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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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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做到事前預防,達到消除減少危害、控制預防的目的。識別生產中的所有常規和非常規活動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產現場使用裝置設施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採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加強管理和個體防護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財產的傷害和工作環境破壞。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風險辨識額評價評價管理工作。

3、危險源辨識

(1)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可分為直觀經驗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兩大類.

(2)常見危險、危害因素為易燃易爆物質、腐蝕和腐蝕性物質、生產性毒物、生產性粉塵、噪聲、振動、輻射、高低溫、採光與照明等.

(3)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要全面、有序地進行,禁止漏項,按規定以廠址、總平面佈置、道路及運輸、建築物、生產工藝過程、生產裝置裝置、作業環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順序和方面進行.

(4)重大危險源辨識申報登記工作須按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一20xx)進行.

4、評價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從作業活動清單選定一項作業活動,將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識別每個工作步驟的潛在危害因素,然後通過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制定控制措施。該方法是針對作業活動而進行的評價。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安全檢查表分析法是一種經驗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員針對分析的物件列出一些專案,識別與一般工藝裝置和操作有關已知型別的危害、設計缺陷以及事故隱患,查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後確定檢查專案。再以提問的方式把檢查專案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製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安全檢查表分析可用於對物質、裝置、工藝、作業場所或操作規程的分析。

5、評價時機

常規活動每年一次,非常規活動開始之前.

6、評價準則

採用風險度r=可能性l×後果嚴重性s的評價法,具體評價準則規定為: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判斷準則

等級

標準

5

在現場沒有采取防範、監測、保護、控制措施,或危害的發生不能被發現(沒有監測系統),或在正常情況下經常發生此類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發生不容易被發現,現場沒有檢測系統,也未發生過任何監測,或在現場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執行或控制措施不當,或危害常發生或在預期情況下發生。

3

沒有保護措施(如沒有保護裝置、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或未嚴格按操作程式執行,或危害的發生容易被發現(現場有監測系統),或曾經作過監測,或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或在異常情況下類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並定期進行監測,或現場有防範控制措施,並能有效執行,或過去偶爾發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範、控制、監測、保護措施,或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極不可能發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後果嚴重性s判別準則

等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

財產損失

/萬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違反法律、法規和標準

死亡

>50

部分裝置(>2套)或裝置停工

重大國際國內影響

4

潛在違反法規和標準

喪失勞動能力

>25

2套裝置停工、或裝置停工

行業內、省內影響

3

不符合上級公司或行業的安全方針、制度、規定等

截肢、骨折、聽力喪失、慢性病

>10

1套裝置停工或裝置

地區影響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式、規定

輕微受傷、間歇不服

<10

受影響不大,幾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邊範圍

1

完全符合

無傷亡

無損失

沒有停工

形象沒有受損

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及控制措施r

風險度

等級

應採取的行動/控制措施

實施期限

20-25

巨大風險

在採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繼續作業,對改進措施進行評估

立刻

15-16

重大風險

採取緊急措施降低風險,建立執行控制程式,定期檢查、測量及評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慮建立目標、建立操作規程,加強培訓及溝通

2年內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慮建立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但需定期檢查

有條件、有經費

時治理

< 4

輕微或可忽略的風險

無需採用控制措施,但需儲存記錄

7、評價組織

評價活動是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進行評價

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參與風險評價工作,崗位員工要積極輔助風險評價和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重大風險,並制定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評價出的重大隱患專案,應建立檔案和整改計劃。

風險評價的結果由各部門組織從業人員學習,掌握崗位和作業中存在的風險和控制措施。

按照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風險評價的內容。

9、附則

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牧場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疫、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體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畜牧行業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或者是牧場場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牧場)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副場長)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班組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畜牧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疫病、工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班組)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疫病防控、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生產車輛、裝置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裝置、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裝置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安全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疫病防控、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疫病防控、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疫病防控、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崗位、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崗位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疫病保健、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防疫設施、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裝置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裝置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裝置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效能良好。

2、各類電氣裝置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裝置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感染疾病、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防疫裝置必須按消毒防疫要求保證正常工作:

1、門口進出通道防疫設施每天檢測,消毒池保證隨時有消毒液。

2、牧場內消毒車輛保證隨時使用,不得出現消毒設施裝置故障不能使用現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和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檔案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第三條 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 安全教育與宣傳。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裝置,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捲菸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 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裝置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 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 安全檢查內容。

明確檢查的週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 處罰和獎勵

(一)對於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處罰。

(二)對於發現並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獎勵。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浮橋管理應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誰建設(投資)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浮橋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營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所轄浮橋營運設施的管理,保證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 有浮橋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轄區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轄區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安全管理工作,其設定的海事機構履行具體安全監管職責。

水利、公安、黃河河務、安監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浮橋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七條 從事浮橋經營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八條 浮橋公司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和組織落實,並對經營範圍內的營運安全負責。

浮橋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督促、檢查和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浮橋公司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營運從業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崗位技能,履行崗位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範,並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應當具備企業法人經營資格和安全培訓證書。

(二)每座浮橋至少有一名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解業務的工程

技術人員。

(三)每座浮橋應當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浮橋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裝置維護人員,應當接受市級以上海事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並持證上崗。

(五)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十條 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狀態並配備能夠滿足浮橋架設和拆解需要的拖輪等輔助性船舶。

第十一條 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並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

第十二條 浮橋兩側應當設定安全可靠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防護裝置。

第十三條 浮橋公司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並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四條 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適航狀態。

浮橋承壓舟之間應當連線牢固。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十五條 浮橋公司應當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線裝置、

繫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裝置、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確

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十六條 浮橋公司應當根據營運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救生、消防、防汛、防凌、預防惡劣天氣以及防止浮橋斷裂和承壓舟衝離等方面的應急預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遇有洪水或者大風、大霧、大雪等惡劣天氣以及其他嚴重影響營運安全情形時,應當停止營運,予以公告,並向所在地交通海事部門報告。

