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生活中不是所有的感情都可以一生一世一雙人,都可以白頭偕老的,總是會有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兩夫妻最終走向離婚,那麼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1
對方不願意離婚,以下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1、向法院起訴再次離婚。2、夫妻協商協議離婚。3、達到法定離婚的情形,法院應當予以離婚,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因此,若是有對方犯錯的證據,則可要求離婚。
一、男方不願離婚應該怎麼辦
對方不願意離婚,以下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
1、向法院起訴再次離婚
我國婚姻法及其他的相關規定表明,我國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滿足條件的可以合法締結婚姻也可以自由結束婚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離婚
但為了保障另一方不願離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經調解不成,不予離婚,六個月後,可提起第二次離婚,這時,法院認為雙方確實是婚姻破裂的,應當准許離婚。
2、夫妻協商協議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另一種是協商離婚,一方不願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積極主動與對方溝通,商議對方能離婚的條件,能接受的,則可簽訂離婚協議,也有可能,一經溝通協商,發現夫妻感情還能持續,取消離婚的念頭。
3、達到法定離婚的情形
對方個人的意願不願離婚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者是達到了法定離婚的條件,法院一經調查發現對方真有出現重婚或者婚內與他人同居的、家暴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或者吸毒等情節惡劣的以及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
確實已是分居兩年的,法院應當予以離婚,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因此,若是有對方犯錯的證據,則可要求離婚。
二、離婚律師怎麼收費
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
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
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如山西,律師費起價一般在1000元左右;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
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5000元起價。也就是説,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5000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50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
這個百分比有的律師是1%,有的律師是2%。還有的律師是根據不同的爭議額再超額累進,總之,家裏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2、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為了刺激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
一般5000元左右,而後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至案件判決後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是不是對方只要不同意離婚,那麼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呢?當然不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只能表明夫妻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就訴訟方式而已,最終還是有可能解除婚姻關係的。
這要看是否有足夠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畢竟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只有證明了這一點,才會准許夫妻離婚。
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2
其實,若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話,提出離婚的一方可以起草離婚訴訟書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法院受理後,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仍無法挽回婚姻,法官會判雙方離婚。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閲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
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3
離婚的時候男方不同意應該怎麼辦
第一步,提出之前要讓對方知道自己已經有了離婚的想法。夫妻之間的'不和諧,應該使彼此早就有感覺甚至能預感到離婚的來臨,這樣您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對方進行溝通,讓對方能感覺到婚姻已經無法再繼續維繫,真可謂是愛已盡,緣已絕。
這種情況下,讓對方從自身的角度審視這段婚姻是否還有持續的必要,千萬不要和對方採取過激或暴力行為,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及空間。任何一個人經過一段時問的思索後,總會有一個想法,不管這個想法是否得到您的認可。
那麼這種沉思之後的結論可能有兩種:一種是可以考慮離婚,但有一定的條件;另一種就是堅決不同意離婚。面對這兩種結論我們就要考慮下一步怎麼辦。
第二步,對於附加一定條件的離婚,一般情形下附加的條件是物質經濟上的或者是孩子,如果條件是在您能承受的範圍之內,您就可以考慮做出讓步或補償。
畢竟夫妻曾有過一段緣分,大家在友好而不過激的情況下,好離好散,是離婚方式的首選。對於另一種不同意離婚的。則找出對方不願離婚的根源。現實中的根源有很多,比如,關愛孩子的。
留戀家庭的,婚後沒有生活來源的,等等。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説理讓步措施。仁至義盡仍不能做通思想工作的,最後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選擇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提前準備離婚所需的證據,主要就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也是先進行庭前調解,且調解貫穿整個審理過程,庭審結束後,如果仍未能調成,人民法院會根據庭審及雙方提交證據情況作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認定。如果認定為夫妻感情確明破裂,則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否則,不準離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有以下幾種:
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