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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復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2.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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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再復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如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就像婚姻需要經營,一旦出現不可彌補的問題,走向分離。那麼離婚再復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離婚再復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1

一、復婚手續是否可以異地辦理

外地不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公民結婚證辦理和復婚辦理都是一樣的,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進行辦理,復婚辦理還需要提供有效的離婚證原件,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到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辦理,不可以異地辦理復婚。

二、復婚辦理的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稽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離婚再復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申報材料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二)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

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離婚再復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2

一、離婚後再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1、離婚後復婚需要的手續:

(1)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4)領取結婚證。

2、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復婚也是一種結婚,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其產生與消除一樣均須經過法定程式。

3、民法典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按照《婚姻登記條例》,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這樣,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不經復婚登記,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離婚再復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第2張

二、復婚需要的材料

1、提供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4釐米)注:復婚登記處會設有照相處

2、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戶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內容;

3、居民身份證;

4、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5、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離婚再復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3

一、異地辦理離婚證可以嗎

1、辦協議離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辦,不能異地辦。但如果是到法院離婚,2人都離開戶口地,被告在異地居住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異地法院辦離婚。其他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2、《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再復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第3張

二、婚前買房離婚屬於共同財產嗎

1、具體要看情況,結婚前買的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共同財產一般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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