遇有調水調沙、防汛、防凌等緊急情況時,應當按規定及時拆解浮橋。

第十七條 浮橋兩端應當設定《過渡須知》標牌和明顯的限速、限重、限載、限距、限寬等標誌,並有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第十八條 浮橋營運必須做到:

(一)禁止在浮橋上通行的車輛超車、掉頭。

(二)禁止運輸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等危險貨物的車輛通過浮橋。

(三)禁止客運車輛載客通過浮橋,客運車輛通過浮橋時乘客必須下車步行通過浮橋。

(四)禁止超限、超載車輛通過浮橋;車輛是否超載以車輛製造廠家核定的載重量為準;過載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五)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應當推車經過。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海事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加強浮橋公司營運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現浮橋公司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浮橋公司未改正或者拒不整改的,責令其臨時停止營運;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浮橋公司,應當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海事管理機構、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依法進行處罰、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報告程式和調查處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於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8日起施行。

浮橋安全管理制度20xx-07-05 14:41 | #2樓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浮橋管理,維護營運秩序,保障運輸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境內水域從事浮橋營運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管理工作,其設定的港航管理、船舶檢驗 、海事機構履行具體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

第四條擬從事浮橋經營的,必須成立經營性浮橋公司。

第五條浮橋公司應當有滿足經營、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六條浮橋公司的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負責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熟悉浮橋架設與拆裝業務的工程技術人員 ;

(二)每座浮橋至少配備二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與浮橋公司簽訂二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三)浮橋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裝置維護 人員,應當接受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並持證上崗;

(四)拖帶船舶應當按規定配備持有有效證書的船員。

第七條浮橋必須配備具有良好適航 狀態並能滿足橋體拆解、日常維護、緊急救助 等工作要求的拖帶船舶。

第八條承壓舟、船舶應當持有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

第九條浮橋公司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

第三章審批程式與申請條件

第十條浮橋籌建和開業均按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市行政區域內的浮橋,由縣港航管理機構稽核、市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二)省內市際間浮橋,經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稽核後,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三)省際浮橋,由所在縣、市港航管理機構逐級稽核,報省港航管理機構商有關省港航管理機構審批。

第十一條浮橋籌建單位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港航管理機構出具下列檔案:

(一)水路運輸 企業籌建申請書;

(二)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三)籌建可行性研究報告 ;

(四)公司章程 ;

(五)浮橋建設的技術性能說明書、地理圖 、平面佈置圖 (含浮橋兩側通道);

(六)所在地縣級以上海事機構簽發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

(七)河務機構或水利機構的審批檔案;

(八)企業名稱 預先核准通知書;

(九)所在地市級海事機構出具的《浮橋架設稽核意見書》。

港航管理機構自接到籌建申請後,根據浮橋建設發展規劃及社會運力、運量 綜合平衡情況,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籌建或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申請籌建單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機構的批准籌建通知後,應在一年內達到港航管理機構要求的開業條件。

第十二條浮橋籌建單位申請開業,應持下列檔案按籌建申請程式,辦理開業申請手續:

(一)水路運輸企業開業申請書;

(二)籌建批覆檔案;

(三)按本辦法第十四、十五條的規定取得的有關證書及影印件;

(四)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人員的勞動合同、學歷、資格證明及其影印件;

(五)辦公地點、負責人名單及組織機構表;

(六)會計師事務所 出具的驗資證明 ;

(七)第三者 責任險 保單 及影印件;

(八)企業經營安全管理制度文字。

港航管理機構在接到浮橋籌建單位呈報的開業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於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開業或不批准開業的決定,並向被批准開業單位核發《水路運輸許可證》 。

開業申請單位持《水路運輸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申請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章建造、檢驗與登記

第十三條浮橋承壓舟必須由船舶檢驗機構認可的船廠建造。

第十四條浮橋承壓舟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並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

第十五條浮橋公司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向海事機構申請辦理船舶登記,並取得《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國籍證書》。

第五章營運管理

第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參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機構組織的年度審驗。《水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浮橋公司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換髮。

第十七條浮橋企業應當按照《山東省水路運輸管理費徵收和使用實施辦法》和《山東省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的規定,向港航管理機構繳納運輸管理費和航道養護費。

第十八條浮橋的通行費收費標準由營運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由港航管理機構稽核,報省物價部門批准。

浮橋應在收費處設立公告牌 ,公佈收費依據、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和投訴舉報電話。

第十九條浮橋收費應當使用省港航管理機構統一印製的票據。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浮橋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

第二十一條浮橋公司應當根據浮橋架設水域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防汛、防凌 、預防惡劣天氣和其他突發險情 的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遇凌、洪汛不能確保營運安全或妨礙行洪時,浮橋公司應當及時拆除浮橋,暫停營運,並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二條浮橋公司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浮橋舟體、舟體間連線裝置、繫泊裝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裝置、設施進行檢查,確保浮橋安全技術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浮橋必須持有海事機構頒發的《安全檢查記錄簿》,並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浮橋兩端應當設定《過渡須知》標牌和限速 、限載、限距、限寬標誌,並配備專人指揮過往車輛。

禁止在浮橋上騎行自行車。

第二十五條過載車輛和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車輛,應當單車單向通過浮橋。

第二十六條浮橋公司應當加強對拖帶船舶的日常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的適航狀態。

第二十七條浮橋兩側應當設定安全可靠的護欄,配備足夠的救生、消防、照明裝置。

浮橋用電線路及其敷設符合有關技術規定。

第二十八條浮橋發生安全事故,浮橋公司應當立即組織救助,並按有關規定報當地公安、海事機構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有浮橋的鄉鎮政府應當明確一名負責人具體負責鄉鎮浮橋的安全管理工作,並設定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浮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鄉鎮浮橋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國家對於浮橋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山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東省黃河浮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隨著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公路施工機械裝置大量增加,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機械裝置使用保養和修理等環節的技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按規定保養,才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定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裝置執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裝置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執行。

4、按照機車裝置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裝置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後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後,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為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後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難,先發問請教。

