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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小故事精選15篇

來源:秀美派    閱讀: 5.3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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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小故事1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法制有三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法律和制度;二是態意義上的法制,即是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也包括法律宣傳教育在內;三是“依法辦事”的原則,鄧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唉,但最近新聞播出犯罪的人越來越多,自己還是小心爲妙的好……

法制小故事精選15篇

一天的早上,我去小學,在上學路上必須過一條馬路,我經常看見有人闖紅燈,今天也不例外。我旁邊有個臉孔白淨的小女孩,另外一邊是位容光煥發的家長牽着一個小孩。家長很焦急,她看了看紅燈,然後再看了看馬路,見沒車就牽着小孩衝紅燈,小孩卻說:“媽媽,老師說過要‘紅燈停。綠燈行’的,我們不可以違反交通規則!”我還以爲家長會聽勸,不料……“你怕什麼?我們再不過馬路車就要開過來了!”這位本來容光煥發的女士在說話的時候把眉頭鎖得緊緊的,像個老女巫,跟剛纔根本就是判若兩人。“況且你都快遲到了!”小孩的臉已經紅得開始有些發紫了,說:“還是遵守交通規劃的好……”,最後,小孩子還是被家長帶着闖紅燈了……然後,就有車輛衝了過來!嗞——車主幸好踩了剎車控制,還差一點就撞上了,“你們在幹什麼,現在是紅燈你們也敢闖!不想活了!”只見車主怒氣衝衝地罵了一句就走了。而旁邊的小女孩安分地等綠燈。

經過那天的事,我終於決定了,以後發誓再也不闖紅燈啦……想着想着,就在牀上睡着了……

法制小故事2

爲籌吧資去打劫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遊戲CS後,就着了迷,經常往網吧裏鑽。苦於家裏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麼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學的旗號,揹着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爲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週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爲上網缺錢,從家裏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法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行執行。

【反思】:法律對所有人都有約束性和制約性,它是公平的、公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人觸犯了法律,都將受到它的嚴厲制裁,案例中的小興就是例子,不僅受得了法律的制裁,還影響了以後的學習。

法制小故事3

中考前一天,五名社會青年衝進某校初三(3)班教室毆打初三學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社會青年,其一名社會青年衝過去毆打林某時被劃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法制小故事4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裏忘記帶了!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

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爲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制小故事5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xx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裏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裏。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裏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裏。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裏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爲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着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爲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故事四:

法制小故事6

張兵是班裏的“小霸王”,喜歡動手,常爲一點小事就與人打起來。比如女同桌超過了他劃的“三八線”,哪個同學走路不小心碰到了他的胳膊,哪個同學動了用他的.書本,他都可能跳起來,給上一拳。別看他個子不高,聲音卻特別大,脾氣卻特別壞。要是抓住了他做錯事,總是會聽到他的大嗓門叫喊着:“不是我,是他先!”在同學們心中,他是個愛惹事,不好相處的孩子,因此誰也不願和他交往。在老師眼裏,他是個頑固不化,惹是生非的“麻煩生”。而在他心裏,也充滿了對同學,對老師的不滿,對於老師和同學的提醒,他總是說:“別人也這樣,爲什麼總說我?”

有一天,張兵的臭脾氣又發作了,爲了一點小事竟和高年級的學生打了起來,畢竟是高兩個年級的學生,沒幾下張兵身上就受了傷,臉上被劃花了,手腕也腫了,可是,明顯處於劣勢的張兵卻不可就此罷休,還硬是和那個高年級學生糾纏不清,幾個老師生拉硬扯才把他倆分開。可是張兵並沒有就此罷休,揚言一定要對那個學生進行報復,併發誓“血債要血還”。 我感覺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於是,我把張兵的爸爸叫了過來。

張兵的爸爸來到學校,見兒子又“闖了禍”,氣急敗壞,黑着個臉,狠狠地熊了兒子一頓,父親的嚴詞厲色,並沒有讓張兵低頭認錯,反而對父親怒目相向,於是怒火中燒的父親對着孩子就是一頓拳打腳踢。看着張兵父親“恨鐵不成鋼”卻又簡單粗暴處理方式,我知道問題根本無法就此解決。果然,在張兵高仰着頭,冷漠的眼神中,他父親憤憤地離開了學校。臨走時,落下這麼一句:“你再不悔改,不要回家了!”……

一節課後,學生來告訴我,張兵拿着一把美工刀,說要割腕自殺。我急急趕到教室,奪下了他的美工刀……

分析:

法律規定: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應當擔負的責任。動手打小孩,這本身就是違法的。

