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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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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什麼樣的協議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股東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股東協議書15篇

股東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__________和_________項目,總投資爲___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____萬元,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___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個月辦理有關

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 )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的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

投資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公司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投資方爲:

1、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2、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3、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二、公司的成立:

1、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三、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

2、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

3、投資人:_______的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

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公司章程。

四、利潤分配:

五、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投資各方各執一份,共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人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

股東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爲掛名股東,是公司工商登記的名義上的出資人。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

一、甲方作爲公司實際出資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爲公司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公司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投入的資金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張權利。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六、公司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七、本協議爭議管轄法院爲公司所在地。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隱名出資協議

隱名出資人(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顯名出資人(乙方):__________

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1.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工商局註冊成立,企業性質:__________個人獨資,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2.甲方作爲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該公司出資人民幣。

3.公司目前由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委託,以顯名出資人身份,登記於工商登記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名義上在公司出資分別爲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元,並自願接受甲方委託擔任公司負責人。

4.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出資資金來源均爲甲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隱名、顯名出資法律關係,以及確定雙方各自作爲隱名出資人和顯名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現雙方就下述協議內容達成一致,並謹遵照執行:__________

一、出資來源

1.甲方作爲公司的唯一實際出資人,擁有全部對公司的投資權利和所有權,爲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對外經營行爲產生的投資風險,對外承擔責任,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以個人名義成爲公司名義出資人,爲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乙方不對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資資金均來源於甲方。乙方沒有對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二、公司具體經營事務的管理、決策

1.甲方作爲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該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並實際行使出資人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鑑。

2.乙方作爲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不負責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1權利

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各項出資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和利潤分配權利。

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隨時調整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合併重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甲方有權自己或派專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財務印鑑、財務賬冊等。

在認爲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的顯名股東權無條件的過戶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義務

甲方有義務完成對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甲方對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獨立承擔責任。

甲方應當保證公司各項經營行爲的合法性,以實際控制人身份對公司對外的各項經營事務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甲方實際負責公司對外與各法律主體,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時實際負責對公司的內部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乙方權利義務

1.權利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合法經營,不得因甲方非法經營導致乙方承擔責任,有權拒絕甲方要求籤署違法文件。

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承擔。

乙方不承擔公司的投資風險,也不承擔公司的法律風險。如對外因甲方行爲導致公司的顯名股東即乙方需要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乙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如對外甲方行爲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須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2義務

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身份。

乙方不享受和不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領取工資、獎金,與公司不發生勞動合同關係。

乙方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決策事務,不參與該公司管理。

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爲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對外簽訂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顯名出資人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身份從事對該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爲。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進行轉讓、質押或者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爲,導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8)乙方應當積極維護公司的商譽以及甲方聲譽,不得作出任何對外可能詆譭和損害公司商譽以及甲方聲譽的行爲。

(9)服從甲方實際出資人的安排。

(1)乙方擔任負責人期間,未由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任何文件,不得對外以公司名義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諾或者擔保。如因乙方上述行爲導致公司損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四、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1.協議終止

本協議因下述原因終止:__________

公司解散、清算、註銷、吊銷的終止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

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其他協議終止的法定情形發生的。

2.協議終止後,需要將乙方顯名出資人持有的資產,應當重新由甲方隱名出資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協議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協議應當解除或終止。如因一方重大違約造成對方損害的,損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五、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並應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後的內容爲準。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甲乙雙方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民身份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民身份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配偶: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民身份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配偶: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5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6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KTV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股東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KTV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KTV,使合作股東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

KTV名稱:

主要經營地:

經營場所位於: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特色KTV,範圍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與合作股東所合作的項目進行適當的填寫。

第四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

各合作股東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作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作股東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股東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股東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股東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協商處理。

2、獎金分配:隨着合作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作股東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股東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股東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作股東入夥,必須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作股東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股東與原合作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股東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股東可以退夥: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作股東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作股東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股東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股東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作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作股東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作股東決議將該合作股東除名。

合作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股東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股東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股東退夥後,其他合作股東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股東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股東

第八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全體合作股東決定,委託甲方爲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爲: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作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作債務。

第九條:合作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作股東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股東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股東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股東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股東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股東共有。

4、合作股東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作股東的義務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合作股東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股東,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股東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股東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外,合作股東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股東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股東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股東入夥經營。

2、在合作股東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股東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股東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作期限屆滿;全體合作股東同意終止合作關係;已不具備法定股東數;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股東擔任或經全體合作股東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作股東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股東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股東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股東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股東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股東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股東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股東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股東未經其他合作股東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股東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股東,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作股東應賠償其他合作股東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股東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股東造成損失的,該合作股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股東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股東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股東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股東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股東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作股東各執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股東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股東簽章處: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丙方:

鑑於:

1、大連 公司(下稱公司)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中國法律法規設立的具有獨立資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東,並持有該公司 %的股份;

4、XX系以其全部意願成爲公司的隱名股東,並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權利。

經三方平等、自願協商,就丙方作爲股東投資公司之事宜,與甲方及乙方簽訂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股權轉讓

