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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畢業生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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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畢業生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畢業生合同3篇

畢業生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爲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於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爲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爲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覈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爲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畢業生合同 篇2

見習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這是當下就業人員特別是應屆大學畢業生普遍關心的問題。先讓我們瞭解一個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還是某大學的在校學生時,被我市某企業看中並聘用,口頭規定見習期一年,從20xx年3月起到20xx年3月止。20xx年7月,宋某順利拿到了大學本科畢業證,於是要求企業提高工資待遇。當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絕後,他一改以往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務推委,給公司造成一定影響。公司覈實後,決定與宋某解除勞動關係。於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從入職之日到離職之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對此,該公司對劉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見習期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如果需要簽訂合同,合同應該從何時籤起呢?開發區人力資源市場劉偉告訴記者,見習期是對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及考覈的一種制度,自上世紀50年代起我國以行政規章的形式開始實行見習期制度。隨着時間的推移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國家並沒有明文廢止見習期制度,但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經基本消亡,由計劃經濟的“指令分配”變爲市場經濟的“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高校畢業生與企業通過市場招聘等雙向選擇建立的勞動關係,受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和保障政策的調整,用人單位無法以見習期制度爲由免除法定義務和責任。從20xx年1月1日起,凡是中國境內的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劉偉認爲,本案中該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與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畢業證前,屬於在校學生,不是廣義勞動法中合法的勞動者主體,其爲該公司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對勞務關係的建立形式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在此期間公司與宋某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宋某取得畢業證後,即具備了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公司與宋某之間的關係由“勞務關係”轉變爲“勞動關係”。公司應當自雙方具備勞動關係條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劉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將可能承擔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畢業生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證編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爲甲方的職工,確立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雙方應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工作崗位及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工作,並按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纔可以從事其他兼職行爲。

第四條 合同期內因經營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六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合理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爲準,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標準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如下: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需要請假的,須提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請假。因緊急情況確需要請事假的,須事先告知甲方請假的事由和期限。

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申請或告知義務的,按曠工處理,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章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爲 元(稅前)。因請假而減少的工作天數應按照(月工資÷30天)的標準予以扣除,不足半天的不予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甲方應在每月的 號前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乙方工資。

甲方可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實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其工資發放標準。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資,應當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拖欠、漏繳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但不得低於臨沂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二條 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

第十六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特別是規章制度中嚴格禁止的條款,符合除名條件的,甲方有權給予乙處分或者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在其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第十九條 乙方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出滿勤、幹滿點,工作時間在崗在位。

第二十條 乙方根據甲方規定每年度進行崗位述職,甲方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覈評價。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應相應變更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終止,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僞造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泄漏商業機密,對甲方利益損害超過5000元的;

(5)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爲,或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外部同行業、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處兼職、發展個人業務、客戶的;或者在不相關企業兼職,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致使甲方損失人民幣5000元以上的,經甲方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7)自行、結夥或勾結公司外部人員打架鬥毆或尋釁鬧事或打罵本公司員工並負主要責任的;

(8)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9)乙方一年以內累計遲到、早退、脫崗、串崗超過20次,事假超過兩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的,病假超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對乙方的年度工作進行考覈評價,經考覈不合格的;

(5)國家對於乙方的工作崗位有特殊的資質要求,而乙方因個人原因失去該資質,甲乙雙方就調換工作崗位未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因律師執業需要;

(2)在試用期內的;

(3)甲方以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4)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甲方拒絕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按上款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在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手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3)發生不可抗力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的規定向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向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

(2)完好歸還其使用的甲方的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

(3)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所有載體;

(4)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5)處理其他應完成而未完成的事務。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 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爲乙方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2)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應乙方要求, 及時、如實出具乙方的工作履歷或績效證明。

第八章 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

第三十二條 乙方在勞動期限內應當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客戶信息、投融資方案、專有技術、企業併購計劃、商標投資計劃、價格決策、產品開發方案、科研開發方案、財務資料、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科研成果、廣告策劃方案等。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在本合同三十三條規定的商業祕密進入公知領域之前,乙方仍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獲知的商業祕密具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甲方的商業祕密告知第三人,國家機關依法要求乙方履行告知義務的除外。

第九章 人事資料管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提交的有關個人材料(包括:人事檔案、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明、各類證書等有關證明其身份的材料)中有僞造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辭退乙方,並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市有規定的,均按規定執行;凡屬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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