張兵不良習慣的原因:

張兵原本聰明,但父母親離異前常年的吵架打鬧給孩子心靈帶來了極大的傷害。父母由於離婚,在生活上對他百依百順,可是當孩子犯錯時就常常一頓暴打了事,對孩子的思想行爲的正確引導幾乎沒有,再加上,父母離異後孩子跟着爺爺奶奶生活,爺爺奶奶對他的溺愛更造成了他目前這種敏感脆弱、驕橫跋扈、爭強好鬥的狀況。在他的心目中武力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對於這樣的學生,顯然僅靠學校的教育是不夠的。

老師的辦法:

下班前,我給張兵的父親打了個電話,把張兵的極端行爲告訴了他,並誠懇地表達了我對他教育孩子的看法,希望他回去能和孩子多進行心靈的溝通,真正從身心、生活上關心孩子,不要簡單粗暴地去以“暴”制“暴”,這樣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給孩子心靈的傷害,而且給孩子樹立了很壞的榜樣,孩子會認爲,任何事情只有靠武力才能去解決。最後我還告訴他,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張兵父親的這種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聽了我的一番肺腑之言,張兵父親意識到了自己教育上的欠缺,表示願意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回去好好和孩子溝通,並保證每天抽一定的時間和孩子相處,用自己的愛與行動糾正孩子的過激行爲。

取得了家長的配合,我又找了張兵,和他進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我告訴他,作爲未成年人他具有的權利以及如何運用自己的權利去保護自己,並告訴他,他這樣的暴力行爲的危害性……最後我和張兵也悄悄定下了個“君子協議”:想要發脾氣的時候,轉身放鬆攥緊的拳頭!第一時間把委屈告訴老師,老師是站在他身邊的,老師會爲他主持公道!

然後我又召開了一次班幹部會議,成立了一個互幫小組,讓互幫小組的同學和張兵去交朋友,幫助張兵改掉壞習慣。之後又組織學生觀看了一些《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視頻故事、畫報宣傳,並開展了一次“珍愛生命”的主題討論會,從根本上轉變學生的思想觀念,增強法制意識。一系列的教育活動之後,張兵開始有了笑聲!張兵開始有了朋友!張兵脾氣溫和了許多!……好消息接踵而來。

法制小故事7

某中學生林某因與同年級同學鍾某發生矛盾後鬥毆,當晚8時許鍾某糾集同學挾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內,將林某打倒在地。後來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對其中的王某等人亂刺後逃離現場,王某被刺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制小故事8

紅紅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貧困,父母平時忙着掙錢養家,根本沒空管教女兒。在家裏被忽視,紅紅就到外面尋找補償,16歲的阿祥成了紅紅尋找溫暖的港灣。阿祥的家境和紅紅差不多,他因爲成績不好輟學後就在學校周邊糾集了一幫小青年,成立了一個“龍騰幫”,阿祥自封“老大”,“龍騰幫”的經費來源主要靠搶在校學生的錢。

威風八面的阿祥贏得了紅紅的好感,正在讀初二的紅紅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們仿照電影裏的情節,稱紅紅爲“壓寨夫人”。

紅紅這個“壓寨夫人”並非浪得虛名,她心甘情願地幫阿祥經營起了“龍騰幫”。爲了擴大勢力,還在學校讀書的紅紅經常遊說同學加入“龍騰幫”。一般的學生都不願意交這筆保護費。見軟的不行,紅紅就夥同阿祥等人來硬的——他們在學校外面堵着,對不交保護費的同學拳腳相加,直到他們乖乖交上保護費。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紅紅經常很晚纔回家,有時甚至夜不歸宿,可是她的父母卻置若罔聞。直到阿祥因爲夥同他人犯搶劫罪被越秀區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紅紅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時,紅紅的父母才如夢初醒。

因爲紅紅事發時還不到受刑事處分的年齡,而且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法院沒有追究紅紅的刑事責任,經過批評教育後,紅紅重新回學校讀書。

法制小故事9

在我們的生活中,常常都能見到我們的交通法規。這些法規有人會“破壞”,例如我的爺爺和外公,他倆一遇到紅燈,就會先看看人行道上的紅燈,如果是綠燈,就提前走了,這樣多危險呀!但也有人很遵守交通法規,例如我的爸爸媽媽,他們遇到紅燈就會自覺停下來,等到了綠燈再過馬路。今天我要來說說爸爸的光榮之處:

