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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貶值費打官司一定可以勝訴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9.7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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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貶值費打官司一定可以勝訴嗎,生活中其實很多方面都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有規矩才成方圓,很多時候在遇到難以處理的問題採用法律途徑就是最佳選擇,以下車輛貶值費打官司一定可以勝訴嗎。

車輛貶值費打官司一定可以勝訴嗎1

隨著汽車數量的不斷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概率也是與日俱增,在初戀交通事故的賠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個車輛的貶值費索賠。主要就是因為經過交通事故的車輛,其價值會大打折扣,後續出售轉賣的價格就會低很多,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對於車輛的貶值費並沒有相關的規定,所以很多法院對於車輛的貶值費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關於車輛貶值費賠償的起訴打官司成功率在4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審理的相關司法解釋,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毀的,由交通事故的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受害方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訴訟。不過前提是,車輛是新車,並且車輛被損壞得非常嚴重,那麼法院才會依據車輛損壞承擔、使用年限及目前市場價值等多個角度來判定要不要賠償。

車輛貶值費打官司一定可以勝訴嗎

在新民法典中規定,如果車輛貶值損失符合民法上損失的構成條件,那麼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車輛的損害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如果事故造成車輛在全面修復也不能完全修復到受損之前的狀態時,就可以向對方索要車輛貶值費的賠償。一般可以以車輛的受損部件、整車的安全性、車輛的可操控性是否受損作為判斷依據,如果這些受損了,則可以認為車輛損害達到了一定的程度。

2、存在未來交易的事實:車輛貶值則意味著車輛在未來交易時,其價格會降低,不過前提條件是車輛的交易是客觀存在的。如果要想起訴貶值損失得到法院的支援,除了上述所說的損害達到一定的條件,還需要證明車輛損害的事實具有確定性。車主必須證明車輛正在交易市場待售或者經交易協商後車輛正在運輸途中;車主正在計劃銷售車輛,且已與其他人簽訂了車輛轉讓協議。若無法就此證明,車輛貶值損失一般也不能得到支援。

車輛貶值費打官司一定可以勝訴嗎2

車主索賠“車輛貶值費”法院支援嗎?

一般不會支援車輛貶值損失,但是新車可以。

依據最高院《關於“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覆》:

《關於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徵求意見中,對機動車“貶值損失”是否應予賠償的問題,討論最為激烈。從理論上講,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是填平損失,因此,只要有損失就應獲得賠償,但司法解釋最終沒有對機動車“貶值損失”的賠償作出規定。主要原因在於,任何一部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出臺,均要考慮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綜合予以判斷,目前尚不具備完全支援貶值損失的客觀條件: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車輛貶值費打官司一定可以勝訴嗎 第2張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鑑定市場尚不規範,鑑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於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湧入法院,不利於減少糾紛。

車輛貶值費打官司一定可以勝訴嗎3

車輛貶值費法院支援嗎

這個問題我們主要先要了解我國有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規章制度,可以解釋法院是否會支援車輛貶值損失,由人民法院《關於“關於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覆》裡會有所答覆。

在有關機關開始想要開始寫《關於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之前,會提前去了解很多人的想法,以便了解情況完善規定,而在此之內關於機動車因為自身磨損等原因造成的車輛自身價值降低的情況,可不可以受到相應的經濟支援這一話題是眾說紛紜,交流情況千變萬化相當熱烈。

1、其實從根本上我們可以理解,對於經濟賠償來說最根本的就是要將已經失去的經濟重新補償回來,所以但凡會有經濟價值降低的情況理所應當的會得到相應的補償,但問題就出現在正規的司法解釋最終並沒有對於經濟降低的補償給出相應的準則。

這是因為,普遍性可以理解,無論哪部正規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擬定,修改直至面向大眾宣佈,都要以現實的大眾經濟增長或下降作為依託統籌策劃在進行評判,在現有的大背景下並沒有可以全部支撐貶值損失的客觀條件。

2、即使在理想領域裡會有很多人認為貶值損失的可補償性,但是還是有很多地方值得商榷,例如車主自身對車輛進行保養,進行車輛配件的更換,用時間很久的零件換成新的零件所造成的經濟增幅,使得本身缺失的經濟被彌補了一些的情況發生。所以很難界定。

3、而且車輛貶值損失費還要考慮到我國交通運輸所現有的問題,駕駛人員缺少自身知識培訓,對於保護自身不受傷害的法律瞭解不夠,導致我國交通事故頻發,如果每一項都叫進行經濟賠償,那麼對於我國應用於道路交通安全上的經費,從而拖慢我國自身的經濟發展。

4、還有一個就是我國的鑑定市場是沒有太嚴格的規定的,各種鑑定機構魚龍混雜急求規範,個別機構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會出現誇大鑑定事實謀求更高立意的事件發生,這樣的話鑑定數額不規範,監管不嚴,會使最後的決斷上出現誤差,使得本不應該付出很大代價的侵權人增大自身的經濟支出,導致出現判決的不公平性。

車輛貶值費打官司一定可以勝訴嗎 第3張

5、最後從最理智哪一方都不偏袒的角度上來說,貶值損失在所有發生過車輛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有,所以如果真的有相關法律支援了貶值費的出現,肯定會使很多本來不用到法院進行審判的車輛糾紛,被損傷的車主會為了自身利益著想,從而進行訴訟請求,這樣勢必會加大法院的自身負擔,會使法院自身變得更加忙碌,對於降低車輛紛爭是很不利的。

所以根據以上的解釋我們可以得出,在當今社會,司法機關對於車輛貶值費要有嚴謹的方式方法,從根本上不要同意,但就其它實際的情況真的很特別,極其嚴重的情況下,是可以稍微調整一下妥善處理進行補償。但是必須經過層層稽核的前提下,才能做出決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對於車輛貶值費的損失賠償問題,在很多時候我國的最高執法機關是不給予賠償的,但是法不外於人情,在十分特別,至極的情況發生後才能考慮補償這個問題,但數額肯定不會很大。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每個訴訟的複雜程度不同,做出的判決是不一樣的。律圖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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