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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安全協議書模板集合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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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麼協議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推薦】安全協議書模板集合六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加強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落實交通事故責任,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的安全責任:

(1)乙方保證乙方及乙方安排的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

(2)乙方保證乙方及乙方安排的駕駛人不利用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

(3)乙方保證乙方及乙方安排的駕駛人不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後使用機動車;

(4)乙方保證乙方及乙方安排的駕駛人的駕駛證真實有效,乙方更換駕駛員需立即通知甲方;

(5)乙方保證乙方及乙方安排的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相符;

(6)乙方保證乙方及乙方安排的駕駛人按照有關規定營運,不超載貨物;

二、乙方違反第一條之規定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向第三者賠償責任等,完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若相關權利人向甲方追償,乙方負有向甲方全部賠償的義務。

三、乙方在購買現有車輛保險外,第三者責任險在原有50 萬基礎上還應購買保險額100 萬的意外險,費用4000 元(該保險必須購買)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之日5 日內,將相關費用交給甲方,由甲方代為辦理保

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保證觀眾、演職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中心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協議:

甲方:

乙方:

一、租賃、使用九大館管理服務中心的單位或個人在租賃和使用期間,應遵守以下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除演出特殊需要外,請勿在觀眾廳內增加座位或裝置設施。

三、請將演出佈景、道具、景片等物品堆放在舞臺指定區域,保持舞臺和場門通道的暢通,請勿插鎖場門。

四、演出單位應設專人負責演出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使用中心舞臺升降吊杆裝置、及其他舞臺裝置時,請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對中心提出的要求及整改意見,演出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傳達和監督落實。

五、演出期間,演出單位工作人員應佩帶工作證件,堅守工作崗位,演出結束後應有專職人員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切斷裝置的電源。

六、所有道具、佈景、景片在進入中心之前,需要做防火處理。

七、演出單位在演出中,如需動用明火、電氣焊等作業時,請提前在演出消防安全協議書註明,並寫出安全措施、負責人、聯絡電話,經保安部確認安全後方可使用。

八、請勿在中心內留宿。請勿在中心內吸菸。

九、因演出佈景架設電氣裝置請遵守中心電氣技術人員的安排,所用電源應採用橡膠電纜線安裝佈置,請勿使用塑料線。

十、採光燈與電氣導線、幕布及可燃物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不能保證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一、化妝間內請勿使用電熱器具和私自加裝、使用電氣設施。

十二、請勿擅自挪用和遮擋中心內配備的消防器材。

十三、請勿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中心。

十四、演職人員進入中心前,由演出團體負責人對演職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以確保演職人員進入中心後的安全。

十五、演職人員進入中心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和損壞有演出單位自己負責與中心無關。

十六、遇有大型活動或遇有一級以上重大警衛活動時,乙方負責聯絡專業電器檢測人員做電氣防火安全檢測,以確保中心裝置設施的全面安全。

十七、遇有緊急情況發生時,請服從中心工作人員安排,按照九大館管理服務中心緊急疏散示意圖疏散在場演職人員。

以上協議一經制定,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乙方負責將以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向演出團體的每位演職人員進行傳達,凡發生違反本協議且拒絕執行消防監督機關改進意見的現象,甲方可責令立即停止演出活動(其經濟損失由責任者承擔),並保留進一步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權利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旅行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商場組織顧客出遊的`團體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動由商場組織顧客出遊,成年人均採取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兒童免費)。

二、黃山一日遊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顧客本人承擔。

三、黃山一日遊活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顧客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釣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顧客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絡電話),簽署《黃山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活動的顧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宣告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顧客必須簽署《黃山一日遊出遊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後果自負。y,g9u)b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

甲方(簽字): 旅行社 乙方(簽字): (商場組織顧客出遊的團體)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車間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安全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甲方依照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安全協議》。

3、企業入駐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絡。

3、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車間原有的設施,由於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甲方區域內進行物料運輸、裝卸車輛,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定。

6、乙方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並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三、如甲乙雙方因工作需要到對方工作區域或甲方其他單位進行工程施工,提前與對方聯絡。

四、由於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級專業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工作車間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並要求責任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本次去參觀旅遊,因學生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此次參觀旅遊的學生必須有家長陪護,為了提高外出旅遊的安全意識,強化甲方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甲方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家長雙方的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家長和學校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電話號碼:乙方:

第一條:甲方自願參加乙方集體參觀、旅遊,並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如有心臟病突發疾病不得參加本次旅遊。甲方旅遊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個人因素引起的突發疾病,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在參觀、旅遊期間發生事故及責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和人身安全,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在參觀、旅遊期間聽從導遊的統一安排和指引。不得擅自行動。

