人收到報告財產令後,應當於指定的日期親自到場報告。而且我們還規定,不履行財產報告的,可以進行罰款、拘留。

爲什麼老賴不怕法院強制執行拘留 第3張

亮點二、公安機關協助拘留義務

找到被執行人,是拘留的前提條件。法院經常就是讓申請人先找到被執行人,再說拘留的問題。怎麼找到被執行人?去哪找被執行人?這些問題現在都無法解決。因爲我們法院沒有技術手段查找被執行人,而法院與公安機關之間也沒有明確的協助規定。草案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拘留的,可以通知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控制被拘留人。

亮點三、可以再次拘留(不超過六個月)

“一事不再罰”是我們處罰的一個基本原則。之前對於被執行人不履行的行爲能否多次拘留,大家存在不同的意見。草案明確規定,拘留期限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作出特定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計拘留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整個草案的內容相對較多,將很多最高院的執行規定進行整合,同時增加一些新的內容。這裏只是簡單羅列一些內容,後面有什麼再補充完善。雖然之前一直呼籲將法院執行局獨立出來,賦予更多的職權,以便解決執行難問題。但執行難的問題,除了我們法律層面重視,採取更有效的措施外,還需要結合數字化的科技,讓更多財產信息實現共通共享,更有利於打擊逃避執行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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