2.工作場所內勿追逐嬉戲,

3.場地、進出口、走道保持整潔暢通,勿堆積物品、廢物。

4.非經允許,不可私自開動機器裝置。

5.勿靠近懸吊物下方走動或工作。

6.先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並作定期檢查或調整。

7.發生意外應立即報告,勿擅自處理。

8.廢料、油布、垃圾應分別置於規定處所。

9.急救箱應定期檢查並補充。

人員安全

1.遵守安全規則及訊號。

2.工作時應佩戴安全防護具,如安全帽、安全眼鏡、安全手套、安全鞋等。

3.工作時穿著合身的工作服,扣好衣帶、鈕釦等並保持整潔。

4.別人操作機器,勿與之交談。

5.操作轉動機具時,勿戴手套。

6.如有傷害時,均應迅速處理與治療。

機具裝置安全

1.開動機器時,應先了解該機器效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護罩使用前後均應放置定位。

3.保持機器清潔與良好狀況,如有故障,立即關掉電源,並向上級報告。

4.機器運轉中,切勿清理、調整或修理。

5.未獲得上級許可,切勿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器。

6.機器裝置用畢後,須將各操作杆放回原來位置。

7.關閉動力電鈕後須俟機器確實停止後,始可離去。

8.轉動中的機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體試圖停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專案部)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落實崗位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將安全工作業績於經濟掛鉤,增強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根據專案部與公司簽訂的《安全質量責任書》精神,結合專案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寧波市軌道交通2號線南站站專案部在冊合同制員工。

3、職責

3.1專案經理負責審批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繳納。

3.2專案安質部負責員工風險抵押金的繳納。

3.3財務部負責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式

4.1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金額

4.1.1專案經理、書記按1200元/年*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2專案副經理、總工程師按1000元/年*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3專案副總、五部一室部長、主任、施工員按800元/年*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4五部一室中測量、試驗、材料、人事負責人和安全員按600元/年*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1.5五部一室其他人員按400元/年*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4.2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

4.2.1年內新開/完工的專案,風險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繳納。即:安全風險抵押金=k×崗位安全風險抵押金/4,k為係數:一季度專案開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專案開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專案開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專案開工k取1(完工取4).

4.2.2安全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財務部要監理“安全風險抵押金”專用賬戶。

4.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質部彙總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表冊,參加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員工將安全風險抵押金繳納至財務部。財務部將收到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後,在“2241-10其他應付款-安全風險抵押金”科目進行核算,並建立安全風險抵押金清單,抄送安質部備案。

4.3安全生產考核目標

4.3.1年度責任因工重傷事故率低於0.3‰,年度因工事故率負傷率低於10‰。

4.3.2杜絕多人負傷事故,杜絕因工死亡事故。

4.3.3杜絕同等責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險公司理賠後的直接經濟損失計算)。

4.3.4杜絕火災、爆炸事故。

4.3.5杜絕重大及以上機械事故。

4.3.6杜絕既有線行車一般及以上事故。

4.3.7杜絕管線破環事故(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4.3.8杜絕環境汙染事故。

4.4安全生產考核兌現

4.4.1專案部實現4.3中的安全生產目標,專案部申報100元/人的安全獎勵。

4.4.2專案部發生4.3中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除公司依據《安全生產考核辦法》給予相關責任人處罰外,還將依據專案部的《安全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4.4.3專案部按照季度以專案部(經理、書記、總工)、各部門(四部一室)為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4.4.4專案部(經理、書記、總工)、各部門(四部一室)實現4.3中安全生產目標,專案部按季度標準返還個人繳納的風險抵押金,同時給予個人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2倍的獎勵。

4.4.5實現4.3中1、2、4、5、6、7條安全生產目標,專案部按季度標準返還個人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同時給予安全風險抵押金1倍的獎勵。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班組)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我專案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專案部各班組安全責任意識和工作的積極性,規範專案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專案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根據《中鐵十七局上海軌道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獎罰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專案部承攬施工任務的任何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內部班組等。

二、標準

按照各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內部班組的當月結算收入的10%進行扣繳,基數不得低於5000元。

三、管理

(一)納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範圍的施工隊伍和班組,於進入施工現場當日將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一次性繳納到專案部財務部門,基數不得低於5000元。次月根據上個月實際結算收入的10%進行補交。

(二)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由專案部財務室負責管理,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和扣除由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

四、考核組織機構及考核程式

(一)考核組織

專案部成立安全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人員由專案部班子成員、勞資、安監、技術等組成,負責具體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由專案部安全辦公會議審定。

安全考核小組:

…………………………..

……………………….

(二)考核程式和內容

1.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的返還、扣除、處罰按當月考核情況執行;獎勵辦法根據《中鐵十七局上海軌道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獎罰辦法》具體規定執行,不予重複獎勵。

2.考核內容包括現場安全生產、臨時用電、施工機具、高處作業、動火管理、起重吊裝、文明施工、勞保用品的佩戴以及班組安全活動開展等情況。

3.考核小組按照考核內容,對被考核班組按照公司《班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考核表》進行逐項考核,依據考核結果提出獎罰意見,報專案部安全辦公會議審定。

4.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月結算收入的10%比例滾動留存,當月安全考核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考核合格),上月保證金如數支付,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考核不合格)由專案部及時組織生產達標,所發生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據實扣除,把安全管理與工程結算緊密結合起來,做到獎懲分明。

5、當月考核成績與專案部每週安全生產大檢查、安監員日常巡檢情況相結合,促進現場安全生產的動態達標。

6.勞資、財務、工會和安監根據在專案部安全辦公會議審定的意見,落實獎罰兌現。

五、獎罰標準

(一)考核成績評定

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獎罰跟日常安全管理掛鉤。專案部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的各項要求進行持表考核,考核實行100分制。具體評分標準見《班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考核表》。

考核分三個等級:

①優良,得分率在90分以上(含90分);

②合格,得分率在70~89分(含70分);

③不合格,得分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

(二)獎懲標準

a.被考評單位當月無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無重大機電事故、無萬元以上火災事故的:

1.被考評單位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返還全額保證金,並獎勵保證金金額的20%。

