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進口合同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祕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裝置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裝置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裝置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裝置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裝置。
(2)生產產品所需裝置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裝置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裝置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裝置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裝置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裝置。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裝置有關的技術資料。
(8)裝置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裝置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裝置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裝置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裝置。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裝置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裝置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裝置。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裝置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除錯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裝置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除錯裝置時,應興舉辦關於裝置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除錯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裝置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裝置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裝置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裝置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裝置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裝置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專案詳見附件七。
(6)ALP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援。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LP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ALP的作用
(1)ALP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資訊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LP的責任
(1)ALP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LP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LP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LP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LP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LP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檔案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ALP:(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業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二、雙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與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條款,並對合同的全部內容及交貨內容負責。
2.及時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貨款。定金為合同總金額的25%,於雙方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其餘75%貨款由甲方提供工廠擔保,並於信用證開出後十天內付清,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時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比例為合同金額的3%,於協議簽訂三日內支付。
4.預付港口一切費用(報關、接貨、滯報、滯箱費等),預計為_________元(根據實際費用結算金額,多退少補)。支付銀行利息(_________個月,金額為_________)及銀行費用。
5.保證該票貨物進口加工後以_________公司名義再出口,詳見雙方出口代理協議。
(二)乙方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外銷合同條款對外簽約,詳見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2.負責辦理進料加工手冊及其它相關手續。
3.負責代甲方辦理報關、接貨等手續。
4.及時將有關單據轉交甲方。
5.如發生索賠等經濟糾紛,乙方可在甲方委託下,代辦有關涉外手續。
三、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與甲方出具的擔保函同時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代理方):
地址: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委託進口貨物內容
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二、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範圍
1、乙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乙方在甲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
3、乙方特別許可權,包括履行、變更、中止、解除進口合同及其他相關事項。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確保委託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乙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不得利用乙方享有的條件和政策進行不正當違法活動,並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依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外商由甲方指定(或提供),甲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接受乙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並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自行承擔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甲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甲方還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_____%的標準計算的利息),並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甲方應該和乙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7、當外商違約時,如甲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甲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甲方放棄索賠。
(二)乙方責任
1、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在收到甲方_____%保證金後開出即期信用證。
3、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乙方應在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採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甲方對外索賠,並實時向甲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甲乙雙方的結算
