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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犯案例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3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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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犯案例,未成年人這個羣體是非常弱小的羣體,當今社會上也是有許多關於被侵犯的案例,讓我們一起看看未成年人侵犯案例都有哪些,到底是怎樣人性的扭曲纔會這樣對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侵犯案例1

男女童遭xing侵比例爲1:9

“女童保護”負責人、鳳凰網公益主編孫雪梅介紹,“女童保護”統計,2017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xing侵兒童(14歲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受害者年齡最小的僅1歲。

具體年齡分佈爲:606名受害者中,7歲以下受害人的65人,佔比10.73%;7歲(含)~12歲199人,佔比32.84%;12歲(含)~14歲191人,31.52%;還有151名14歲以下兒童未提及具體年齡。

被xing侵兒童以7~14歲的中小學生居多。孫雪梅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對於兒童自我保護及防範xing侵相關教育比較缺失,並且隨着孩子年齡的增長,也沒有得到知識的及時補充和能力提升。”

受害者中,九成爲女童,近10%爲男童。孫雪梅告訴中國之聲記者,家長不能因孩子是男孩就認爲“高枕無憂”,男童同樣面臨被xing侵的風險。“男童被xing侵現狀同樣不可忽視,也更具有隱蔽性;同時相關法律也存在缺失情況,維護權益面臨更大的困難。”

熟人作案比例達六成

統計案例中明確表述人際關係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佔比59.89%;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2014年曾達87.87%。

孫雪梅告訴中國之聲記者:“總體而言,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並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優勢,使得xing侵案件更易發生。”

“女童保護”防xing侵教育調查報告的數據顯示,面對熟人 xing侵,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兒童,不能正確應對的比例都很高。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市麗行公益慈善會發起人劉麗在發言中說,她來自農村,小時候是一名留守兒童,現在她身邊全部是留守兒童羣體的母親。

未成年人侵犯案例

她分析:“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思想裏邊我給你吃飽、穿暖不生病就好了,父母親遠在外,不可能很好的溝通或者經常陪伴,所以在孩子健康成長過程中內心就是缺愛的,在內心缺愛的空間點,有一個人親戚或者身邊鄰居對他很好的話,他誤認爲這是父愛或者母愛,然後造成安全隱患。”

如何避免兒童xing侵案發生?

劉麗強調,必須讓缺少父母陪伴的兒童自己,能獨立意識到自我保護。孫雪梅也強調這是問題的關鍵:“我們在教孩子的時候,是需要告訴他們,無論是熟人還是陌生人,只要他做了一些讓我們感到不舒服、彆扭的舉動,我們都要拒絕。”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上海市委副主委胡衛告訴中國之聲記者:“行爲規範、養成教育,實際缺了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就是對自己身體的認識和對自己身體的保護。”

針對監護人 xing侵兒童案例的發生,孫雪梅認爲,法律、政策保障、救助體系都有待完善:“如果一個孩子遭遇到她的監護人的xing侵的情況下,怎麼讓她有兜底的社會保障,怎麼讓她有勇氣說出來,能夠脫離這樣的家庭,是我們需要繼續去完善的。”

統計案例中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明確表述施害人爲多次作案。孫雪梅:“爲什麼我們說要公佈一些有xing侵兒童前科者的信息,或者說對他們進行從業限制,是因爲有些施害者是已經被判刑出獄後再二次犯罪的,這類犯罪如果沒有外界干預,是不會自動終止的。”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農科院副院長趙皖平強調,應該在立法上進一步加大對xing侵兒童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女童就是未來的母親,而母親一旦受到傷害,對祖國的未來,對她的下一代的傷害是致命的,要提高這種站位的高度,法律設置上一定要嚴格,要讓這些犯罪人付出沉重的代價。”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佟麗華再次呼籲建立國家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怎麼能讓孩子生活的快樂幸福?怎麼能把孩子培養成未來國家建設的有用人才?

這是一個國家未來可持續發展面臨最大的挑戰,但是這個工作需要有人統籌來規劃,如果不能統籌,公安機關只是考慮打擊犯罪,教育部門只是考慮學校教育的問題,從未來這個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民族復興的角度來說,應該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放到一個更加突出的位置。所以我呼籲,設立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

未成年人侵犯案例2

16歲的華華(化名)虛報年齡進入一家服裝廠打工,沒料到他受工傷後,此事竟成了老闆拒付賠償金的理由。所幸的是,法院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他獲賠4萬餘元。 華華來自洪湖農村。

去年7月,他初中畢業後經鄉親介紹,來漢到一家服裝廠做小工。他雖然未滿18歲,但長得人高馬大。鄉親便對老闆李某謊稱華華剛滿18歲。 華華如願進入服裝廠。誰知,當年10月,他做工時不小心將左手卷進機器中,爲此斷了兩根指頭,經鑑定爲9級傷殘。

他的家人找到李某要求享受工傷待遇,老闆拒絕了:“華華系童工,沒有就業資格,不能享受傷殘賠償金。” 今年2月,華華無奈之下將李某訴至漢陽區法院,索賠5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華華和李某之間的事實勞動關係,因華華系未成年人而無效,但依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未成年人侵犯案例 第2張

李某未盡審查義務,非法僱用童工,致使華華受到傷害,應予以賠償。 前日,法院判決華華獲賠4萬餘元。

未成年保護規定?

(1)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2)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3)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未成年人侵犯案例3

案件一

劉某,17歲,因犯盜竊罪、搶劫罪和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劉某小的時候,父親很疼愛他,隨着劉某的長大,父親對他的愛就越來越少,甚至討厭他。只要劉某稍不聽話,父親就打他、罵他。

上初中以後,父親打得越來越兇,常常把他打得渾身青一塊、紫一塊的。每想到要捱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蕩,肚子餓了就去食品店裏偷。這樣,漸漸認識了社會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們到公共汽車上扒竊、去居民區裏撬門擰鎖、在學校門口攔路搶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進派出所裏進行教育,每次父親從派出所將他領回家後,對他又踢又打。

父親打得越厲害,劉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數也就越來越多。最後一次是父親用鐵鏈子把他鎖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親用細鐵條狠狠地打他時,不論他怎麼求饒,父親都不肯放手,他突然發現身邊有一個小方凳,就提起來朝父親砸去,正好砸在父親的額頭上,加之用力過猛,致使父親昏倒在地。

未成年人侵犯案例 第3張

經檢查,爲嚴重腦外傷,至今還留有嚴重的後遺症。案發後,劉某說:當初父親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動不動就打就罵,更不要把我往死裏打,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

案件二

陳某,17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陳某因懷疑同學張某在背後說自己的壞話,還向老師告“黑狀”,便趁張某值日時,拿刀朝張某亂戳,致使張某死亡。案發後,陳某很後悔,說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從小被父親母親寵愛過度。

由於從小被嬌寵慣了,陳某一直惟我獨尊,無論是在學校裏還是在社會上,都吃不得半點虧、受不得半點氣,動不動就跟同學吵架打架。父母還經常教他:誰欺負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們呢!

於是,陳某慢慢在學校裏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還與校內外的一些人結成團伙,只要覺得誰不順眼,就藉端生事找他的麻煩,然後狠狠地收拾他一頓。陳某說:如果從小父母不是這樣嬌慣溺愛我,我也許就不會有今天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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