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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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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在結婚之後發現對方有欺騙自己的行爲,而且謊言還比較嚴重,在這個時候有些人就會去起訴離婚,但是沒有想到對方不同意,堅決不同意離婚結束兩人關係。那麼,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1

一、訴訟離婚有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1、既然採取的是訴訟離婚,所以就無需考慮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離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請律師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強制離婚,

不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只要想要離婚的一方能夠向法庭提交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況,通常法院都能夠判決離婚的。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2

訴訟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

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2、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爲審理前的準備、

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

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

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

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

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

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離婚案件的管轄

1、婚姻案件,一般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管轄一般以原告就被告原則確定。但在以下五種特殊情況下除外,

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關於婚姻案件管轄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況之一:

(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第2張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3)對被監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判刑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4)非軍人對軍人(軍人一方爲非文職軍人)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

(5)被告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原告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訴訟。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3

單方面起訴離婚要多久

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需要一定的時間。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纔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

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但是上述的這些時間並不包括涉外離婚的情況,當然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可單方起訴離婚的情況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結婚後,男女一方又和別人登記結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第3張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對家庭人員進行打罵、捆綁、捱餓或不管不問、丟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在進行勸說後,還繼續有此行爲。

(4)感情不和或在異地,兩年分居,沒有共同生活的情形。這兩年時間是持續不間斷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麼也不是兩年分居。

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說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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