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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坑人的套路

來源:秀美派    閱讀: 3.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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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坑人的套路,律師是指參加了律師職業考試的,並且在考試完成之後取得相關的職業技能證書的人員,大家應該都或多或少的瞭解過律師,其實律師也不完全是正義的,下面是律師坑人的套路。

律師坑人的套路1

極個別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故意打包票,承諾一定勝訴,或者不切實際地提高當事人對勝訴的期望值,趁機騙取當事人的律師(法律)服務費用。司法局和律師協會有明文規定,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案件要對當事人進行書面的風險告知,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能承諾必然勝訴,或者必然會出現某種裁、判決結果

極個別律師(律師事務所)、極個別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人員)故意誇大規模和能力,欺詐當事人。

有個別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就只有二、三個執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卻對外宣傳有民商事訴訟部、刑事辯護部、法律顧問部、知識產權部、金融事務部、房地產事務部、證券事務部等十幾個部門。

極個別的律師(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預設助理、實習律師、營銷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律師身份行騙或者辦案,或者為他們行騙或者辦案提供方便。

律師坑人的套路

冒充律師的主要有以下幾種人,一是律師事務所的助理、實習律師、營銷人員。二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三是收費後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公民代理人。

擴充套件資料

被律師騙了處理方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調查。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認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向上級司法行政部門提出處罰建議。

第五十四條: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的律師追償。

律師坑人的套路2

律師坑人的套路是價低來招攬客戶,不是律師謊稱律師等。除了刑事案件的辯護人,法律要求必須是律師代理其他民事案件普通人也可以成為當事人的代理人。這就導致了一個現象有很多人沒有拿到過律師執業證就以律師的名義來執業。

律師的基本的權力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律師參加訴訟活動,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訊,出席法庭,參加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律師承辦法律事務,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不受侵犯,律師擔任民事訴訟一方代理人,享受當事人委託或授權範圍內的一切權利,律師有獲取承辦案件的各種訴訟文書副本的權利。

律師坑人的套路 第2張

1、含糊其詞,假冒律師。黑律師不會主動承認自己不是律師,更不會去向你解釋其中的區別。

2、裝腔作勢,曲解法律。黑律師為達到騙人錢財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處處作秀,裝腔作勢地糾纏於一些細枝末節。

3、關係官司,包打天下。黑律師一般業務知識有限,很喜歡炫耀自己與執法機關之間的關係。

4、故弄玄虛,推波助瀾。黑律師往往把一些勝算不大,甚至根本沒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說得非常簡單,鼓勵當事人進行訴訟,從而收取代理費。

5、迴避法律,違規代理。經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訴訟,或借用別的`律師名義與其一起出庭代理訴訟。

6、無工商、司法行政部門的許可,從事法律服務業務,通過朋友介紹、電話聯絡、上門服務等形式在社會上行騙,坑蒙拐騙拿到錢後,不見蹤影。可查驗是否有《律師執業證》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可聯絡司法行政部門查此人是否登記註冊。

律師坑人的套路3

一、面對公司請的律師,我們要謹記這個原則

你沒有義務回答公司律師的話,此時律師和你說的任何話,都是為了取證,而不是解決問題!就算是公司來套話,你也沒有義務回答,但對於公司的通知、限期要求等,我們要做出迴應,不能不理。記住不管公司律師怎麼說,你只和公司之間往來回應,不要和律師直接回應。

在發生勞動爭議後,很多公司自己不和員工談,而是請律師去找員工,認為律師能夠嚇唬員工。但我們要記住,在勞動爭議中,我們沒有義務迴應公司以外人員的話,即便真的有公司的委託書也不怕。如果這種“流氓律師”單獨聯絡你,你一句話都不要和他扯。不要認為公司請律師來是和你協商解決問題的,其實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套你的話,然後取證。

如果公司同時也在場,你一樣可以不用正面回答公司的套話。對於公司的任何觀點,你只說公司的違法行為即可,也不要主動說什麼賠償,除非公司主動提出,那麼你可以順著往下說,免得又說你威脅敲詐公司。這個過程記得錄音。

二、“流氓律師”套路三部曲:套話!威脅!連哄帶騙!

在勞動爭議中,這類“流氓律師”就有這個三個套路,因為如果公司想和你溝通解決問題,可以直接和你談,根本不需要律師來。

1、套話。這個就不用多說了,畢竟律師在溝通時技巧和套路很多,逐步的誘導你認可一些事情。對此,我們就一個方法,不和他聊,公司也沒辦法說你違反制度。

2、威脅。很多朋友也遇到過,說公司有關係,可以拖你一年半載,甚至說你的行為是敲詐勒索,要承擔法律責任等等。這一塊的應對方式,接著往下看。

3、連哄帶騙。這種是打情感牌,雖然是公司請過來的律師,但裝作客觀公正,不偏袒公司,然後慢慢的讓員工認可一些事情甚至簽字。但我們要記住,公司是花錢請的律師,怎麼可能做到客觀獨立第三方?

律師坑人的套路 第3張

三、對於這樣的“流氓律師”,我們可以這樣治治他!

對於這種律師,單線和你聯絡來套話,方法就和上面說的一樣,不和他談,公司也無權強迫你和公司以外的人談。畢竟很多員工沒辦法單獨應付律師的套路,況且還是這種玩爛招的。下面重點說說另外更可惡的行為。

有些律師在受到公司勞動爭議委託後,居然單線和員工聯絡,我們姑且不說這種行為有沒有違反什麼法律法規。但居然會打電話威脅恐嚇員工,最常見的就是說員工的行為是威脅公司、敲詐勒索,已經犯法等等。此時只要我們對公司的要求是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範圍內,根本不用擔心。

而我們要這樣去治治他:

1、對於威脅恐嚇

自己先開啟錄音,這種流氓律師一上來,就直接說我是張律師,都不敢說律所名字,接著要確認你的身份資訊,問你是不是某某公司的某某員工等,對於這個你不要急於回答,然後說我沒有收到公司任何通知說有律師聯絡我,並反問他是哪家律師事務所的哪個律師,是不是受某某公司的委託?

告訴他請把律師資格證和委託書發給我確認後才能繼續溝通。一般很多律師到此為止,他不會發、也不敢發,甚至不敢告訴你是哪家律所的。

如果對方頭鐵,真的照做了,那麼接下來就要收集他威脅恐嚇你的證據,接著你告訴他,我會向司法部門投訴你的律師和你的行為。如果沒效果,就向更上一級的司法部門投訴。

2、對於律師函警告

在勞動爭議中,碰到律所給員工發律師函的情況少見,如果正碰到也不用怕。對你沒有什麼威脅,如果碰到一些需限期迴應的事項,你就在避開套路的情況下,直接回應給公司,而不要直接回應給律所。此時你迴應律所就一句話:針對律師函所說的情況,我已經通過某某方式迴應給公司了,請你們直接與公司確認。

3、拿公司委託書說事

有些律師會直接拿出公司的委託書,並告訴員工必須要和他溝通勞動爭議。其實即便如此,我們也可以直接不正面回答他的話。但此時我們還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那就是我們也可以出一個委託書,委託給其他人,讓律師去聯絡那個人。

當然,這個其他人,可以是是朋友也可以是家人,但要記住,勞動仲裁時的委託代理人是有資格要求的,一般的朋友是不能代理出庭的,但是在之前,和這類律師所謂的溝通,完全可以委託你這個“朋友”。但你這個“朋友”是否存在,能否聯絡的上,那就不關你事了。你只需要繼續和公司保持好應對即可,從而避開這個律師的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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