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孩子改姓起訴成功案例

孩子改姓起訴成功案例

來源:秀美派    閱讀: 8.69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孩子改姓起訴成功案例,擁有美好的婚姻生活是人人都向往的,但長久維持一段婚姻不是一件易事,現代社會離婚已經逐漸常態化,離婚後再婚也不是稀奇的事情,不過離婚就要處理孩子的撫養和打官司等問題,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可能會希望孩子跟自己姓,下面就來看看孩子改姓起訴成功案例。

孩子改姓起訴成功案例1

一、案例介紹

樑先生與徐女士原爲夫妻關係,2011年,雙方生育一子,孩子隨樑先生姓。2015年,、樑先生與徐女士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判決婚生子由徐女士撫養。2018年,樑先生得知徐女士帶孩子去變更了姓氏,後梁先生以徐女士未經其同意擅自變更婚生子姓名,侵犯了自己對未成年婚生子姓名的決定權和變更權爲由,訴至湖南省南縣人民法院,要求恢復孩子原姓氏。

二、法院判決

湖南省南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中,徐女士未經樑先生同意擅自更改婚生兒子姓名的行爲確實欠妥,但徐女士將兒子的姓氏更改爲隨母姓,所取名字未違背公序良俗,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且樑先生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徐女士有將婚生兒子的姓氏變更爲繼父姓氏的情形,故本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的情形。

另外,考慮到雙方婚生兒子已經使用“徐某某”這一名字長達3年之久,且已滿9週歲,已經具備一定的判斷和辨別能力,爲有利於其學習、生活、成長,是否將其姓名恢復爲“樑某某”應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願。訴訟中,徐女士及其兒子均未到庭,法院對於雙方婚生兒子的現狀無法查實。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樑先生的訴訟請求。

孩子改姓起訴成功案例

三、專業分析

(一)離婚後,一方父母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是否違法?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爲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也就是說,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不管是隨哪一方姓,都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如果是將孩子改成隨繼父姓或者繼母姓,那麼如果另一方父母不同意,是可以起訴要求變更的。

(二)離婚後,父母如何變更孩子的姓氏?

答:如果孩子未滿18週歲,此時孩子不具有民事完全行爲能力,只能由父母代爲辦理,並且一般是需要父母共同公安局辦理,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可以自行決定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不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因此,在子女成年後,父母就無法決定孩子的姓氏。

孩子改姓起訴成功案例2

一、可以起訴改姓嗎

可以,應當徵得其父親同意,否則不能更改姓名。女方單獨變更孩子姓氏屬於違法的,沒有更改途徑可言,只有雙方協商一致這一個辦法。

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二、改姓改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已按要求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收原件)

(二)《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三)從業於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爲有效證明);(收原件)

孩子改姓起訴成功案例 第2張

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爲有效證明);(收原件)

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在《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中加具同意變更意見並蓋公章的,視爲有效證明)。(收原件)

三、離婚後給孩子改姓的注意事項

(一)以,在離婚後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

(二)如果在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遇到難題,尤其是到了法院打官司的地步,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在離婚後孩子改姓這方面提供許多有益的建議和指導,幫助當事人達成心願。

(三)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四)18週歲以下的公民姓名變更由其父母決定。年滿18週歲的公民因實際需要須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提出申請,但只能更改一次。

以上就是由找法網小編整理收集的關於可以起訴改姓嗎的內容,希望對您的疑惑有所幫助。綜上所述,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改姓名,但是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來改姓和改名。

孩子改姓起訴成功案例3

一、生父不同意如何改姓可以起訴對方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單純起訴給孩子改姓不是法院的案件受理範圍,所以單純的孩子改姓糾紛不可以起訴。夫妻雙方離婚之後想要改姓的,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纔可以改。如果夫妻一方強行給孩子改姓,法院會責令恢復原姓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包括明確的姓名或名稱、有明確可送達的地址;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改姓並不需要經過生父的同意,所以即使生父不同意也不會影響改姓的權利,不會有任何影響。

二、改名權的內容

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孩子改姓起訴成功案例 第3張

改名權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爲姓名變更權。其含義爲,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爲,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法變更登記程序不生效力。

三、什麼是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

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使用權是一種專有的使用權,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在現實中有重名的現象,並不是侵權行爲。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