1、甲方應隨貨款同時向乙方支付總貨款_____%的代理費,代理費不足RMB_______元按RMB_______元計。
2、甲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_____日內將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乙方指定賬戶,在此之前物權屬於代理方。
3、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並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乙方代墊的,甲方須在報關完畢後立即付還乙方。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2、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不包括辦理採購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費用。
3、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屆時其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除仲裁庭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XXXX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願意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及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1.2甲乙雙方就執行本進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條規定的進口專案建立代理關係,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實施進口代理行為。
1.3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代為辦理進口事宜,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出具相關證明。
1.4乙方不承擔為甲方委託進口產品非乙方不當裝運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於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由甲方承擔。
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進口專案
2.1標的:乙方代理甲方從
2.2甲方編制《委託進口確認單》,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內容。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3.1甲方負責將每批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賣方發貨期前3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做進口報關的準備工作。
3.2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訊。
3.3落實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和有關費用,具體方式見本進口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3.4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資訊的真實準確,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4.1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外銷合同的簽訂由甲乙雙方商定。合同簽訂後,乙方在執行或者代理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並會同甲方及時採取對策。
4.2貨物到港後,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接貨。
4.3海關核准並通知可付匯(取得可付匯海關單)後,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3個工作日內辦理對外支付的有關手續。
第五條進口合同價款、費用及其支付和結算
5.1進口合同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價格見本進口代理合同的2.2條款。
5.2進口代理費率為進口貨物完稅後人民幣總價的。除此以外的進口報關費、打單費、海關正常查車費,以及運輸過程中有可能產生的裝卸貨費、汽運費、保險費、商檢費等雜費由甲方承擔。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根據實際結匯匯率。
5.3進口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具體合同執行進度將所需費用和貨款資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和辦理對外付匯手續:
(1)甲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前將相當於關稅、增值稅的人民幣和進口綜合費支付給乙方,供乙方辦理報、清關手續及支付其他海關雜費;
(2)甲方應在乙方向銀行對外付匯前3個工作日將與進口合同價格相對應的足額貨款支付給乙方(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按照購匯當日銀行牌價),乙方負責提前做好向銀行購匯相關手續,收到甲方貨款後應及時(暫定為3個工作日)辦理對外支付手續。
5.4乙方應在貨物到達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後及時提供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和報關單的影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開具增值稅發票給甲方。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6.1本進口代理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不包括辦理採購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費用;
6.2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進口代理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6.3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亦可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按屆時其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除仲裁庭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期一年。
甲方:
授權代表:
(加蓋公章)
簽字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加蓋公章)
簽字日期:
(賣方)代理進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委託進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由賣方通過代理進口的方式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規格:
法國勃艮第地區 柏內-瑪爾特級- Bonnes-Mares Grand Cru酒莊葡萄酒 Domaine de la Vougeraie - Bonnes Mares Grand Cru 20xx年
生產商:De Vogué,Drouhin-Laroze,Georges Roumier,Bernard Clair
2.數量:50箱,每箱6瓶,共300瓶。
3.單價:人民幣1500元每瓶。
4.總值:人民幣450,000(人民幣肆拾伍萬元整)。
5.交貨條件:酒外包裝沒有破損,酒體完整。雙方各邀請一名專業評酒師,隨機抽查2瓶酒,鑑定酒品沒有變質。
6.原產地國別:法國勃艮第地區。
7.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鏽蝕、防高溫、防太陽、防震並適合於遠洋運輸的包裝,由於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碼、毛重、淨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輕放”等標記。
8.交貨地:東莞市區。
9.保險: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損失險。附加險由賣方自主決定。
10.支付條款:雙方驗證品質合格後,買方需在5個工作日內以現金形式全額付款。
11.檢驗和索賠條款
(1)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買方有權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擁有專業評酒師。
(2)買方在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起90日內,如發現貨物之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衛生條件與合同規定的不符,應在上述期限內向賣方
發出索賠通知,並憑藉上款規定的檢驗機構所發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除由保險公司或航運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外,賣方須就該索賠要求進行賠償。
(3)賣方應在收到於上述期限內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以及索賠要求之後15日內回覆買方。
