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協議怎麼寫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規定夫妻是可以去簽訂婚內的協議的,並不是婚內協議寫完簽好字就高枕無憂了,不規範的寫作方式也會造成協議書無效的。那麼,婚內協議怎麼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協議怎麼寫具有法律效力1
1、夫妻兩個人在結婚之內寫的婚內協議,首先是要具備法律的效力才行的,切記千萬不可以違反了法律的效力。
2、首先夫妻兩個簽訂的婚姻協議書,要根據雙方當事人是自願的,合法的,平等的,並且誠實信用,而且兩個人的協商也是一致的原則來制定,這樣的簽訂婚姻協議書才是具有法律效率的。
3、約定應該是採用書面的形式,如果兩個人之間的約定不明確,或者是沒有約定的,那麼就適用於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兩個人的關係還是自成之間所得到的財產,以及兩個人結婚之前的財產,對兩方都具有約束力,在結婚之內兩個人財產的約定,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簽字了,它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對兩方都是具有約束力的。
4、男女雙方寫的婚姻協議書,一定要有兩個人親自簽字,不可以由其他的人代簽,或者是蓋章之後才能夠生效,如果有其他的規定的`話除外。以上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婚內協議怎麼寫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內容。
婚內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1、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有的人認為,如果男女雙方寫的婚內協議書一定要公證,才能夠具有法律效率,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男女雙方在婚內的協議書不以公證為生效的要件的,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男女雙方的婚內協議書一定要公證了之後才生效。
2、婚內協議書只要是男女雙方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而且他們所寫的婚內協議書的內容沒有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無論是經過公證還是沒有公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一點,如果兩個人的婚內協議書沒有經過公證,他是不可以去對抗善意第三人的。
婚內協議是否有效?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於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婚內協議怎麼寫具有法律效力2
婚內協議書怎麼寫有效
只要雙方自願簽訂的婚姻保證協議,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當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但如果該協議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對其效力應予否定。
如有的協議約定“婚後雙方任意一方提出離婚的,向對方予以賠償”,該約定即為無效,因違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
限制了當事人離婚自由權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書應包含什麼內容
1、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等個人基本資訊。並上雙方的結婚時間、子女個數。
2、明確夫妻雙方婚內共同財產的種類、名稱、單位數量、價值、現狀等,並解釋其歸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所有權、汽車歸屬、存款、股權、債務情況、生活支出、受讓財產)要明確到各項物件,例如房屋面積,房屋內傢俱歸屬等等。
3、夫妻雙方今後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歸屬。
4、婚內共同債務情況以及歸屬。
5、闡述婚內夫妻雙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權利以及需要履行的義務。
6、婚內協議書的生效、撤銷以及違約的相關約定。
婚內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夫妻之間達成的基於雙方真實意思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財產分配協議即使未經公證對夫妻雙方也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只是,現實事實複雜多變,經過公證的財產分配協議較之具有更高的證明力。
婚內協議怎麼寫具有法律效力3
婚內財產協議怎麼寫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附贈婚內財產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自願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坐落於__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室房產一處,面積______平方米,為____權房,由______方式取得。
(已付__________元,貸款____元,月付____元,____年還清)
乙方擁有坐落於______路______弄______號室房產一處,面積______平方米,為____權房,由______方式取得。
(已付__________元,貸款____元,月付____元,____年還清)
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元,外幣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元,外幣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元。
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後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智慧財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