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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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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都需要辦一些手續,否則就可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那麼下面爲大家分享員工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1、員工可以通以下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的,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損害勞動者權益行爲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主張經濟補償: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員工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符合法定的裁員條件進行裁員的,需予以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出現工傷或者是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是其他合同約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均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方式,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解除。

員工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員工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2張

相關知識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爲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預告解除,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員工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

職工籤勞動合同注意哪些問題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員工怎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張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爲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

7、社會保險約定。

8、不要籤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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