2.被考評單位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返還保證金的100%,不予加獎。

3.被考評單位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得返還保證金,針對扣分項的整改費用從安全保證金中據實扣除後予以返還或補交。如果連續兩個月考核不合格,被考核單位不僅完全承擔整改費用,且被處以保證金的50%的罰款。

b.被考評單位當月出現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機電事故、萬元以上火災事故的:

2.考核期內發生一起輕傷1人事故,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抵押金的50%,發生二起輕傷1人事故或一次輕傷2人的以上事故,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保證金的100%。

3.考核期內發生一起重傷、重大機械、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保證金的100%。

4.考核期內施工機具、裝置、設施等因維修保養和管理不到位發生事故,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保證金的50%。

5.考核期內發生一起死亡事故,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保證金的200%。

六、其他規定

1、專案部結合本專案實際制定本辦法,報公司備案。

2、經公司及以上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非責任傷亡事故,不作為事故進行考核。

3、對未按規定交納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金的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內部班組,考核時仍在考核範圍之內,除足額交納外尚對其處以當月應交保證金金額的50%罰款。

4、對事故隱瞞不報的,每發現一起,被考評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扣罰抵押金的50%。

5、所有罰款,由安監組下達罰款通知書,接到罰款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交到專案部財務室。

6、以上扣分處罰的同時不免除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經濟獎懲辦法》中規定條款的處罰。

7、專案部保留對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及環保意識,提高員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規章制度的積極性,促進安全管理機制長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2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交通安全、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丟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環境汙染事件等的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辦法、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範圍以及獎懲兌現方案的審批。

3.2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獎懲兌現方案的提出和報批。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

3.4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風險金本金的收取和獎勵資金的發放。

3管理內容

3.1風險金繳納人員範圍:

3.1.1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

3.1.2油田測井專案部、油田特種作業專案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

3.1.3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崗駕駛員。

3.1.4如繳納人員既屬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辦法規定的繳納單位領導,風險金不重複收取。

3.2安全生產風險金的交納

3.2.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金額:

(a)安委會主任、副主任為3000元,安委會委員為20xx元;

(b)油田測井專案部、油田特種作業專案部、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為20xx元;

(c)測井(射孔、測試)作業隊隊長為1500元;

(d)在崗駕駛員為1500元。

3.2.3人力資源部依據本標準提供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質量安全環保部初審,安委會副主任稽核、主任審定後,並交財務部在工資中扣繳,並單列賬目,專款專用。質量安全環保部將審定後的安全生產風險金繳納人員名單備案。

3.3考核與獎勵

3.3.1安全生產風險控制情況的考核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並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獎懲方案,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後兌現。

3.3.2如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既是安委會成員又是本規定所規定的基層單位領導,按基層單位領導進行考核兌現。

3.3.3公司對下列情況給予風險金繳納人員與繳納的風險金本金數額相同的獎勵。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專案部、油田特種作業專案部、運輸隊除外)應確保在考核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級達標,無責任性死亡事故,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事故;

(b)油田測井專案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汙染事件;

(c)油田特種作業專案部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汙染事件;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應確保在考核年度範圍內實現公司規定指標,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汙染事件。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應確保在考核年度範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責任性井下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汙染事件,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不缺席公司要求參加的qhse管理體系培訓或活動;

(f)在崗駕駛員應確保在考核年度範圍內實現無責任性交通事故,無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無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無責任性環境汙染事件。

3.3.4公司對下列情況扣罰風險金繳納人員的風險金本金。

a)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油田測井專案部、油田特種作業專案部、運輸隊除外)在考核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死亡事故,且發生一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40萬元以上的責任性事故;

((b)油田測井專案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汙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c)油田特種作業專案部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汙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d)運輸隊經理及主管領導在考核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汙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e)各野外隊作業隊隊長在考核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井下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汙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f)在崗駕駛員在考核年度範圍內發生一次責任性交通事故,或發生一次責任性環境汙染事件,或發生一起火工品丟失和失控事故,或發生一起放射性源丟失和失控事故。

3.3.5公司對下列情況對風險金繳納人員實行不獎不罰,只保留風險金本金。

(a)安委會成員有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基層單位安全工作的義務。安委會成員中的部門、基層單位領導有權監督其他部門或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但安委會成員未盡監督義務或檢查無記錄。

(b)對於繳納風險金的人員,按本辦法既不屬於獎勵範圍也不需扣罰時,保留本金。

3.3.6當風險金繳納人員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繳納人員範圍時,應在辦理相應的手續後,退還繳納的風險金。

3.3.7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一、危險化學品由本公司物資供應部負責進行安全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採購人員,必須到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商店或有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購買危險化學品。

三、採購人員需向供貨單位索要與危險化學汽相一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四、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要認真閱讀和熟悉技術說明書與安全標籤提示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

五、在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穿戴整齊防護用品。

六、未成年人員和懷孕婦女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

七、對劇毒品要制訂“五雙”(雙人驗收、雙人發貨、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帳)管理制度,領用審批等規定。

八、對生產、維修、使用的壓縮氣體,易燃氣體(氫氣、乙炔、氧氣等)要專人保管,隔離存放,噪火種熱源,防止曝晒。

九、本單位所需的酸性,鹼性蝕品,或互為禁忌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和保管。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通風、避光、經過防蝕處理的場所。

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配備充足的消防器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為了規範XX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並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為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並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鑑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鑑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援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並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路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路監控系統及裝置的日常執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路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援並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啟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後,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覆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後,15日內批覆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絡,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並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感測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為便於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彙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彙報後,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彙報,救護隊接到彙報後,要彙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採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彙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後,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併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為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為規範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範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裝置的設定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迴風道、密閉、擋風牆。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採、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採掘工作面和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採、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採、掘工作面,CO2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採、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湧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一、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米。

二、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每垛佔地面積不應於100米2。並保證“五距”:垛與垛距離不應小於1米,垛與燈距、垛與牆距不應小於0、5米,垛與柱距,垛與樑距不小於0、3米。

三、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五、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六、普通庫房內禁止存放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定在專用的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防火防爆標示醒目。

