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謂禮儀是在對親屬、朋友、同志或其他有關人員稱呼時所使用的一種規範性禮貌語,準確的稱謂能恰當地體現出當事人之間的隸屬關係。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關於職場的稱呼禮儀,內容如下:
1、職務性稱呼
在工作中,最常見的稱呼方式是以交往物件的職務相稱,以示身份有別、敬意有加,這是一種最常見的`稱呼方法。
以職務相稱,具體來說又分為三種情況:
a.僅稱職務。例如:“部長”、“經理”、“主任”,等等。
b.在職務之前加上姓氏。例如:“周總理”、“隋處長”、“馬委員”,等等。
c.在職務之前加上姓名,這僅適用極其正式的場合。
2、職稱性稱呼
對於具有職稱者,尤其是具有高階、中級職稱者,可以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職稱相稱。
以職稱相稱,也有下列三種情況較為常見。
a.僅稱職稱。例如:“教授”、“律師”、“工程師”,等等。
b.在職稱前加上姓氏。例如:“錢編審”、“孫研究員”。有時,這種稱呼也可加以約定俗成的簡化,例如,可將“吳工程師”簡稱為“吳工”。但使用簡稱應以不發生誤會,歧義為限。
c.在職稱前加上姓名,它適用於十分正式的場合。例如:“安文教授”、“杜錦華主任醫師”、“郭雷主任編輯”,等等。
3、學銜性稱呼
在工作中,以學銜作為稱呼,可增加被稱呼者的權威性,有助於增強現場的學術氣氛。
稱呼學銜,也有四種情況使用最多。它們分別是:
a.僅稱學銜。例如:“博士”。
b.在學銜前加上姓氏,例如:“楊博士”。
c.在學銜前加上姓名,例如:“勞靜博士”。
d.將學銜具體化,說明其所屬學科,並在其後加上姓名。例如:“史學博士周燕”、“工學碩士鄭偉”,“法學學士李麗珍”,等等。此種稱呼最為正式。
4、行業性稱呼
在工作中,有時可按行業進行稱呼。它具體又分為兩種情況。
a.稱呼職業,即直接以被稱呼者的職業作為稱呼。例如,將教員稱為“老師”、將教練員稱為“教練”,將專業辯護人員稱為“律師”,將警察稱為“警官”,將會計師稱為“會計”,將醫生稱為“醫生”或“大夫”,等等。在一般情況下,在此類稱呼前,均可加上姓氏或姓名。
b.稱呼“小姐”、“女士”、“先生”.對商界、服務業從業人員,一般約定俗成地按性別的不同分別稱呼為“小姐”、“女士”或“先生”。其中,“小姐”、“女士”二者的區別在於:未婚者稱“小姐”,已婚者或不明確其婚否者則稱“女士”。在公司、外企、賓館、商店、餐館、歌廳、酒吧、尋呼臺、交通行業,此種稱呼極其通行。在此種稱呼前,可加姓氏或姓名。也可以在此前以職務在先,姓名在後的順序,再加上其他稱呼。
5、姓名性稱呼
在工作崗位上稱呼姓名,一般限於同事、熟人之間。其具體方法有三種:
a.直呼姓名。
b.只呼其姓,不稱其名,但要在它前面加上“老”、“大”、“小”。
c.只稱其名,不呼其姓,通常限於同性之間,尤其是上司稱呼下級、長輩稱呼晚輩之時。在親友、同學、鄰里之間,也可使用這種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