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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幾年不給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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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幾年不給可以強制執行,無論是什麼時候,孩子都是祖國的未來,同樣也是一個家庭的希望,但是有很多夫妻在離婚之後某一方並沒有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所以另一方會爭取撫養費,那麼撫養費幾年不給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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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給撫養費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對方不給撫養費,己方必須要有法院的判決書纔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有法院的判決書,在法院判決書規定的時間裏對方還不支付的話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

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撫養費幾年不給可以強制執行

二、男方在離婚後不出撫養費有探視權嗎

離婚後不出撫養費原則上也有探視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三、不給撫養費有什麼後果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的法定義務,即使離婚後,孩子由一方撫養,另一方也應當承擔撫養義務,根據約定或者判決定期或者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如果一方拒不支付,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撫養費支付義務,並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據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書中的相關內容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另一方有能力仍拒不執行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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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撫養費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果離婚後一方不付撫養費,那麼另一方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一方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該當事人方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這說明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

撫養費幾年不給可以強制執行 第2張

3、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

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爲止。

2、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在校就讀的。

(3)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幾年不給可以強制執行3

只要父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撫養費,子女就可以起訴強制性執行。

父母雙方在離婚時,由人民法院對孩子撫養費作出判決的,父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子女支付撫養費,父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撫養費的,子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父母支付撫養費。只要人民法院作出了撫養費判決,父母就應當按照判決支付撫養費,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的,子女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幾年沒給撫養費怎麼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可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司法實踐中,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法院與被執行人原單位聯繫,將被執 行人的收入暫扣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直接在原單位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撫養費幾年不給可以強制執行 第3張

二、子女撫養費的標準如何確定?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三、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怎樣的?

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除了《離婚調解書》外,也應該有一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裏面應該有子女撫養條款,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拒絕執行,可重新起訴到法院,讓法院重新裁定,強迫執行;如果是判決離婚,可根據離婚判決書裏面的離婚孩子撫養費支付條款,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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