七、庫房內不準設定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八、庫房內整潔無其它雜物。

九、配備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十、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下班。

十一、庫房管理應賬、物相符。

十二、對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和不可倒置等。

十三、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十四、使用梯子時,應放穩防滑。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貢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

(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l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 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

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末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人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卜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兒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屯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此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我園區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及商戶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園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整個園區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園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園區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園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園區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及園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庫房、裝卸、商戶)人選。

3、組織本部門及園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及園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5、協助和參與園區職工、入駐企業及商戶因安全生產所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7、在每週檢查園區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倉庫、車輛、裝卸、裝置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裝置、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裝置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園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及入駐企業和商戶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園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園區的有關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園區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園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園區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及商戶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園區新招員工、新入駐的企業和新商戶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園區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3、園區對全體員工、入駐企業和商戶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園區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園區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裝卸工人、庫管人員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園區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園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對入駐企業和商戶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園區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庫管、裝卸工人等,每天作業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園區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庫管、裝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庫管、裝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園區每年組織對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裝置安全措施

一、園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入駐企業和商戶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商品的種類,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園區的生產裝置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裝置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效能良好。

2、各類電氣裝置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裝置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園區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園區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園區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園區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園區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園區發生傷亡事故後,園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公司領導。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1目的

為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範圍

適用於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領導、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是企業、車間、工段、班組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引用法規、檔案

《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能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執行與考核工作。

5管理原則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

5.2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

5.3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二級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督促檢查各副職、各部門按職責範圍做好安全工作;各級副職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5.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公司的每個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5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處於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實施的基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5.6公司實行班組級、部門級、公司級三級安全管理。

5.6.1公司級:公司設生產安全部,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6.2部門級:各生產部門設兼職安全員,在部門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同時接受公司生產安全部的指導。

5.6.3班組級:各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是所管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組應設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單位安全員的指導。

6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加強對員的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6.1.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其他工作時,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總則。

6.1.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6.1.5檢查並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1.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

6.1.7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6.1.8主持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9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定期演練和改進。

6.1.10指定部門和分廠年度安全工作規劃,並落實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2.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學習。

6.2.2負責具體安排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協調和監督各業務口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2.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6.2.4組織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2.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2.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2.7對公司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或安排安全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2.8佈置檢查各單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2.9組織實現公司的均衡生產,貫徹勞逸結合,儘量避免突擊生產,控制隨意加班加點。

6.2.10對較大危險作業負責審批。

6.3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6.3.1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6.3.2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專案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6.3.3審查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專案,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3.4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

6.3.5參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安全技術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6.4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6.4.1在編制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安排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時,把改善員工生產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和安排。

6.4.2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降溫、安全宣傳教育等項費用和資金,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6.4.3對影響公司生產工作正常進行、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突發性重大隱患,及時調整、追加計劃費用,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儘快予以解決。

6.5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6.5.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制定本班(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帶領全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做到杜絕違章指揮生產。

6.5.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狀況等特點,有針對性的佈置安全工作,對新入廠的或變換崗位的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並在其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生產活動中的安全。

6.5.3組織本班(組)員工不定期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或安全守則,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堅決杜絕違章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並採取防範措施,不允許本班(組)出現違章作業。

6.5.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堅持班前佈置、班中檢查、班後總結安全生產製度,做好安全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立即上報單位。

6.5.5生產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進行認真檢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5.6發生事故要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詳細記錄,向調查組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組織本班(組)員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

6.5.7對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表揚,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專案進行考核。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裝置,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裝置、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裝置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專案“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範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裝置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並制訂防範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排程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佈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裝置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修和鑑定。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裝置,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裝置、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裝置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臺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6.8.7參與有關建設專案“三同時”工作。

6.8.8指導和監督檢查單位的安全防護裝置、滅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確合理的使用,掌握單位塵毒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6.8.9參加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認真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推行現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單位傷亡事故發生規律,找出有效的防範措施,經常組織事故演習。

6.8.10監督檢查單位易燃易爆三級危險點的管理工作。

6.8.11具體組織、參與單位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有關材料。

6.8.12按規定及時填報各類安全報表,完成各項上級佈置的安全生產工作。

6.8.13認真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記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範化。

6.9其他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9.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9.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責任,把安全生產“五同時”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安全生產經常化、制度化、標準化。

6.9.3深入現場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不違章指揮,認真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9.4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6.9.5發現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報告,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公司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7.1生產安全部

7.1.1宣傳、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規程,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7.1.2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處罰。

7.1.3組織制定公司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種裝置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編制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1.4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其作業,並制訂防範措施。

7.1.5負責制定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審查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1.6根據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狀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計劃按期完成,要求有檔案資料。

7.1.7會同人力資源部及員工所在單位,對員工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和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考核,簽發安全操作合格證。

7.1.8加強基礎建設,注意資料積累,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範措施。

7.1.9參加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事故。

7.1.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1.11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生產安全預警機制。

7.1.12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1.13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排程會應有安全生產內容,佈置生產任務的同時要佈置安全。

7.1.14組織好均衡生產和文明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安全生產。

7.1.15正確處理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的矛盾,做到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不安全不能生產。

7.1.16建立裝置的檔案及管理帳卡,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修和鑑定。

7.1.17引進的新裝置和大修裝置,執行前應進行鑑定、驗收;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操作培訓。

7.1.18特種裝置的採購、安裝、檢驗檢測及使用、檢查維修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檢查條例》;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裝置,特種裝置應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1.19建立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和保健食品採購、供應臺帳,確保發放及時。

7.1.20對採購的清涼飲料、勞保用品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進行審查,保證符合標準。

7.1.21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應進行總結評比和表彰。

7.2技術部

7.2.1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材料設計的新產品,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驗、試製、投產前,應編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並組織安全評審,必須符合安全“三同時”要求,向有關使用部門提供安全效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術檔案。

7.2.2及時淘汰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工藝。

7.2.3承擔安全技術和塵毒噪聲治理等方面的技術設計和科研課題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產安全部及人力資源部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

