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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有帶薪產假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7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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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有帶薪產假嗎,對於產婦的產假必須充分保證,可以享受帶薪產假,但生活中並不是所有的產婦都是正常生育或者具備完整的生育手續的,那麼未婚先孕有帶薪產假嗎

未婚先孕有帶薪產假嗎1

法律分析:婦女生育期間的產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不過,生育權的行使必須依法進行,權利人只能在婚姻關係建立後的某一時間段內生育子女,並且必須取得人口管理部門頒發的準生證明。但鑑於未婚生育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因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險等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未婚先孕有帶薪產假嗎

未婚生育能享受產假嗎?

答:未婚是可以休產假的。

我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所以婦女生育產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企業都應當無條件的批准。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爲了能夠保障產婦恢復身體健康,享受產假不以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爲前提條件,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就當享受90日的產假。另外,《勞動法》第七章裏還規定了一些其它女職工三期保護的條款,這些都是適用與所有女職工的。

但此同時,我們也必須區別“產假”與“產假待遇”這二個不同的概念:對於未婚先孕的女職工來說,她們有權享受產假,但是不能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

鑑於未婚先孕女職工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第十七條“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待遇按照計劃生育規定處理”。所以在產假期間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相關待遇,這些待遇包括生育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等以及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產工資)。

未婚先孕有帶薪產假嗎2

公司有同事未婚先孕,能帶薪做產檢,休產假嗎?

從公司成本考慮,很多HR朋友可能內心是拒絕的。不過回答,顯然是

肯定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3項: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這意味着:女職工產檢假期間應算作正常出勤,產檢假工資按正常全額工資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享受帶薪產前檢查假,並不硬性要求結婚證件。但部分公司在執行時,會要求提供結婚證。

一般,單次檢查爲半天或1天脫產時間,法定的帶薪產檢天數多少呢?可以參考《新勞動法》: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指標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這意味着:如超出每月可享受的帶薪產檢假天數,則可以不按正常出勤,而按事假或其他方式處理。

未婚先孕有帶薪產假嗎 第2張

那國家規定的帶薪產假呢?未婚先孕也能享受嗎?

答案依然是肯定。

雖然未婚先孕,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但享受產假,並不以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爲前提條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實,就能享受合法產假。

產假天數可參考以下政策,當然各地實際的產假天數可能有所區別。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雖然政策對廣大女同胞們有利,小鯨鯨還是建議:

領完證再享受帶薪產檢假,於公於己,更划算!

一來可以名正言順;

二來,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且社保連續繳納滿12月,產檢費用也能省下一筆鉅款。

未婚先孕有帶薪產假嗎3

未婚生子有帶薪產假嗎

未婚生子一樣有帶薪產假。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未婚先孕有帶薪產假嗎 第3張

產假分類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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