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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是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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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是有什麼用,身份證使我們個人身份的象徵,世界上沒有相同的兩個人,自然也沒有相同的身份證的。身份證的用處也是非常多,感興趣的來看看身份證是有什麼用。

身份證是有什麼用1

《 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

(1) 選民登記;

(2)戶口登記;

(3)兵役登記;

(4)婚姻登記;

(5) 入學、就業;

(6)辦理公證事務;

(7)前往邊境管理區;

(8)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9) 參與訴訟活動;

(l0)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11)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l2)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13)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14) 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15)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身份證是有什麼用

(l6)提取匯款、郵件;

身份證是有什麼用 第2張

(17) 寄賣物品;

(l8)辦理其他事務,包括:報考各類高等學校或中等職業、專業學校;提前支取定期儲蓄存款、儲蓄存款單據 身份證的作用還有掛失、支取銀行匯票、本票、現金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和彙總款項;辦理家庭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

辦理計劃生育手續; 申報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收入,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事項;辦理聘用、僱用和離退休手續;申領前往邊境禁區、經濟特區、戒嚴區通行證件;申領出海漁民、船民證件和船舶證簿;辦理海關手續;報名參加文藝、體育競賽或比賽;

私人房屋產權登記;使用銀行支票購買商品;辦理拍賣、典當租賃手續和出售生產性廢舊金屬;辦理印刷業務;刻制公章;認領走失兒童和認領遺失物品;借閱屬於開放範圍的檔案資料;進入黨政機關等部門;申請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各部門認爲需要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證以證明身份的其他事項。

身份證是有什麼用2

(一)選民登記;

(二)戶口登記;

(三)兵役登記;

(四)婚姻登記;

(五)入學、就業;

(六)辦理公證事務;

(七)前往邊境管理區;

(八)辦理申請出境手續;

身份證是有什麼用 第3張

(九)參與訴訟活動;

(十)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十一)辦理個體營業執照;

(十二)辦理個人信貸事務;

(十三)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十四)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

(十五)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

(十六)提取匯款、郵件;

(十七)寄賣物品;

(十八)辦理其他事務。

身份證是有什麼用3

一、選民登記;戶口登記;兵役登記;婚姻登記;入學、就業;辦理公證業務;前往邊境管理區;辦理申請出境手續;參與訴訟活動;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提取匯款、郵件;寄賣物品;辦理其它事務。

二、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並作爲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內地正式開始爲居民換髮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採用防僞膜和印刷防僞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並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內的信息。

身份證號主要的.作用如下:

1、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可以快速識別身份;

2、是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建設,便於管理,維護社會秩序;

3、其他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分爲5年、10年、20年、長期四種。16歲以下的,發給有效期爲5年的居民身份證;16週歲至25週歲的,發給有效期爲10年的居民身份證;26週歲至45週歲的,發給有效期爲20年的居民身份證;46週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證件有效期限從簽發之日起計算。

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在生活中一些業務辦理,出行,住宿等都需要用它證明自已的身份,應用領域非常廣泛:

1、選民登記、戶口登記、兵役登記、婚姻登記、入學、就業、辦理公證事務、前往邊境管理區

2、辦理申請出境手續、參與訴訟活動、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非機動車執照

3、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以及其他金融業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

4、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提取匯款、郵件、寄售物品

5、辦理其他事務(如手機、寬帶入網、網吧上網登記等)

身份證是有什麼用 第4張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一)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申請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規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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