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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離婚女方最佔優勢

來源:秀美派    閱讀: 1.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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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離婚女方最佔優勢,在婚姻中如果女方爲了照顧子女以及老人負擔了較多的義務,或者是男方存在過錯時,一旦離婚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給予補償,那麼怎樣離婚女方最佔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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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離婚對女方利益大

1、如果雙方是通過協議離婚,其實這時候還是可以好好說話的,那這時候一定要注意錢財,還有孩子方面的問題,一定要想好這個財產怎麼分配對自己來說收益更大,一定要細節化,對於孩子方面,很多母親還是想要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儘量說服對方把孩子的撫養權給你,如果無法協商成功,只能法院上訴,在後續一定要跟對方說明在離婚之後,不能有私人原因來打擾對方的正常生活,在離婚協議寫好後一定要進行公證。

2、對於訴訟離婚的男女雙方來說,如果對方有做背叛雙方婚姻的事情,一定不要忍氣吞聲,默默地收集好相關的證據,去讓自己利益最大化,通過法院訴訟,最重要的就是證據,只有證據法院才能判決你的意見,如果自己對於法律方面,並不是特別瞭解,一定要請律師,他們能夠給你更好的建議保護你的權益。

怎樣離婚女方最佔優勢

二、離婚時女方應該爭取哪些權益

1、在離婚時,女人應該爭取到其中一點,那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對於母親來說,孩子一定要跟着自己,如果孩子父親沒有責任心,那是會毀掉孩子的一生。

2、對於財產一定要爭取合理分割,不要想着淨身出戶這一出,你要知道在離婚之後雙方就沒有關係了,不要給對方留什麼情面,做最壞的打算,聰明的女人,一定要把家裏的財產梳理一遍,對於財產一定要爭取合理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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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聰明女人離婚該咋離?

1、把握離婚證據,爭取夫妻財產

離婚時財產要儘量多爭取,畢竟這纔是對自己最好的保障。錢是離婚女人和孩子的保護,能夠避免她顛沛流離。錢離婚給孩子造成的傷害之外,能夠略微彌補的物質基礎,能在離婚後生活的一個基本保障。

2、考慮孩子

部分人都是在有小孩後離的婚,離婚會牽扯到孩子的問題。女人如果想要離婚,首先要保證能給孩子一個更好的生活,這樣纔可以讓孩子的成長有保障。女人在離婚前,一定給孩子成長的保障,只有這樣離婚纔不會對孩子形成太大的影響。

3、告知父母

聰明的女人在離婚時,會把整件事告知父母,通過商量和分析,才慎重決定是否要離婚。除了愛情,親情更加醇厚並且溫暖。每個女人在離婚時,都會經歷一段痛苦期,但是父母卻是能夠給溫暖的港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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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短的時間內找一份工作

即使現在的女性也都有自己的工作,但是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女性做的是全職太太。這樣的女人是沒有獨立經濟基礎的。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做好獨立的準備,只有這樣纔可以讓後期的生活有保障。

二、離婚協議要公證嗎

有些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可能出於各種考慮有將協議公證的打算。但是,按照現有婚姻法律法規,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爲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即使達成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離婚協議不生效。

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不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或在法院調解時存入卷宗裏,這份協議書其實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基本上等於廢紙一張。

而且民政局存檔的離婚協議書受法律保護,法院調解時存入卷宗裏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基本屬於浪費錢的多餘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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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女方必勝技巧有哪些?

離婚官司女方必勝技巧有:確認夫妻感情的確已破裂;明確離婚後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確定家庭財產如何分割。並且在這個基礎上如果一方需要證明另一方有錯誤的,需要儘量收集到更加齊全的資料,以便提升自己的勝訴機率。

二、離婚其他內容拓展

自己打離婚官司,如果對方請律師,可能自己會吃虧。一定要自己打這個官司,可以參照以下內容:

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其二、離婚後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即可以節約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但李律師建議,最好在去之前寫好離婚協議,並雙方簽字,這樣把雙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來,省得雙方在民政局辦手續時,因爲一些枝節問題發生爭議,從而避免要幾次去民政局才能辦妥的尷尬。

但是,有近40%的離婚爭議,男女雙方爭議分歧大,不能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只能聘請律師從中斡旋,直至訴到法院。有些當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請律師這一步,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

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 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訴狀;

(2) 結婚證書;

(3) 身份證;

(4) 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覈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

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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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羅裏羅嗦,恨不得到家裏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裏,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裏霧裏,事得其反。

(二) 關於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爲離婚糾紛財產爭議一併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李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儘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訴訟費用,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爲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協議離婚的可能。

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說,因爲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三) 關於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週一到週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週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週一到週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否則四點後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後,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並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後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繫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後,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後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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