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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得到多少補償

來源:秀美派    閱讀: 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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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得到多少補償,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常常會遇到一些難以解決或調和矛盾的問題,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維護自己的利益。下文分享關於女方離婚得到多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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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女方經濟補償標準是什麼

離婚補償請求權,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補償的請求。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有三條總的原則:夫妻共同財產對等分割;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無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從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和情理上講,夫妻一方付出較多義務的現象是正常的。但依照民法公平對等原則的要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理應享受與義務相應的權益回報。

過去,對於實行夫妻財產共有制的,一方付出了較多義務,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可能採取多分得財產份額的方式適當予以補償,對於夫妻雙方作出財產各自所有約定的,離婚判決時則不考慮財產分割問題。

實際上,一方如果付出較多義務的,必然會出現個人財產減少的實際情況,因此需要特別規定夫妻財產各自所有的,離婚時另一方應對其予以補償,否則財產權益的分配顯失公平。

另外,對“付出較多義務”如何認定,在具體案件的審理中,可能出現認識上和觀念上的分歧。

按照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列舉,撫養子女、照料老人,輔助另一方工作是付出較多義務的主要方面,但也還包括其他方面的義務。這是承認家務勞動尤其是婦女的家務勞動的經濟和社會價值的體現。

女方離婚得到多少補償

在人們長期形成的觀念中,家庭義務首先是指給付扶養費用,而家務勞動如服侍患病家庭成員、照顧老人生活等則不受重視。

而正是這種認識上的偏差,導致從立法上忽視家務勞動可轉化的社會經濟價值,也導致家庭成員產生輕視或歧視家務勞動的思想,從而影響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我國關於離婚補償的規定,賦予付出較多義務一方的補償請求權,實際上意味著對家庭義務中無形投入的認可。

但是,司法審判中,涉及到對“付出較多家庭義務”的認定時,仍應防止以經濟支出數額之量化作為衡量標準,從而在客觀上限制對家庭作出貢獻但沒有經濟收入一方的補償請求權的'失誤。

完整意義上的家庭義務,既應包括經濟支出部分(有形財產),也包括操持家務勞動和照料年老、患病和未成年人生活所支付的心血和精力(無形投入)。對這些無形投入的認可,在一些國家的立法中有所體現。

二、女方能否要求離婚經濟補償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八條之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鄉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這樣的規定有利於保護婦女合法的權利,體現法律的公平性。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之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大概知道對於女方要求男方在離婚的時候支付經濟補償的問題,如果雙方在這方面協商達成一致的話,則法律方面不會做出干涉。但要是產生了爭議而起訴到法院的,就要看實際的情形是否符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規定,而並不是一定要支付這個經濟補償。

女方離婚得到多少補償2

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補償清單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

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式。

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女方離婚得到多少補償 第2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婚內出軌一般賠償多少

婚內一方出軌的,屬於在婚姻中存在過錯的一方。但出軌並不是法定需要支付賠償的情形,除非過錯方還有與第三者長期穩定同居的情況;若過錯方與第三者存在同居情況的,另一方可以在起訴狀中要求過錯方支付賠償,法院一般予以支援。

《民法典》中規定: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照顧無過錯方權益;有其他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這就意味著將來婚內的出軌者,在離婚的時候將面臨著少分財產,甚至淨身出戶的現實。

以往只在道德層面被譴責的出軌行為,《民法典》設立之後,在解除婚姻中上升到法律層面。此外,暴力、遺棄、與他人長期或短期不正當交往等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都會作為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法律當中對婚內出軌賠償標準作出具體的規定,但被損害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相應的賠償。同時如果被損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話,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那麼可能會向損害方傾斜。除了婚內出軌,如果過失方有暴力等行為,也可以要求相關的賠償。

女方離婚得到多少補償3

女方離婚可以要求以下補償:

1、如果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要求男方給予離婚經濟補償;

2、如果男方存在法律規定的五種過錯導致離婚的,女方可要求損害賠償。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應當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夫妻雙方平分財產。

女方離婚得到多少補償 第3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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