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親子知識 > 早期教育 > 婚姻法爲什麼不保護女性

婚姻法爲什麼不保護女性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51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婚姻法爲什麼不保護女性,如今女性在社會的地位被越來越重視,很多的厲害的人物都是女性,女性不要被社會上的壓力壓倒,學會用用合法的方式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那麼婚姻法爲什麼不保護女性呢?

婚姻法爲什麼不保護女性1

婚姻法不是不保護女性婚姻法保護的是有正當權益,合理合法,合情合理的部分,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保護。都是正常的。

如果你婚姻當中的女性是一個胡攪蠻纏嗯,傷害人的一方重新發自然不會保護這樣的女性。如果婚姻法當中的女性,是一個循規蹈矩有理只嗯不做違法事情的女性婚姻法自然保護。

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

一:婚前房屋一人全款

可能最大的爭議問題還是在房屋的分割問題上。新婚姻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婚前房屋如果是一人全款的話,那麼在結婚之後,即使房屋有所增值,在離婚的時候也不應該有分割,而是全權屬於當時全款購買的人。

這樣的說法似乎就存在很大的爭議了。有很多女性表示,這樣的法律就是不保護女性的。而且背後會隱藏着更大的社會危機,比如說,如果婚姻過錯方是男方,而當時房屋又是男方全款購買的,那麼是否在離婚的時候,女性就處於更加弱勢的地位了?

婚姻法爲什麼不保護女性

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目前在婚姻問題上,還有一個比較明顯的趨勢,就是父母爲孩子買房。如果是父母爲孩子購買的房產,即使是在結婚之後,也是應該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它不應該被分割。

這樣的法律條文其實更大的層面上還是保護男性的。所以有很多女性質疑道,新婚姻法的出臺究竟是爲了什麼?爲何感覺女性的保障越來越少?其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樣的說法也是片面的。

比如說女性也可能出資買房,或者是女方父母出資買房,那麼是否從這個方面來說,這樣的婚姻條例有保護了女性呢?所以看待一個問題的時候,還是不能從單一的角度考慮。

可以理解很多人解讀的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的方面,但是從整體社會情況而言,新婚姻法的出臺目的還是爲了更有力的保障婚姻雙方兩人的各自權益的。

婚姻法爲什麼不保護女性2

中國最新婚姻法對女性有什麼保護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民法典》婚姻編對女性的保護如下: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同居期間雙方出資。

雙方父母都有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出資。

在婚後一人出資購買房產應該先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不然難以界定。如果公證了,那麼離婚時房產按個人財產處理。

4、婚後共同出資。

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無論戶主是誰,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5、按照相關規定,

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爲個人財產,離婚不分。

婚姻法爲什麼不保護女性 第2張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說本身已經有了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然後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領了結婚證的情況,那麼就屬於是重婚。在我國,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爲,是不被允許的,而且在離婚的時候也不能獲得財產分配,只能淨身出戶。

2.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說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續期間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麼這樣的行爲也將會影響到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很可能要淨身出戶。

不過這個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第三就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若這三個條件不能同時滿足,那麼就不能構成標準的同居行爲。

3.有家暴行爲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對女人,但是實際上也有女人對男人家暴的情況。我國的規定的家暴,並不是只指身體上的家暴,還包括語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說夫妻雙方有這類的情況需要進行嚴格的認定,確定女方有家暴行爲,那麼離婚將面臨淨身出戶。

在婚姻當中,如果說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這三種行爲,那麼離婚的時候都無法得到財產,只能淨身出戶,同樣這也適用於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這些行爲,離婚的時候也沒辦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不易,大家都應該要好好珍惜,不要輕易的離婚,更不要做對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則即使離婚也得不到好處。

婚姻法爲什麼不保護女性3

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新《婚姻法》作了如下規定,保護婦女的權益:

(1)對男方離婚權的限制性規定同時也加強了對婦女特殊時期的保護,依據該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現行《婚姻法》設立了離婚補償制度。我國《婚姻法》新增加了離婚補償制度,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

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本條款的規定,既是公平原則的體現,也是對婦女的保護。

婚姻法爲什麼不保護女性 第3張

(3)財產保護兼顧公平。現行《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方面沿用以前的規定,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由法院依據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

此外,《婚姻法》還增加了一條,即離婚時,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這一條款主要體現了我國法律對農村婦女利益的重視。

(4)沿用經濟幫助制度。現行《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與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我國,男女的經濟能力存在一定差異,離婚時接受幫助的多爲女性。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