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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翻看他人手機違法嗎

來源:秀美派    閱讀: 3.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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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翻看他人手機違法嗎,曾聽過這樣一句話:“如果你不翻他的手機,也許你會傻傻的幸福一輩子。沒有幾個人,可以從另一半的手機裏,笑着走出來”這其實是一種很悲觀的態度,那麼私自翻看他人手機違法嗎?

私自翻看他人手機違法嗎1

法律分析:智能手機記載着使用者的很多隱私,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翻看他人手機是屬於侵犯隱私權的行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爲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私自翻看他人手機拷貝、傳播手機內容要擔責嗎

構成民事侵權擅自拷貝到樣板機上供人翻閱,導致機主照片被他人觀看和傳播,符合上述情形的,屬於侵犯肖像權和隱私權的侵權行爲,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父母可不可以看孩子手機隱私

即使是未成年,父母的監護權也不包括查看子女的手機、日記等隱私,這是毋庸置疑的,雖然監護人有責任監護子女。但是手機的信息就是隱私,父母不應該在這方面來監護子女而應該關心子女平時的生活。總之,關心孩子是可以通過很多方面的,查看孩子手機隱私的方式往往不可取。

私自翻看他人手機違法嗎

隱私權主要種類

個人生活自由權

權利主體按照自己的意志從事或不從事某種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或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干預、破壞或支配。

情報保密權

個人生活情報,包括所有的個人信息和資料。諸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戀、家庭、社會關係、愛好、信仰、心理特徵等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情報資料,例如,對公民身體的隱祕部分、日記等不許偷看,未經他人同意不得強制披露其財產狀況、社會關係以及其他不爲外界知悉傳播或公開的私事等。

個人通訊祕密權

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及談論的內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權制度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與現代通訊的發達聯繫在一起的,信息處理及傳輸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個人通訊的內容可以輕而易舉地被竊聽或竊取,因而,保障個人通訊的安全已成爲隱私權的一項重要內容。

個人隱私利用權

權利主體有權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隱私,以從事各種滿足自身需要的活動。如利用個人的生活情報資料撰寫自傳、利用自身形象或形體供繪畫或攝影的需要等。對這些活動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隱私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有悖於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例如利用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製作淫穢物品,即應認定爲非法利用隱私,從而構成違法行爲。

私自翻看他人手機違法嗎2

別亂翻對方手機,尋找莫須有的“事實”

夫妻雙方互看手機,在生活中似乎是一種用來檢測“忠貞度”的普遍現象,那些覺得可以看對方手機的人,都有一種“不敢給我看手機就是心裏有鬼”的強硬共識。

也有的支持者認爲“夫妻已經是非常親密的關係了,渾身上下都看了個遍,憑什麼偏偏不能看手機”,所以他們都覺得把手機奉爲隱私不願公開的伴侶肯定有問題。

但我覺得夫妻之間不應該強令查看對方手機,你總想通過看對方手機的方式,去尋找和證明什麼莫須有的事實,這種行爲本身就是一種不自信和不坦誠。

覺得對方有問題就明說,和伴侶面對面直接溝通豈不更堂堂正正?

如果僅僅是爲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就用這種闖入對方個人空間的行爲打破尊重界限,其實對維護夫妻關係並沒有什麼實質性作用。

再者說你要是覺得自己不值得被愛,那就算對方的手機乾乾淨淨毫無隱瞞,你也照樣會覺得Ta是提前清空手機內存纔給你看的。

私自翻看他人手機違法嗎 第2張

所以站在心理學角度上,這就是一種爲了索求和證明感情關係的缺陷型人格,尤其是很多戀愛或結婚的女人,她們非常熱衷翻看另一半的手機。

如果男人對此抱怨抗拒,她們立刻會條件反射般地懷疑對方不夠坦誠,只有每次翻看對方手機一無所獲,完全察覺不出劈腿出軌的蛛絲馬跡,女方纔能稍有心安地再次明確對方依然愛着自己。

可這種不自信爲什麼不能間接轉化呢?

