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敗訴沒錢還怎麼辦,現在的社會經濟一直在不斷的發展,所以很多人的消費越來越高,於是有人開始超前消費,甚至借錢,更多人的人借了錢就不還了。那麼官司敗訴沒錢還怎麼辦?
官司敗訴沒錢還怎麼辦1
通常情況下,敗訴方沒錢,有三種解決方法:第一、勝訴方可要求法院把被申請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等有能力時再執行;第二、敗訴方和債權人協商,告知目前無力償還債務,讓債權人給予一定的緩衝還款時間,延長債務的履行時限;第三、和債務人協商分期,減緩短時間內的還款壓力。雙方可以協商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劃分還款時間和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欠錢不還怎麼辦?對方沒錢打官司還有用嗎?
遇到欠錢不還的債務人,因爲擔心對方沒錢,就認爲起訴沒用的人很多。就想等債務人有錢了再去起訴,這樣也不至於浪費了訴訟費和律師費。但事實上更多的人因爲“等”因爲“拖”而超過了債務的保護期,就算證據齊全,打官司也贏不了。
我們曾經多次說過打官司的作用,即便是對方沒有還錢能力,打個官司也是很有必要的。這個時候有人就開始槓了,說你們律師就是巴不得我們打官司好掙我們的錢,其實法律並沒有規定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如果你自認爲搞得定,完全可以自己處理。
我們作爲律師普法,只是告訴你欠錢不還起訴比拖着結局一定要好。況且很多律師更喜歡做的是非訴案件,收益更多,告訴你打官司有用,真的不是害你。
可還是有很多朋友不知道欠錢不還打官司到底有什麼用,今天給大家再重複一下,因爲之前講過太多,今天就僅做總結了,更簡單地說。
總結,打官司有以下作用:
1、打官司可以防止訴訟時效過期,可以固定債務。
2、打官司可以藉助法院的力量幫你催債,也可以查清對方是否真的沒錢。
3、打官司可以讓你的談判更有主動權。
4、對方真的無還款能力時打官司,比較容易獲得更大利益。
5、打官司可以讓你優先拿到錢。
6、打官司可以給你解氣。
所以,就算債務人沒錢,債權人若及時起訴,既能在程序上避免超過訴訟時效,也能在實體上獲得法律的保護。千萬不要做“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因爲法律不保護權利的“懶漢”,一定要在法定訴訟時效內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官司敗訴沒錢還怎麼辦2
官司輸了沒有錢怎麼辦
最好是和對方協商,可以試着請求分期付款。
需要通過專業的調查可以發現欠債人的資金情況,財產狀況,收入水平和平日的生活開銷等等,從中便可以判斷當事人有錢沒錢,如果確實沒錢的,可以分期支付。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民事訴訟敗訴沒錢償還會被怎麼處理?
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爲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戶、實物出資等等;個人的話財產會廣一些,包括房產、賬戶、股票、車輛等等。
3、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後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
民事訴訟敗訴方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幾種?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
2、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
3、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
4、僞造、隱藏、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5、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問題作僞證的;
6、妨礙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
8、鬨鬧、衝擊執行現場的;
9、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官司敗訴沒錢還怎麼辦3
一、對方欠錢不還敗訴後沒錢還怎麼辦?
法院會採取措施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以查明被執行人是否有隱瞞的財產情況,實在沒有錢的,需要中止執行。
欠債不還起訴處理方法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至於說訴訟中欠錢不還怎麼辦,怎麼開庭,限於篇幅,在這裏就不細說了。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比如說欠10萬元,甲說,少還點,還9萬元,馬上就還,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乙說,行!那這事就完事了,雙方就解決了,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爲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纔是真,不要爲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對於債務人欠錢不還的事情,債權人要保留好真實的證據,比如借款借據、欠款欠條、還款協議等,在多次催討仍然無效的情況下,應該在訴訟時效之內向法院起訴解決。在起訴的時候,一定要注重事實和確鑿的證據,如果是證據不能確實和充分的話,那麼可能對原告不一定有利。所以在起訴之前就要做好充分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