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後陳述,如今很多的人婚姻中出現不順就會選擇離婚,離婚不單隻有財產的糾紛,還有很多的是孩子的撫養權的糾紛,以下為大家分享母親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後陳述。
母親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後陳述1
孃家財力足以支撐撫養重擔
作為一名沒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堂姐本身是不具備經濟實力去撫養孩子的,加上目前疫情問題,導致堂姐連暫時的工作都找不到,這在法庭上是嚴重的不足。
直到大伯出面作保,表達了對女兒的支持和對外孫的呵護,並提供了穩定的流水賬單和大額儲蓄,這才給了堂姐足夠的支撐,讓法庭認可她有保證孩子衣食無憂的能力。當然,這隻能讓法庭的天秤傾斜,還不足以對抗男方的經濟實力,最重要的還是下一點。
母子感情極深,不適合分開
法律有規定,當孩子滿十週歲時,孩子的選擇將作為法院判決的參考依據。作為全職媽媽,堂姐的生活和情感可謂是圍繞着兒子打轉,一顆心全在孩子身上,母子感情極深。因此,在法院參考孩子的意見時,孩子果斷選擇了要跟媽媽一起生活。
這裏要提醒大家,孩子的意見非常重要,媽媽們一定要好好爭取。
與男方進行利益置換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時,説服男方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作為婚姻中的淨身出户者,堂姐本應該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但她為了讓對方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單方面保證願意放棄撫養費,這一切反而得到了前夫的.尊重,也是對方在法庭上沒有積極進攻的主要原因。
母親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後陳述2
女方爭奪撫養權的自述如下:
1、雙方的工作和工資收入狀況。
2、文化水平。
3、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4、判歸一方後孩子的生活環境的改變。
5、一方的思想品質,因為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對於八週歲的孩子,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母親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後陳述3
一、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陳述詞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爭奪離婚孩子撫養權的技巧有哪些
1、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
4、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5、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6、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
7、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8、爭取獲得孩子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