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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回事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1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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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回事,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就是說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你的賬號上,那麼銀行可能會把多給你的部分凍結掉。那麼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回事呢?

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回事1

一、銀行卡凍結是怎麼回事?

1、持卡人的銀行卡是信用卡(貸記卡),如果被凍結,可能是持卡人的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比如持卡人惡意套(現)、僞造信息、密碼連續錯誤等,銀行卡都有可能被銀行凍結。

2、可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持卡人的實際償還能力來給持卡人制定透支份額,當持卡人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持卡人的銀行卡。

3、持卡人的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就是說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持卡人的賬號上,那麼銀行可能會把多給持卡人的部分凍結掉。

一種是司法凍結,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因辦案的需要可以向銀行申請冰結持卡人的銀行卡。同時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是有權凍結的。

4、不論是什麼銀行卡,如果持卡人輸入密碼三次連續出錯,銀行系統會自動把持卡人的銀行卡密碼鎖住,與凍結差不多,但不是凍結。24小是過後會自動解除。

5、持卡人的銀行卡到期沒有重新辦理新卡的,到期後銀行會凍結持卡人的過期銀行卡。

6、持卡人的銀行卡如果被連續掛失多次,被銀行方面認爲有惡意掛失的嫌疑而予以凍結。

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回事

二、銀行卡解凍怎麼辦?

1、對於銀行卡餘額不足100元並長期不使用,電話銀行或ATM機上連續輸錯三次密碼,銀行卡丟失並掛失,盜用持卡人本人信息並冒充持卡人本人向銀行打電話要求掛失等情況,需拿着持卡人的'身份證去原有開戶銀行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

2、銀行系統出現故障,當然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很低。若出現這種情況,則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到營業廳,並向銀行工作人員說明情況,之後會幫持卡人解決問題。

3、如果銀行卡凍結與法律、案件有關係,那麼何時能解凍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了。首先要更正的一點就是,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凍結個人銀行賬號;如果因辦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將報請法院凍結涉案相關銀行賬戶;

法院發函給銀行方面,銀行回覆並簽字,按規定凍結該賬戶;一般凍結期限是六個月,根據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爲三到六個月;如涉嫌違法等,可對賬戶進行永久凍結。經公安調查後,若無其它問題,賬戶會及時解凍。

綜上所述,銀行卡是公民必備的存款憑證之一,不少人每天都用銀行卡交易,購買商品。如果銀行卡被凍結,可能是因爲多次輸入錯誤密碼或者銀行卡存在異常交易被銀行凍結。另外,如果銀行卡被不法分子盜用,用於違法行爲,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可以對涉案銀行卡凍結。

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回事2

銀行卡被凍結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

2、銀行卡透支超出份額;

3、銀行卡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一種是司法凍結;

4、銀行卡連續掛失多次,被銀行方面認爲有惡意掛失的嫌疑而予以凍結。

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回事 第2張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回事3

銀行卡凍結是怎麼回事?

銀行卡被凍結就相當於卡內的存款不能隨意進行取現,可以到銀行取消凍結,下面是銀行卡凍結的一些原因:

一、銀行卡是信用卡(貸記卡),如果被凍結,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現過異常交易,比如惡意套(現)、僞造信息、密碼連續錯誤等,銀行卡都有可能被銀行凍結。

二、可透支的銀行卡,銀行會根據你的實際償還能力來給制定透支份額,當透支超出份額銀行會立刻冷凍你的銀行卡。

三、銀行卡是借記卡,如果被凍結,一種是錯帳凍結,就是說銀行交易時將錢錯誤地多給到了的賬號上,那麼銀行可能會把多給的部分凍結掉。一種是司法凍結,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因辦案的需要可以向銀行申請冰結的銀行卡。同時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是有權凍結的。

四、不論是什麼銀行卡,如果輸入密碼三次連續出錯,銀行系統會自動把銀行卡密碼鎖住,與凍結差不多,但不是凍結。24小是過後會自動解除。

五、銀行卡到期沒有重新辦理新卡的,到期後銀行會凍結過期銀行卡。

六、銀行卡如果被連續掛失多次,被銀行方面認爲有惡意掛失的嫌疑而予以凍結。

銀行卡被凍結了怎麼回事 第3張

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多久自動解凍?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還可以延期三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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