7.2.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並提出技術防範措施。

7.3財務部

7.3.1按照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規定,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勞動保護經費,並單立科目,監督專款專用。

7.3.2對固定提取安全費用及上級安全生產專項撥款實施統籌與管理。

7.3.3按有關規定,保證安全性評價、安全教育、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訂經濟責任制、簽訂經營承包合同書、進行經濟活動分析等工作的同時,應將安全生產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編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並按制度規定實施安全教育計劃,並組織進行員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檔案資料,應將安全教育納入員工教育計劃,組織並參與對中層領導幹部、特種作業人員、新入廠員工、班組長及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應100%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培訓,並對分廠組織的分廠、班組級安全教育進行檢查指導。

7.4.4對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應100%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7.4.5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7.4.6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和特種作業禁忌症的人員必須進行換崗。

7.4.7建立工資管理帳卡,應為安全部門提供獎勵經費。

7.4.8搞好員工的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

7.4.9在考核、選拔、任用管理者時,應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業績,在安全工作上嚴重失職的,不能任用和提拔;進行員工晉級考核時,把安全技術操作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認真考核。

7.4.10負責臨時用工的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有安全內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編制年度教育計劃、組織員工進行業務技術培訓時,把安全技術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安排。

7.4.12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上級、公司對事故處理的決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7.5後勤部

7.5.1貫徹執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廠區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5.3制定《危險作業審批制度》,並規定負責相應的危險作業審批。

7.5.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嚴格管理,實行定期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整理儲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資料,並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100%對專(兼)職消防人員進行培訓。

7.5.5繪製消防設施分佈圖及有關資料,消防器材分佈應合理,對防火重點部位應採取防範措施。

7.5.6繪製重大危險源分佈圖,要求準確反映重大危險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護車輛救援路線、人員疏散路線、警戒線。

7.5.7對工程專案設計圖紙和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消防設計審查並參與工程驗收。

7.5.8建立火災事故檔案,對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分析處理。

7.5.9組織好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根據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安全檢查。

7.5.10參加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專案有關防火、防爆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5.11繪製有害作業點分佈圖,且應標明全部有害作業點的位置和種類。

7.5.12繪製廠區通道圖。

7.6其他職能部門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和業務歸口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8附則

8.1公司機構有變化時,主管相應工作的單位、個人同時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8.2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並歸口。

2.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目的

為督促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級、各歸口管理部門對所屬單位、生產現場裝置、設施、人員貫徹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3引用法規、檔案

《安全生產法》

4定義

4.1安全生產檢查:是根據生產的特點,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進行經常性的、突擊性的或專業性的監督檢查活動。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裝置、查操作行為、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查傷亡事故的處理。

4.2專業性安全檢查:指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裝置、變配電站、防雷防靜電設施等裝置、設施、作業場所進行的專門安全檢查。按《兵器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4.3易燃易爆危險點(以下簡稱危險點):在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潛在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

5管理職責

在總經理領導下,各生產單位及職能部門按照管理內容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生產安全部全面監督。

6管理原則

6.1安全檢查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原則。

6.2安全檢查貫徹“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原則。

7管理內容

7.1常規檢查

7.1.1崗位日查

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檢查自己工作環境和所使用裝置、設施、工具、工裝、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否會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防止帶隱患上崗。

7.1.2班組日查

工段長、班組長、班組安全員每天檢查全班作業中的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有關裝置設施的安全狀況,檢查班組成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對查出問題立即整改,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本單位彙報。

7.1.3安全員日查

生產單位(公司、部門)專(兼)職安全員每天對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工作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同時監督檢查各班組日查開展情況。兼職安全員每天至少要保證一個小時以上的檢查活動。

7.1.4單位周查

生產單位(公司、部門)安全領導小組每週組織對本單位管轄範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落實整改措施,並記錄備案。

7.1.5生產安全部日常檢查

生產安全部安全員深入基層,對全公司生產單位分片負責進行日常巡迴安全檢查,及時將檢查問題通報單位進行整改,並對單位周查進行監督指導。

7.1.6生產安全部月檢查

生產安全部每月對所有生產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與考核,檢查內容包括綜合安全管理、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現場事故隱患、“三違”現象等方面,檢查結果作為每月對單位獎罰的依據,同時作為年終對單位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7.2季節性安全檢查

公司根據季節變化特點,組織開展季節性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由主管部門聯合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如防火檢查、防雷設施檢查、防暑降溫檢查等。

7.3節假日前安全檢查

由公司安委會統一部署,各單位於每年“十一”、“元旦”、“春節”大節日前對本單位進行自檢自查,公司安委會成員帶領生產安全部、總經理辦公室、公共服務部動力公司、保衛部等有關部門對公司進行全面大檢查。

7.4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性安全檢查,依據“分線管理”的原則,總公司各歸口管理部門和生產單位(部門、分廠)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及專業特點,按照《兵器工業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7.4.1鍋爐、機械裝置、起重裝置的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2公司建築物及道路的專業檢查,由經營計劃部負責實施。

7.4.3電氣裝置、動力管線、臨時用電線路、防雷設施的專業檢查由動力公司負責實施。

7.4.4庫房、噴漆場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的專業檢查由公共服務保衛部負責實施。

7.4.5防職業病及職業中毒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6文明生產、定置管理和生產線通道的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實施。

7.4.7防暑降溫專業檢查由生產安全部和公司工會委員會負責實施。

7.4.8公司的其他專業安全檢查,由該專業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7.4.9各生產單位(部門)同時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機電裝置、專項裝置進行專業安全檢查。

7.4.10各類專業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主管職能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負責督促整改。

7.5停產復產前檢查

各生產單位(部門)在每次停產復產前要對生產範圍進行一次專門的安全檢查,查職工安全意識和裝置設施安全狀態,並按規範程式起動生產。

8整改與考核

8.1各單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進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並將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入《隱患整改登記表》,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對本單位難以解決需公司解決的問題另填寫《隱患資訊反饋表》報公司生產安全部統籌安排整改。

