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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求賠償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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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求賠償十萬,如果離婚的時候女方很強硬的要求南方賠償十萬塊錢但是男方又支付不起,這個時候就需要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了,要了解雙方具體事情結合法律規定考慮,以下關於離婚女方要求賠償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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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方要求十萬補償,如果男方沒有過錯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女方的要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涉及到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賠償的情形有:

①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損害賠償。

②困難幫助。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③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④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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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一個決定不合理的要求,法院是不會判決你支付“對方青春損失費”的。

其次,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是感情破裂,只要你能舉示證據來證明你們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就會判離。但是,其實法律上對這個雙方感情破裂這個問題也沒有做具體限定。按照我這裏地方法院的判決慣例是,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是不會判離的,那麼就需要你在判決生效後半年後才能第二次起訴離婚,然後法院會根據你們雙方的實際情況,覺得確實雙方沒有一起繼續過生活的可能,那麼就會判決你們離婚。當然,並不是說, 一定提出第二次離婚,法院就會判離。還是有很多例外的情況。

希望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作參考,但是還是建議你們協議離婚爲好,因爲一經訴訟程序,那麼你們雙方以後就多半不能再成爲朋友的可能。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不要使用訴訟途徑,而且很費時間,法院一個案件簡單的也要一兩個月,長的會一兩年之久,費心費力,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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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離婚女方要求賠償十萬 第2張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2屬於可離婚理由。無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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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主要是針對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可依法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婚姻法上的過錯一般是指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如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作爲無過錯方的您有權提出人身損害賠償。

如果一方存在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爲,受害方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法定過錯行爲主要是:

離婚女方要求賠償十萬 第3張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一定有賠償。如果符合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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