12.品質保證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全部貨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並且是全新和未使用過的。
13.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的,不負責任:水災、火災、地震、乾旱、戰爭或其他任何在簽約時賣方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地將所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應在事件發生後15天內將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寄交對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響超過120天,雙方應協商合同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的事宜。
14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爭議,則應將爭議提交交貨地仲裁委員會(東莞),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但仲裁委員會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間,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繼續履行。
15殊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___四__份,雙方各執___兩__份。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東莞市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此合同經買賣雙方共同制訂,買方願意購入、賣方願意售出下述進口貨物,謹此簽約。
1、本合同項下的合同金額、交貨地點(即交貨港口)、交貨期限(即交貨時間)以及貨物品種、數量、單價、包裝等內容見《新連鎖商品進口供貨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買方簽字後生效)。
2、包裝
賣方應對本合同所售貨物進行適當完全的包裝,以適於長距離的遠洋或內陸運輸,能夠很好地保護貨物,防止潮溼、溼氣、震動、生鏽、粗暴處理。
3、裝運標誌
賣方須在每個運輸包裝物上標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並標出包裝號碼、體積、毛重、淨重,以及“本面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裝運標誌。
4、供貨履約擔保
(1) 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即擔保人)提供的以本合同為主合同的“供貨履約擔保”,買方與賣方簽訂本合同之日同時與賣方、擔保人簽訂《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見附件2),並由擔保人通過買方當地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下屬的業務服務網點(簡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向買方轉交由擔保人出具的《新連鎖商品進口交 易履約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見附件3,簡稱《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2)買方支付的貨款由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代收後匯入擔保人和賣方指定的帳戶,3個工作日內賣方委託擔保人向買方開具《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單》(見附件4,簡稱《供貨擔保單》),該擔保單以傳真和郵寄方式由擔保人送達給買方。
(3) 買方若因貿易融資原因需要將基於本合同項下的由擔保人向買方出具的《供貨擔保單》項下的《供貨清單》中的賠款款項轉讓給他人,買方在向賣方提交本合同時,須以書面方式向賣方和擔保人提交申請書並由賣方和擔保人進行確認,申請書應註明該賠款款項受讓人的詳細資料,包括:公司全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名稱、開戶行、賬號。
5、商品檢測及貨物交割
(1)買賣雙方指定境外賣方所在國(地區)當地的瑞士sgs集團下屬營業機構(簡稱sgs)對上述貨物進行品種和數量檢測,並由其出具品種和數量檢測報告。
sgs中國營業機構(sgs—cstc)聯絡方式如下:
(2)雙方確認上述貨物的承運人為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簡稱承運人),買方承擔從境外賣方裝運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
承運人聯絡方式如下:
(3)賣方備妥上述貨物後,賣方須在不遲於每批貨物交貨期限前10日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sgs出具的檢測報告及《新連鎖進口商品檢測報告通知單及回執》,簡稱《檢測報告通知單》)由買方確認。
(4) 如買方對賣方以傳真方式提交sgs出具的品種和數量的檢測報告內容無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和《裝運通知單》;如買方對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異議,須在收到賣方《檢測報告通知單》傳真件24小時之內,向賣方傳真簽章後的《檢測報告通知單》,按本合同“7。違約處理”規定處理。
(5)買賣雙方以承運人簽發的提單上載明的交貨時間和裝運地點為貨物實際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該實際交貨時間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最遲一批貨物交貨期限內;如因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時間或交貨地點的變化,買方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變更後的貨物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6)因為買方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給予賣方《裝運通知單》或者因為上述(5)中買方或承運人的原因,造成交貨延遲,賣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7)如買方所購商品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口批文和許可證,賣方可協助買方辦理,所需費用由買方承擔。
(8)買賣雙方同意由承運人為買方提供國際運輸、進口報關報檢(中國商檢機構規定的進口商檢)、國內配送的全程物流服務;進口所需費用(包括國際運費、保險費、報關、商檢、國內運費等費用)由買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由買方與承運人另行商定。
(9)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應由買方在接到賣方書面通知後向賣方支付,賣方在貨物完成進口通關後按實際發生多退少補,並按實際收取的貨款、進口關稅及
增值稅的總額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發票。
(10)如買方沒有按承運人及賣方的要求交納上述貨物進口所需費用、進口關稅及增值稅,視為買方自動放棄貨物,賣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6、貨款支付
(1)貨物總值詳見附件1《供貨清單》。
(2)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買方將《供貨清單》項下的100%貨款交納給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買方須在交款單上填寫《供貨清單》編號以及擔保人指定的賣方貨款帳戶後,領取《供貨擔保承保通知單》。
(3)賣方貨款帳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開戶名稱:北京新連鎖商業銷售網路有限公司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處理
如賣方未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期限、地點、品種或數量向買方供貨,買方可以按照《新連鎖商品進口交易履約供貨擔保條款》的規定向賣方和擔保人書面提出索賠。
8、質量異議
買方若對所購貨物的質量提出異議,應向賣方提交相關索賠檔案,包括:索賠書,瑞士sgs集團下屬的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sgs—cstc)出具的相關商品質量檢測報告。
9、退貨
賣方如要求退回有異議部分貨物並承擔相關費用,買方須委託中遠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將該部分貨物運至賣方指定港口。
10、不可抗力
賣方如因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延遲履行;如雙方決定終止執行本合同,賣方須在交 貨期限後15日內全額退回買方已支付的貨款及利息(期間存款利息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11、爭議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無法協商解決,則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
12、有效
(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如買方支付的貨款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沒有存入郵政訂購代辦營業機構指定的帳戶,本合同自動失效。
(3)任何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須經買方、賣方和擔保人三方共同認可。
附件(略)
賣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