8.2生產安全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一般隱患,整改單位應按要求如期完成,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8.3生產安全部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嚴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隱患,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解決或立即停產整頓。責任單位要積極組織力量按期限按要求進行整改。

8.4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和有關職能部門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隱患督促整改落實,並納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

9記錄

9.1各級、各部門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對查出的問題、下達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及整改情況等原始資料儲存5年。

9.2重大事故隱患檢查、整改資料必須長期儲存。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提出並解釋。

附錄

現場違章操作表現範圍

a.違反勞動安全紀律七條

a. 1擅自離開崗位。

a.2沒有作業計劃;擅自使用機具,幹私活。

a. 3在工作場所打盹、扯閒話、開玩笑、打架鬥毆。

a.4作業中看書、看報,操作中接打手機。

a.5工作現場吸菸或吃零食。

a.6協作幹活時,不認真配合。

a.7擔任監護任務時不忠於職守。

b.違章指揮十條

b.1指派未經安全操作訓練並未取得資格證的人員上崗作業。

b.2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要求員工開動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備操作資格的裝置。

b.3要求員工使用無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裝置。

b.4要求員工進入無安全保障的場所作業。

b.5責令員工拆除執行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

b.6對作業中的違章違紀現象不予制止。

b.7強令有病的員工擔任力所不及的作業。

b.8不做好安全準備工作,強令提前作業。

b.9不執行危險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進行危險作業或危險場合擅令動火。

b.10不按規定的技術標準使用裝置,強令員工超載、超速、超壓、超溫、超限執行。

c.1違章作業六十七條

c.1.1操作錯誤、忽視安全、無視警告

c.1.2未經許可開動或關停非本人操作的機器。

c.1.3開動、關停機器時應給訊號而未給訊號。

c.1.4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洩漏。

c.1.5離崗時忘記關閉裝置。

c.1.6開動情況不明;非本人主管的電源或動力電源開關、閘、閥等。

c.1.7忽視警告標誌或警告訊號。

c.1.8錯誤操作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

c.1.9機器轉動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c.1.10在可能發生窒息的容器內作業時,不使用通風裝置。

c.1.11高處作業員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業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過快。

c.1.14使機器超速、超載、超壓轉動。

c.1.15超過檢修期限使用裝置。

c.1.16酒後作業。

c.1.17衝壓機作業時,不使用工具,手伸進衝壓模內。

c.1.18工作件緊固不牢,匆忙開機。

c.1.19用壓縮空氣吹鐵屑。

c.2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c.2.1未把長髮、披髮或髮辮置於帽內進入生產區域。

c.2.2穿高跟鞋作業,高處作業穿硬底鞋或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

c.2.3帶電作業(檢修)或使用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溼地區或在容器內、構架內工作時不戴絕緣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撐面上高處作業,和在牢固支撐面邊沿處以及支撐面外或在坡度大於45度的斜支撐面上工作時,不使用安全帶或吊籠。

c.2.5操作旋轉機械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圍巾、穿裙子、系領帶操作。

c.2.6在作業過程有顆粒物飛濺的場合不戴防護眼鏡。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場所穿化纖料服裝。

c.3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裝置,如拆除裝置上的照明、訊號,拆除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誌,拆除顯示儀表等。

c.3.2安全裝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於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c.3.4裝置傳動部分防護罩(欄)缺損或未關好就開車操作。

c.3.5裝置上有安全裝置,而開車操作時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設施。

c.4使用不安全裝置

c.4.1用無安全裝置的裝置。

c.4.2開動被查封裝置。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動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著工件進行機械加工。

c.6違反用電安全

c.6.1修帶電裝置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

c.6.2進入機械裝置內檢修運轉部件時,不設人監護或未採取重複斷開動力源措施。

c.6.3未經審批使用臨時電源線或使用時不掛臨時線牌。

c.6.4檢修高壓線路或電氣時,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

c.6.5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手燈。

c.6.6在帶負荷執行時,斷開車間(或同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

c.6.7在潮溼地面、容器內或金屬構架內使用非雙重絕緣的電動工具。

c.7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或冒險作業

c.7.1從事危險作業,無人監護且未經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門審批。

c.7.2非本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要害、動力站房區域內逗留。

c.7.3修理樹枝時,人未離開危險區就作業。

c.7.4非持證者、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

c.8造成現場或環境不安全

c.8.1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放置不當。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擺放不穩妥就結束工作。

c.8.3在地面積(滲)水區內倒裝、運送、澆注灼熱金屬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蓋,溝、池不加護欄,晚上無照明及警示紅燈標誌。

c.8.5在禁火區抽菸或動火,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產現場未經許可,擅自移動裝置和其他生產設施。

c.8.7使用裝置跳板、過溝板及各種施工用腳手板時,搭放不牢或搭成一頭懸空的探頭板。

c.9交通及起重運輸作業違章

c.9.1無證駕駛機動車。

c.9.2酒後開車。

c.9.3客貨混載或超載裝運。

c.9.4超速駕駛。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車擋板、吊車吊鉤)。

c.9.6駕駛時未及時瞭望。

c.9.7冒闖訊號。

c.9.8車未停穩時上下車。

c.9.9在絞車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業或停留。

c.9.11違反起重“十不弔”。

c.9.12使用無捲揚限位器的起重裝置。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規範公司職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新入廠人員、變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班組長、中層以上幹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專業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3引用標準和檔案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

《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4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貿委XX年第13號令)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

4定義

4.1新入廠人員:指新入廠的工人、學徒工、合同制工、臨時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實習人員、培訓人員和新調入廠的其它人員。

4.2三級安全教育:對新入廠人員進行的廠級安全教育、分廠級安全教育和班組級安全教育。

4.3變換工種人員:在本企業內變換生產崗位或變換工種的人員。

4.4復工人員:連續脫離本崗位三個月以上,恢復本工種的人員或工傷事故治癒後返崗的人員。

4.5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

4.6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5管理職責

5.1在公司生產經營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級單位實施安全教育工作。生產安全部為主管部門,其他部門協助實施。

5.2公司在生產安全部建立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室,配備必要的電化教育裝置和器材,保證教育質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標準列支安全教育經費,由生產安全部掌握,按計劃用於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活動。

