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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意見書

來源:秀美派    閱讀: 7.8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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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提供的解答都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並根據你所提供的事實依據所作出的法律意見,並且我們所提供的法律意見僅供你參考,並非是最終法律結論:

法律諮詢意見書

一、 首先應該確定的是事實問題,即如果是領導安排司機去送其親屬,那麼司機和領導間除了工作關係以外,便屬於幫工關係,司機在幫工活動中受到傷害死亡,單位領導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二、 其次如果司機主動爲領導工作,領導對此不置可否,或者說領導明確拒絕幫工,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因司機的主要過錯而導致損害發生,那麼,領導沒有義務對司機的家屬進行賠償。

三、 若此事故的發生前是領導指派司機,還是司機主動前去無可考證,那麼本案的.事實不清,畢竟司機是在爲領導的私人事務中死亡,作爲領導屬於受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範圍在1000——20000元之間。

上述判斷結果的法律依據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根據你所提供的事實,領導的親屬在交通事故中也受傷 ,據此,若司機生存,領導親屬所受到的傷害而支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應當由司機賠償,司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那麼對此損失,領導只能自己承擔。

四、根據你所提供的如下事實:

根據你所提供的事實,單位已經對司機進行了賠償,包括喪葬費及其他費用,那麼根據法律規定,首先司機不能得到雙倍或者說雙份的賠償;其次作爲自己應當賠償領導親屬受到傷害的那部分,作爲領導主動放棄,司機的親屬應當理解;再次,事故的發生要講原因,根據原因的大小來確定賠償的責任的大小,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司機本人,他死了,我們都是深表遺憾和同情,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明確說明,司機本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那麼依據《民法通則》第6章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領導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最後,無論如何司機親屬要求領導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但司機是爲領導幫忙過程中死亡,領導作爲受益人,領導給予司機一定的補償,於情於理於法都是可行的。

以上法律意見,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現行有效法律作出,僅供諮詢人蔘考試用。

此致

河北濟民律師事務所

  張 永 律師

  20xx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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