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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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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我們在職場中可能會碰到很多糾紛,而碰到糾紛的時候我們都會知道卡伊找勞動局解決,搜易大家都會依靠這個歌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個體戶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個體戶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1

一、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是什麼

要看是因爲什麼事情被投訴到勞動局。

1、【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缺乏必備條款、不提供勞動合同文本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個體戶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二、勞動爭議的範圍

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八)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糾紛;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管轄原則

地域管轄

又稱地區管轄,以行政區域作爲確定勞動仲裁管轄範圍的標準,地域管轄又分爲三種:

1、一般地域管轄。指按照發生勞動爭議的行政區域確定案件的管轄,這是最常見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轄。指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由某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發生勞動爭議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工資關係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3、專屬管轄。指法律法規規定某類勞動爭議只能由特定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如在中國境內履行於國(境)外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員會管轄;又如,一些地方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由設區的市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

級別管轄

指各級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的分工和權限。一般分爲:區(縣)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本區內普通勞動爭議;市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管轄外商投資企業或本市重大勞動爭議。

個體戶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第2張

移送管轄

指勞動仲裁委員會件受理的自己無管轄權的或不便於管轄的勞動爭議案件,移送有權或便於審理此案的勞動委員會。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規定,區(縣)級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爲有必要的,可以將集體勞動爭議案件報送上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

指定管轄

指兩個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的管轄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送共同的上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由上級部門指定管轄。

涉外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據此,中國公民與國(境)外企業簽訂的勞動(工作)合同,如果勞動(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國領域內,因履行勞動(工作)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條第四款規定精神,由勞動(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個體戶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2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嚴重嗎

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可能主要會面臨三點後果:

1、誠信度員工既然去勞動局投訴,說明企業勞動關係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當相關勞資爭議糾紛鬧到勞動局去時,可能會給企業誠信度和形象帶來一定影響。

2、法律成本與法律責任當相關勞資糾紛鬧到勞動局去以後,企業就必須委託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的員工或者律師進行處理,那麼這是需要法律成本的。如果企業在相關勞資爭議糾紛中有過錯,那麼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行政處罰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在勞資爭議糾紛中發現企業存在某些不當行爲時,可以對企業進行相關罰款處罰。

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就是三種:

一是改正錯誤,比如欠薪企業照發;

二是企業拒絕勞動保障局的處罰,勞動保障局會與工商局配合吊銷企業營業執照;

三是政府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處罰,一般是罰款。

個體戶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第3張

員工到勞動局投訴要什麼證據

需提交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和公司欠薪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可以是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不滿意勞動舉報投訴流程

發生勞動糾紛之後,可以直接去申請仲裁的,不一定得先投訴舉報。不過,要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驟來:

1、先交申請書

首先你要從勞動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需要按仲裁委員會提供的《申訴書》填寫一式二份,並附勞動合同、身份證複印件及相關的證據材料。

不過,申訴人要是用人單位的,還需要附營業執照有效影印件。

2、委託專業律師

要是糾紛比較複雜,損失比較大的,最好就委託不超過二名的律師參加仲裁活動。

3、舉證證明

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由申訴人提供證據,也就是誰提的就誰給證據。不過因爲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就由用人單位負責提供證據。

4、審理裁決

仲裁那邊給時間了,你就要按仲裁庭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參加庭審活動。你是申訴人,要是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就按撤訴處理。被訴人要沒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就可進行缺席審理並作出缺席裁決。

5、裁決決定

要是你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就會發生法律效力。

個體戶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3

一、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有哪些

1、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到勞動局告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要承擔什麼後果要依據用人單位違法的事實而定,一般是承擔行政處罰、賠償等的後果。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個體戶被員工告到勞動局後果 第4張

二、勞動局能管私人老闆嗎?

這裏所說的“私人老闆”,如果指的個體工商戶,答案是肯定的。我國各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勞動爭議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跟私人老闆發生糾紛的,勞動者可以選擇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對於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當事人→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

3、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

4、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另有規定仲裁爲終局裁決的情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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