5.4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6管理原則

6.1“分級負責、分線管理”原則。

6.2“全員參與”原則。通過強化各項安全教育,提高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增強預防事故、處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確保安全生產。

7管理內容

7.1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7.1.1每年年底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並納入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工作計劃。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產長遠工作規劃中應包括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

7.2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

7.2.1新入廠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師傅的帶領下工作。三級安全教育逐級進行,及時轉遞《三級安全教育卡》。

7.2.2三級安全教育的方法

廠級安全教育:新員工入廠後,由行政部、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單位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7.2.3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

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殊危險區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分廠級安全教育的內容:車間生產特點,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的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的基本知識,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班組級安全教育的內容:班組生產特點、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實際操作示範等。

7.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複訓安全教育和培訓

7.3.1特種作業範圍

電工作業。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起重機械作業。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鍋爐司爐。

鍋爐水處理作業。

壓力容器操作。

7.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持證上崗操作,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3.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訓安全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複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XX年以上的,經公司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後,複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1次,不參加複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

7.3.4特種作業人員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參加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考核,並建立檔案。

7.4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4.1變換工種人員教育及考核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實施。教育完畢後填寫《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變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4.2變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結合車間及崗位特點,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7.5復工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5.1對停工3個月以上人員、工傷痊癒後復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8學時。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滿3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個學時。

7.5.2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會同單位培訓員進行,教育完畢後填寫《復工安全教育卡》一式兩份,單位存一份,報生產安全部存檔一份。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對各單位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進行監督。

7.5.3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內容以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操作技能為主。

7.6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與培訓

7.6.1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與培訓,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由行政部會同生產安全部共同組織實施。

7.6.2培訓內容以國家勞動安全法規和安全管理知識為主。

7.6.3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安全教育每3年進行一次,教育出勤率應達到100%。

7.7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

7.7.1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由生產安全部會同行政部組織實施。

7.7.2班組長安全教育與培訓採用輪訓制,每2年對全公司所有生產性班組長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教育率應達到100%,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培訓內容包括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基本知識,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班組安全管理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7.8專(兼)職安全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

7.8.1公司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組織實施。培訓內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為主,具體內容由生產安全部決定,以提高安全人員的綜合素質。

7.8.2生產安全部還應利用每月安全例會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學習新法規、新標準,交流經驗。

7.9全體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

員工全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由二級單位(廠、公司、部門、車間)組織實施,每年不得少於一次,保證教育出勤率不應低於90%。培訓具體內容由單位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決定,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裝置進行生產前,應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組在上崗前要進行短時間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當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分析講解,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發生工傷事故(含未遂事故)後,單位應對事故責任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講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危害、處理情況以及制定的防範措施。

7.10.4各單位必須在節假日前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節後開收心會,並做好教育記錄。

7.10.5各單位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廣播、廠報、安全演講、安全文藝演出、安全展覽、安全板報、安全知識競賽、放映安全教育錄影等多種形式。

8檢查與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產安全副總經理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行政部聯合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納入對單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記錄

各種教育都應及時做好登記、建檔工作,安全教育檔案應分級妥善儲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檔案由生產安全部管理,各單位安全教育檔案由本單位安全員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存放在作業現場,隨時備查。

10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安全部制定並解釋。

4.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3引用法規、標準和檔案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2-86

《濟源市工傷保險業務規程》(濟勞社〔〕46號)

4定義

4.1工傷事故: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損失工作日:被傷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時間。按gb6441-86標準中規定計算。

4.3責任事故:指由有關人員的過失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4輕傷:指損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喪失傷害。

4.5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於或超過105日,表現為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4.6死亡:指負傷後當時就死亡或負傷後一月內死亡的傷害。

4.7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4.8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0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但實際上未產生這種後果的事件。

5管理職責

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經營業務副總經理領導下,行政部負責辦理工傷保險手續,生產安全部負責對工傷事故進行申報、調查、分析及處理。

6管理原則

事故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6.1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6.2公開、公正原則。

6.3“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管理程式

7.1工傷認定

7.1.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

7.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員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7.1.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等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7.2事故報告

7.2.1發生工傷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在保護現場的同時,迅速搶救受傷或中毒人員,並採取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單位負責人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生產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在事故發生當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的書面報告、傷者身份證影印件、住院證明、醫保手冊送交生產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報告後,生產安全部有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瞭解事故經過,初步判斷事故原因,進行事故處理。同時要立即電話告知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濟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行政科室及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三日內將《工傷事故快報表》先報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蓋章後再按規定報送相關部門。職業病自確診之日起,三日內按以上程式報送相關部門。

7.2.3發生重傷以上事故,除按上條規定報告鎮政府及濟源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報告時間不超過事故發生後的1小時,最遲不超過2小時。發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用電話和傳真報告上述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原因、傷亡情況、損失情況、簡要經過、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工種、受傷程度、年齡等。同時要求發生事故單位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和有關事故資料,事故目擊者及單位領導寫出事故經過及事故證明材料等。填寫《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質條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一、生產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由公司物資供應部組織落實。

二、採購人員,必須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勞保庫房人員,必須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合格後,分類存放,防止變質和失效,並建賬登記。

三、庫房應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檢測,過期失效及時更新更換。

四、庫房嚴格按照領用手續、規定和標準發放。

五、新入廠職工、轉崗人員、復工人員勞保用品的發放,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後(見教育卡或本廠安全主要負責人的審批手續)才能發放。

六、對於因工作特殊或搶險、救災後,勞保用品損壞或失去其應有功能時,本人可以提出申請,本部門負責人確認,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廠安全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可以提前報廢更換。

七、職工在使用期限內離崗時,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公司規定到主管部門辦理銷賬手續,並按一定比例折價。

八、廠內職工,上班後必須按規定正醛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正確著裝和使用者,依據本所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九、從業人員所在的部門負責人、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所在崗位人員的勞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對不正當使用,經教育不改正者,予以處罰。

十、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應根據公司的所有工種和類別,制定出發放標準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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