記得上次,我、媽媽和爸爸開着汽車走親戚。當我們吃飯時,親戚對我爸爸說:“侯國良,我們難得見面,來,來一杯紅酒吧!”爸爸聽了,連忙用手直搖:“哎呀,我不會喝酒,而且還要開車呢,如果喝了酒會闖紅燈出事的!”親戚被爸爸所說的話感動了,很佩服:“你真重視法規呀!那咱們還是喝點橙汁吧!”爸爸也很感激:“謝謝啊!”我也從愁眉苦臉轉換成了開心笑臉。所以我爸爸在那天沒有喝酒。

啊,就這麼一件事,也能體現出爸爸對交通法規很重視。在那一天,我聽到爸爸說的那番話,就決心自己以後也要像爸爸一樣重視交通法規。

同學們,請你們也跟你們的父母說一聲:“喝一口酒,就會了事故;喝一瓶灑,會讓你的家人痛哭一夜,因爲不能‘醉酒駕車’。”

法制小故事10

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開創了依法治國開始。商鞅在秦孝公死後被追殺,他逃到秦國的邊界的一個旅館那裏要投宿,因爲逃亡沒帶證件,旅館的人不讓他住宿,他問爲什麼,旅館的人說是商鞅規定的,不登記證件而住宿是要被處罰的,所以他寧願不賺這個錢也不讓商鞅住宿。他說他就是商鞅,但旅館的小夥計哪認識商鞅啊,堅決不同意讓他住宿,商鞅只好露宿街頭。兩千多年前的秦國就是依法治國了。

法制小故事11

說到法律,我想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因爲我們生活中有許多事情都和法律有關。可以說,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社會中,因爲法律、法規的約束才得以讓我們的生活變得如此安定。

我們身邊的法律很多,例如: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稅收等有關的法律是:經濟法;與保護環境、防止水污染、大氣污染等有關的法律是:環境法;與結婚、撫養、 贍養、家庭暴力有關的是婚姻法……

大家都知道,喝過酒的人不許開車,如果酒後駕駛,根據交通法規定:酒後駕駛最輕被罰款200元,重則被扣分甚至處以刑事拘留等。

有的司機一看沒人就闖紅燈,橫穿馬路,違反交通規則。有的行人在指示燈爲紅燈的時候,不顧自身安危,旁若無人,大搖大擺地穿街而過,好像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剛不壞之身。每有這樣的行人過街時,常令一些正常行駛的司機猛踩剎車!

大家一定要看兩旁沒車了再走,或是指示燈變綠了再走。

法制小故事12

安全教育不是單純的一項教育,而要結合實際生活,在生活中我們遵規守紀,做一個快樂、健康的小學生。有一天,我們院子有幾個小孩在過年時讓他們的父母給他們買鞭炮,他們父母於是給他們買了很多。那幾個小孩拿着鞭炮高興極了,於是到處亂放。他們來到一堆麥草附近點燃鞭炮 ,他們聽着炮子的響聲笑得很甜,等他們笑聲逐漸小的時候看着眼前的景象他們嚇着愣住了,火苗順勢大了起來。他們極力撲滅,但火勢不僅沒有小反而更大了,看着這種情況他們非常着急,大聲呼喊來幫忙,但附近就沒有人。等遠處看到煙子的大人們來到時火都快燒結束了,就這樣這堆麥草燒完不說,還燒死了一顆大白楊樹,一名學生因燒傷還住了院……圍觀的大人給這幾個小孩的父母打了電話,當他們父母看到這幅場景時十分傷心,父母賠了錢後把他們領了回去。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出,要是他們不在乾草旁放鞭炮的話也不會有後面的這些事情;如果他們懂得安全意識的話也不會讓父母傷心。值得幸運的是,他們沒有嚴重的人員傷害,假如他們誰有更嚴重傷害的話,後果將不堪設想。

這件事告訴我們:我們在過年的時候燃燒鞭炮要注意安全,不要在不安全的地方隨意燃放,這樣會很容易引發火災。我們都知道安全第一吧,但是有誰敢說他注意安全了?我們只有注意安全了才能和你的夥伴玩耍、我們只有注意安全了才能和你的家人團圓。所以,我們一定要珍愛生命,幸福的生活、幸福的學習。

法制小故事13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爲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裏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裏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裏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爲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法制小故事14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後,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裏忘記帶了!於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並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並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麼他的行爲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爲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於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故事三:

法制小故事15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說。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在20xx年的春天,安徽山區某村的小學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於當地村小太多,鄉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裏沒有那麼多錢,怎麼辦呢?最後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爲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於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由於他的行爲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爲什麼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效死亡。公安機關以林某攜帶管制刀具,對其進行了拘留。其家長承擔也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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