1、丙方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權,受讓價款爲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丙方作爲公司的股東,並以甲方的名義對該公司持有40%股權。

2、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爲依據,享受40%的股東紅利分配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

3、乙方同意上述股權轉讓,並自願放棄股份優先購買權。

4、XX應於本協議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將股權受讓價款匯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於款項到賬後 個工作日內向丙方出具收款憑證。

5、甲方收到前款約定的價款後,以公司名義爲丙方出具股東書面確認函件(股權憑證)。

6、股權轉讓前(即股權憑證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權利義務由甲方與乙方承擔,股權轉讓後,丙方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義務。

二、保證

1、甲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3、丙方保證在本協議中所陳述之情況屬實,並具備簽署與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權利與授權。

三、各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銀行賬號、出具收款憑證、以公司名義出具股東確認函件等。

3、未經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名下的股權,不得采取可能導致公司資產實質性減少的行爲。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據公司法作爲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乙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據公司法作爲股東所享有的合法權利。

(三)丙方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交易完成後,丙方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2、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丙方有權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資。

3、丙方有權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甲、乙方轉讓公司股權時,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4、丙方享有公司法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5、丙方認可其對公司的權利僅限於股東權利,並承諾不對該部分出資以任何名義行使債權人權利。

四、監事

各方同意由丙方女士,居民身份證號: 出任公司監事,並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職權。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須承擔中國現行法律所規定的違約責任。

六、協議解除或終止

1、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但須由各方簽訂書面終止協議。

2、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60日書面通知合同各方,並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行使權利及承擔義務。

七、法律適用與管轄

各方同意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並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國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載明內容爲準,任何一方送達地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以中文和英文文本製作,因不同文本解釋產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爲準。

3、本協議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協議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國籍: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股東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商量,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爲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商量,決定合股投資經營________網絡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協議,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收費標準及結算辦法:前兩年學費由乙方根據當地情況自定並收取,同時向甲方繳納學費的15%教學質量保證金(不足一萬元按一萬元收取),爲有利於雙方長久合作,學生後期到甲方學習期間,甲方每年按學費的15%向乙方返利。

一、合股投資經營公司名稱爲:“________網絡有限公司”,性質爲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________。

二、經營範圍爲x等。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能力,可逐步拓展經營範圍。

三、公司的投資方式爲:甲方以現金出資,佔現金出資總額的70%,摺合公司股份爲63%;乙方以現金出資,佔現金出資總額的30%,摺合公司股份爲27%;丙方以技術出資,摺合股份爲10%,負責處理所有技術問題。

(3) 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未能將房屋及時交給甲方,乙方應按原日租金的貳倍按實際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各方出資方式,甲方與乙方在第一期共投資200萬,到使用完200萬後再共追加投資100萬,待追加的100萬使用完後再另追加投資100萬,如此類推,直到損益平衡後不再追加投資。

五、甲方或乙方在任一期投資中,如一方不按比例追加投資,而由另一方單獨投資或多出資,則另一方按現金投資比率計算多出的投資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並按1%的月息計息。如此類推,直至損益平衡不再追加投資時,另一方有權選擇:(1)雙方再按實際投資數(包括利息在內)重新計算各自投資額和應占的股份;(2)仍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股份比率計算各方應出資額,另一方有權就多出的投資部分算作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並按1%的月息計息,向一方追討。

乙方應注意居住和經營安全,自行採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拖、亂接電線;對於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

六、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甲方擔任,兼任總經理,並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各機構的負責人由三方商量出任。公司會計由________方委派擔任,出納由x方委派擔任。

七、公司的重大事項經股東會決議,需由全體股東一致通過,一般事務由總經理全權處理。其他機構各司其職,做到勤勉盡責。

八、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根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個會計年度後一個月內分取紅利。

九、甲、乙任何一方中途撤出資金,需提前一個月提出並需得到對方及丙方同意。否則視爲違約。

(一)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成立初,公司未進入正常運營期以公司名義產生的生活費用均由當事人獨自承擔。

十、股份轉讓:甲、乙任何一方轉讓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丙方如需轉讓股份,必須經得甲乙雙方同意。

十一、經營期限: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資經營的期限爲x年。以《公司章程》確定的起止時間爲準。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如繼續合股經營,續訂協議確定。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應當嚴格遵守該協議。如果甲方違約,應按照乙方的出資額賠償乙方損失,並按照公司註冊資本的10%賠償丙方損失;如果乙違約,應按照甲方的出資額賠償甲方損失,並按照公司註冊資本的10%賠償丙方損失。若丙方未得到甲方和乙方雙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術支持,則視爲違約,需向甲方和乙方各支付違約金叄拾萬元並負責賠償甲乙的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也可經各方另行商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報有關部門一份備查。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乙方可作爲甲方的招生代言人,爲學生及家長提供諮詢服務並代表甲方對學生進行預面試。爲有利於雙方長久合作,學生到甲方學習期間,甲方每年按學費的15%向乙方返利,直至該生畢業爲止。如乙方希望一次性結算的,甲方將按照普通代理招生標準加100元支付給乙方(普通代理標準爲:招收1—30人每生 1500元、31—60人每生1800元、61—100人每生1900元、101人以上每生20xx元)。爲解決乙方在當地招生時的流動資金,乙方可代表甲方收取預錄費300元及30元報名費,甲方統一發放收據,學生入學憑收據可抵等額學費,甲方將此預錄費直接衝抵乙方的部分收入。