第六條:如甲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自願參加。願獨立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害。途中因本人遊玩出現的任何事故及責任均自行負責。

第九條:本次旅遊由南陽和平旅行公司帶團旅遊,以國家旅遊有關規定購買旅遊保險。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乙方確定甲方返回學校後自動解除。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況(施工專案、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範圍):

1、施工專案:北京東路上跨橋跨越鐵路工程

2、作業內容:上跨橋施工

3、施工地點:濱北線K12+938處

4、作業時間: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5、影響範圍:既有濱北線對徐家—北松浦。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間濱北線K12+938處左右50米範圍內。

2、施工期限: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和規範:

1、《鐵路技術管理規定》鐵道部令第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20xx年4月1日版);

3、哈爾濱鐵路局《鐵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xx)12號;

4、《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20xx;

5、《鐵路訊號施工規範》TB10206—99;

6、《鐵路訊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xx;

7、哈鐵總[20xx]20號附件《哈爾濱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8、《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xx】190號。

9、《訊號維護規則》

10、建設單位批准的施工設計檔案;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範內容:確保施工作業範圍內有關電務行車裝置不被損壞。

1、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裝置管理單位對直埋通訊、訊號光電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明確光、電纜走向後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光纜和電務裝置安全。裝置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場勘查探測地下光電纜、電務裝置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光電纜)由裝置管理單位登記在《施工地段管光電纜走向簽字簿》上,裝置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並留存。有光電纜等裝置時還需由裝置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施工地段管光電纜走向簽字簿》由施工單位建立。

2、凡在局管內對營業線上、臨近營業線和鐵路保護區內動用營業線裝置及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路外、局外單位施工及路外投資建設專案的各各項施工均應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未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嚴禁施工,路局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計劃。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時,施工單位向路局主管業務處提報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資質、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意見及“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

3、對於時間跨度長的過度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電務段施工配合確認單》。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乙方要與甲方簽訂《施工過度期間光纜看護協議》 。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認真核對施工計劃,提前對有關電務段裝置進行調查,並提出防範措施;

2、派專人進行配合,負責配合施工過程中的站場狀況、特殊問題指導;

3、配合人員提前40分鐘到達現場;

4、室內設電務聯絡員;

5、對施工地段進行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跟蹤落實;如發現乙方不按標準規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在甲方裝置範圍內影響甲方裝置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時於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關車間,並辦理施工作業單,無甲方簽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員不到場不得施工。

3、作業中遇有妨礙施工的電務裝置,要及時通知電務人員處理,不得強行施工;

4、電務裝置防護區5米內嚴禁用機械動土作業。

5、嚴格遵守進入機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時間嚴禁進入機械室施工。機械室內嚴禁使用電焊及明火作業。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協議,造成甲方光電纜中斷或通訊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7、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發生光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8、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通訊線及附屬設施,施工與通訊線交越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通訊管線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影響造成甲方裝置切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後,不得隨意便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範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便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施工過程中,應避開甲方光電纜,不得佔壓光電纜徑路,如威脅通訊管線、光電纜安全時,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

結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道床內隱蔽設施準確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專人到現場會同乙方共同確認各種線、纜等設施的位置,

乙方:

1、配合作業涉及電務除錯或恢復裝置時,必須在施工方案中預留出電務恢復裝置及除錯時間,並提供聯鎖試驗表及進行技術交底,並不得影響甲方作業。

2、認真執行配合單作業制度,嚴禁擴大作業範圍,並承擔擴大作業範圍的後果,開通銷記時徵得甲方同意。

3、沒有甲方人員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電務裝置有關資料、資料,承擔資料、資料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2、提出確保電務裝置不被損壞的施工要求,提供電務裝置影響範圍,承擔影響範圍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3、承擔因電務裝置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業內容、作業範圍,並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

2、按雙方簽訂的配合作業單進行施工作業,承擔超過影響範圍造成後果的責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護作業要求,承擔違反施工要求造成後果的責任;

4、承擔甲方監護區域不聽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5、提前一週向甲方提供施工計劃,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進度變更時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擔通知甲方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配合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哈爾濱鐵路局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的規定辦理。責任方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否則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1、雙方嚴格遵守營業線與運輸組織管理實施細則,雙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及施工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

2、依據設計批准的預算進行支付。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

九、本協議有關條款,遇有上級檔案調整時,按上級檔案辦理。本協議一式5份,經雙方單位簽字蓋章後,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安全監察室審查。

十、本協議返回甲方並與甲方呼蘭訊號車間、綏化通訊車間簽訂細化安全措施。《細化安全措施》根據各專業以站為單位單獨會籤,要經電務段稽核、批准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門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批准部門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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