比如感覺對方突然心不在焉,或發現這段感情日漸降溫疏遠時,主動積極地找對方直接交流化解情感問題。

這種溝通方式總比蠻橫任性強看對方手機更體面吧,既不讓對方產生厭惡感又能一擊即中地直奔主題。

而且我覺得即便兩人已是親密相依的夫妻,保持各自一定的專屬空間也很必要,婚姻不能成爲完全束縛一個人的牢籠,把手機當成爲彼此留下的獨處世界,其實反而更能讓感情在被困之餘呼吸一些新鮮空氣。

私自翻看他人手機違法嗎3

伴侶的手機,千萬不能隨意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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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不給看,並不意味着他真的背叛了你。可能是他的手機,有他不想給你看的軟弱。

當伴侶明確拒絕你翻看他的手機,那麼你就不要想着偷偷地去看。偷看伴侶手機裏的內容,是很容易激怒對方的'。

對方生氣,並不意味着他真的犯錯了,只是感覺不到尊重和信任。就好像小時候,爸媽偷看我們的日記一樣。

日記裏可能只是一些青春期的小情緒和小煩惱,沒有戀愛,也沒有做出一些出格的事,影響學習。

但父母的不尊重,還是激怒了我們。偷看伴侶手機時,伴侶也是這種情緒。

當然,在伴侶不給看手機的情況下,也不要輕易懷疑對方,也沒必要耿耿於懷。

可能伴侶的手機裏,有他不想讓你看到的焦慮,軟弱的情緒,面對工作或者生活的壓力,他有他的手足無措,可能他並不想讓你知道。

因爲他希望他在你心目中的形象是自信的,堅毅的,勇敢的,無所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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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發現伴侶的行爲特別反常,平時不注重形象的人,突然變得在意外表,噴香水,嚼口香糖,像是重新煥發青春。

同時,感覺對方越來越忽略你的感受,在家的時間越來越少,不是加班,就是聚會,回家了也是抱着手機聊天。

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行爲,讓你引發懷疑,並且當你詢問他是否可以看他手機時,他並沒有立即同意給你看。

懷疑的情緒無法消除,讓你感到不安和痛苦,甚至也做好了面對任何狀況的準備,此時就可以偷偷翻看對方的手機。

這時候翻看對方手機,結局必定不太好看,就好像周揚青和羅志祥一樣。

周揚青揹着羅志祥翻看他的手機,不是單純的不信任,周揚青相信了羅志祥九年,即使期間發現他出軌,也在對方的悔悟下,原諒了他。

但後來在一起的這麼多年,羅志祥的很多行爲,肯定也讓周揚青產生了懷疑,並且也不想再原諒他,所以周揚青翻看了羅志祥的手機。

她只是想要一個證據,讓自己能夠徹底死心,即使特別艱難和痛苦,也要同愛了九年的人告別。

私自翻看他人手機違法嗎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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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翻看伴侶的手機,其實是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

對於不是特別注重隱私權的伴侶來說,手機裏沒有不能看的小祕密,也沒有跟其他異性過於親近,翻看他的手機,他並不介意。

但是,如果你的伴侶特別注重個人隱私權,隨意翻看手機這種行爲,一定會讓他感到憤怒,感到不被尊重和信任,從而影響彼此的感情。

如果在一段感情中,因爲對自己感到不自信,缺乏安全感,千萬不要通過翻看伴侶手機這種行爲來尋求安全感。這種安全感,其實是虛假的。

而且由於不自信而缺乏安全感的人,其實很難經營好一段感情。鄭爽從前跟張翰在一起時,可以看出她特別的不自信。

因爲對容貌的不自信,又太害怕失去張翰,她選擇去整容,以爲這樣兩人就不會分開,然而,恰恰是整容後,他們的戀情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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