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10

隱名投資人(實際股東,以下簡稱甲方)

顯名投資人(名義股東,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雙方在企業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實際出資額

本企業註冊資本爲元,其中甲方實際出資元,乙方實際出資元。

甲方出資方式爲(現金/實物),該出資在年月日已全部到位。

企業成立後,甲方不得抽回資金,逃避責任和風險。

甲方對企業股份的認購出資,交由乙方以乙方名義對企業投資。

第二條責任承擔與利益分配

乙方爲企業股東,載入企業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其他企業或工商登記資料。

甲乙雙方均以自己的實際出資通過乙方向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如乙方先向企業承擔責任後,其有權向甲方追償應由甲方承擔的相應份額。

乙方以其名下在企業的投資比例取得的盈餘分配,按甲、乙雙方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雙方在企業的增資擴股、配股權,按甲乙雙方在投資總額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義與企業產生法律關係。

第三條股權轉讓

企業股東轉讓股權時,甲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乙方須配合甲方實現該優先受讓權。

乙方轉讓股權全部的,由甲、乙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產生新的顯名投資人的名義,按企業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在企業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新的顯名投資人爲企業名義股東。

第四條權利限制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如由於乙方的債務糾紛,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五條保密條款

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競業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本企業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佔企業財產和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七條其他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11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達成一致,並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 ,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第二條 經營範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範圍爲 。公司住所地擬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爲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爲: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爲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企業法人股東 公司,住所地爲 ,法定代表人爲: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爲 ,聯繫電話: 。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爲 ,住所地爲 ,聯繫電話: 。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 ,住所地爲 ,法定代表人爲: ,聯繫電話: 。

第四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爲: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爲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爲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爲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覈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爲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第 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爲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支付違約金 元。

第 十一條 授權委託

全體股東同意指 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關於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爲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 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股東協議書12

轉讓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1、XX公司(下稱______公司)是經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

2、甲方與乙方均爲______公司的股東。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XX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訂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______%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______元,實繳註冊資本______元,協議簽訂當時______公司基本賬戶餘額:______元)以______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轉讓費______元,人民幣______以(備註:現金或轉帳)方式分______次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股權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當就該轉讓的有關事宜,要求______公司將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甲方應就該轉讓已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的事實,向乙方出具書面的證明。工商變更登記之日,受讓股權的所有權正式發生轉移。

2、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30日內不能辦理完畢前款規定的成交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拒絕支付轉讓價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應款項,則甲方應將乙方已支付的款項退還給乙方。

第三條 盈虧分擔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爲XX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XX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XX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XX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雙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可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______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年____月____日

轉讓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股東協議書1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經四方考查認定在合夥開辦,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丙、丁三方自願合夥

總投資爲 25萬 25萬 25萬 12.5萬

佔投資總額比率

30% 30% 30% 30%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捌拾柒萬伍仟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某人;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三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開拓市場;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員;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四條 向股東公佈財務報表,並向股東簽訂認可,年終公佈年報並按股東股金比例分配紅利。

第五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五年。

第六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方共同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丙三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14

股東:

身份證號:

股東:

身份證號:

股東:

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公司名稱爲:天津派客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爲:天津市河西區前進道與荔灣路交口化工俱樂部4層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壹佰萬元。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股東,出資方式爲人民幣___萬元;所佔比例:股東,出資方式爲人民幣____萬元;所佔比例:股東,出資方式爲人民幣____萬元;所佔比例: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必須按協議出資,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六)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不得任意抽回其投資資金;

(四)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六)保守公司祕密。

(七)《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六章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利潤分配:會計每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公司應在會計每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七章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所有股東協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數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體股東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全體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爭議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九章其他事項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應,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

股東:

____年__月__日

股東:

____年__月__日

股東:

____年__月__日

股東協議書15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信任、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國直投品牌授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就乙方獲得甲方“中國直投授權使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歸屬關係。

甲方按《中國直投品牌授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向乙方提供相關直投相關資料與培訓。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 ”、“ ”品牌。

乙方在開展中國直投網的電子商務收入歸乙方所有。

甲方在爲乙方提供相關培訓管理、iso9001投遞資料、品牌使用後要佔有乙方贏利後的30 %股份。

甲方有權參與乙方的投遞管理工作指導。

乙方在每年12月向甲方提供財務報表,並結算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時,應以協商形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以在對甲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品牌授權使用協議期限爲______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 月 日終止。本協議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使用“中國直投”品牌,否則應承擔侵權責任。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願繼續合作,可延長合作期,由甲、乙雙方另籤協議確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中國直投品牌授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作爲本協議書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約束力和法律效力。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授權企業:(蓋章) 被授權企業:(蓋章)

地址: 市 區 大廈 室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懷孕手冊
新媽手冊
育兒寶典
孕育飲食
早期教育
母嬰用品