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火車禁帶物品7月起將有大變化, 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國家鐵路局和公安部的新規,將施行最新乘坐火車攜帶物品規定。坐火車禁帶物品7月起將有大變化。
坐火車禁帶物品7月起將有大變化1
7月1日起,新版《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託運物品目錄》開始施行。鐵路旅客出行時,禁止、限制攜帶的物品將有變化。比如,此前被禁止攜帶的花露水、酒精凝膠等,今後,旅客可以攜帶上車了。廈門火車站工作人員表示,新規有寬有嚴,既保障了旅客安全,也充分考慮到了他們的出行便利。
【變化】
酒精凝膠、花露水等
單體容器不超過100毫升
可以上列車
花露水、凝膠類免洗洗手液等,此前被歸為禁止攜帶的易燃物品。新規有所放寬——旅客可攜帶這些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上火車,前提是,它們的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且每種限帶1件。
另外,指甲油、去光劑的累計限帶量從20毫升變為50毫升。
防曬噴霧、染髮劑、髮膠、空氣清新劑等是生活中常見的自噴壓力容器。依照此前規定,旅客只能攜帶一瓶上火車,且容量不得超過120毫升。新規實施後,自噴壓力容器的單體容積被放寬至150毫升,每種限帶一件,累計不超過600毫升。
水產食品上車
需封閉箱體包裝
確保不漏水
此前,魚、小龍蝦、螃蟹等海鮮水產不能隨身攜帶。不過,新規實施後,情況將有變化。規定明確: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產動物在作為食品、有封閉箱體包裝的前提下,可以攜帶上車。“旅客最好用泡沫箱密封包裝,確保不漏水、水產動物不外逃。”廈門火車站工作人員建議。
新規還對其他小型活動物做出規定。持有檢疫證明、裝於專門容器內的小型活動物,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辦理託運,鐵路運輸企業應向旅客説明運輸過程中通風、温度條件。此外,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可以隨旅客一同上車。
酒類上車明確規定
濃度在24%至70%
總量不超過3000毫升
酒類能否攜帶,是旅客較為關注的問題。此番,新規首次明確了旅客攜帶酒類的酒精度數、總量。新規規定,旅客可攜帶包裝密封完好、標誌清晰,酒精濃度大於或者等於24%、小於或等於70%的酒類飲品上火車,其累計攜帶量不能超過3000毫升。
那麼,酒精濃度低於24%的酒類飲品怎麼辦?廈門火車站工作人員介紹,此種酒類不限數量,但不能超重,不能是自釀散裝類的,必須有完整包裝。
需注意的是,酒精濃度超過70度的酒類飲品屬於易燃易爆物品,既不能隨身攜帶,也不可辦理託運。
新增充電寶
限制條件
27000毫安以內
可以攜帶
除放寬部分外,新規對充電寶、刀具等規定變得更具體、更嚴格了。
比如,增加了對充電寶、鋰電池的限制條件。新規明確,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鋰電池需標誌清晰、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瓦時(約等於27000毫安)。
新規還對旅客禁止託運和隨身攜帶的物品目錄做了部分調整。比如,禁止攜帶物品方面,新增了弩箭等;對部分農具、桌球杆、曲棍球杆等物品的要求變嚴,不能隨身攜帶,需要辦理託運等。
坐火車禁帶物品7月起將有大變化2
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國家鐵路局和公安部的新規,將施行最新乘坐火車攜帶物品規定。看看有哪些不一樣?
一、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
1 包裝密封完好、標誌清晰且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4%、小於或者等於70%的酒類飲品累計不超過3000毫升。(酒類明確了酒精度數、總量)
2 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1件。(普通凝膠類免洗洗手液不超過100毫升可以攜帶啦)
3 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超過50毫升。
4 自噴壓力容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50毫升,每種限帶1件,累計不超過600毫升。(自噴壓力容器由120毫升改為150毫升啦)
5 標誌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一般不超過27000mAh)
二、禁止攜帶和託運的物品
1、禁止攜帶、託運
槍 支、子彈類:
軍用槍、公務用槍、民用槍、道具槍等;
易燃易爆類:
酒精、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或者標誌不清晰的酒類飲品等;(酒類首次明確規定哦)
有毒有害或放射性、腐蝕性類:
劇毒農藥、殺蟲劑、有液蓄電池等;
管制器具類:
管制刀具(含特殊廚用刀具、武術與工藝禮品刀具等);警棍、軍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淚器等;
更多禁止攜帶和託運的物品見文末表格
三、禁止攜帶、但可託運的物品
鋭器:
包括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長度超過60毫米);(刀具也明確規定了長度哦,普通的日用刀具刀刃長度小於60毫米可攜帶)
鈍器:
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棍棒球類愛好者注意哦)
工具農具:
包括鑽機、錐、鋸、焊槍、鐮刀、鍘刀等;
其他:
飛鏢、彈弓,不超過50毫升的防身噴劑等;
小型活動物:
持有檢疫證明、裝於專門容器內的小型活動物。
小提示: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和作為食品且經封閉箱體包裝的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產動物可以隨身攜帶。
坐火車禁帶物品7月起將有大變化3
國家鐵路局、公安部近日公佈最新《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託運物品目錄》的公告,該公告將從7月1日起施行。
此次更新對生活中我們常隨身攜帶的小物品做了限制規定,具體為:①包裝密封完好、標誌清晰且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4%、小於或者等於70%的酒類飲品累計不超過3000毫升;②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每種限帶1件;
③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超過50毫升;④冷燙精、染髮劑、摩絲、髮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50毫升,每種限帶1件,累計不超過600毫升;⑤安全火柴不超過2小盒,普通打火機不超過2個;⑥標誌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⑦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攜帶、運輸的物品。
另外,新規規定,持有檢疫證明、裝於專門容器內的小型活動物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託運帶上火車。不過,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可以隨同上車,作為食品且經封閉箱體包裝的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產動物也可以隨身攜帶上車。
其實從2015年5月1日起就有相關規定,視力殘障旅客可攜帶導盲犬進站乘火車。此次禁止隨身攜帶小型活動物並不包括有證導盲犬,所以導盲犬還是可以隨同上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