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罰金會牽連到老婆嗎,婚姻生活是兩個人需要共同去承擔的,而當一方被判刑罰金時,另一方也難免會受到一定的影響,下面就為大家分享下判刑罰金會牽連到老婆嗎。
判刑罰金是不需要配偶來承擔的,罰金只能是罪犯,是要向國家交一定數額金錢作為處罰,按照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那麼罰金也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是罪犯的個人財產,不能是直系親屬或者是配偶的財產,司法實踐中罪犯的家人以及子女自願交處罰金,這個情況是可以除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詐騙罪老婆不知情會牽連嗎
刑事犯罪由犯罪分子承擔刑事,所以老公進行詐騙活動的,如果配偶並不知情,沒有參與詐騙活動的,是不需要承擔的'。並且犯罪是個人行為,不會連累親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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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金額大小,根據刑法進行量刑。如果數額較大,公安應當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一、被法院判的罰金會不會影響妻子
(一)原則上,丈夫與妻子都是完全獨立的民事、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二)妻子的個人財產歸妻子個人所有,當然不得沒收;
(三)夫妻的共同財產,有丈夫的一半,在沒有共同分割前,原則上可以扣押、查封、凍結。
可以並不等於必然會採取執行措施,在具體的執法中,人民法院會根據調查的結果,有針對性地採取相應的措施。
丈夫犯罪,妻子有可能需要承擔罰金。因為對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所有的,所以如果妻子在共同財產當中有一定份額,那麼就會被用來賠償,同時如果妻子主動繳納罰金會對丈夫犯罪量刑的時候起到減緩作用。
二、罰金是否屬於刑事處罰
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一種,它在處罰性質、適用物件、適用程式、適用主體、適用依據等方面與行政罰款、賠償損失等處罰措施有著嚴格的區別。
罰金刑的適用物件主要是經濟犯罪和貪利性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確規定對犯罪單位施以雙罰制時,對單位一律使用罰金刑。
刑法分則對於罰金刑的規定有四種方式:
(一)選處罰金,即將罰金規定為選擇法定刑,只能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二)單處罰金,即罰金只能單獨判處,此一情況只適用於犯罪的單位。
(三)並處罰金,即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四)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即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三、判處罰金會留案底嗎
會留有案底,因為罰金是附加刑的一種,也算刑事處罰,是記入個人檔案的。但如果犯罪時未滿18歲則該案底是會被封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一、對於罰金會要妻子承擔嗎?
不會的;罰金,是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是財產刑的一種,屬於附加刑。
罰金刑的執行有三種情況:
(1)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期繳納。
(2)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採取査封,變賣犯罪分子的財產或扣發工資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屬於犯罪分子的個人債務,如果丈夫犯罪,是由夫妻共同財產中其個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來繳納罰金,不會直接要求妻子承擔。
中國刑法對於罰金的數額,只有原則性的規定。《刑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即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罰金有以下四種適用方式:
1. 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於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 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並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 併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並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這裡,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 複合式。複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並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並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